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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不會想幫你寫作業,沒說不會回你文哦…… 嗆屁嗆啊? 兇屁兇啊! 不會自己寫作業比較大聲比較囂張哦? ※ 引述《linyu8193 (昴鈴雨)》之銘言: : 標題: [課業]代友發問 關於呂秋遠的文章有無違反律師法 : 時間: Sun Jan 5 21:51:44 2020 : 我們來分析一下魏應充為何無罪的原因,看看法院是怎麼看這件事的,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我盡量整理成白話文版是這樣: : 關於酸價的認定,法院找了三個鑑定人做鑑定。他們認為,酸價是所謂的油脂新鮮度,我國對於油的酸價標準,只管成品,不管原料,況且精煉程序只是可以去除雜質、重金屬等雜質,使油脂穩定,乃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而地檢署指控酸價有問題,根本沒有意義,因為精鍊只能下降酸價,但是油脂的新鮮度跟食品安全並不相關。所以,檢察官起訴「頂新公司屏東廠於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油脂後,經過檢驗其酸價,藉此可估計油品『酸敗』程度,並透過精煉程序降低油脂酸腐或油耗味」這件事,本身就是誤會。這與食品安全無關。 : 關於總極性化合物的認定。法院認為,檢察官當時送驗的程序,使用快篩法,跟主管機關所定的標準程序不合,當時沒有在實驗室進行管柱層析法的分析,而法院採樣以後送驗,發現這些化合物是合格的,應該不是回收油。 : 關於重金屬的認定。法院認為,這些油雖然有部分重金屬含量,但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的規定,本來就只是適用終端產品,而不是原料油,這些原料油以後都可以透過精鍊程序變成合格的油,把重金屬去除。「重金屬可於精煉程序去除,則未必表示成品階段即含有重金屬,或所含重金屬並未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 : 檢察官說,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菜市場的販賣之非健康豬屠體,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但是證人說,越南的屠宰場合格,豬隻品質很好,所以這純粹只是檢察官的猜測。至於被害人所說的證詞,都是被媒體報導後才有的感受,並沒有辦法讓法院相信確實被頂新欺騙,所以沒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 結論: : 法官認為,本案油品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均不足以認定該油品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檢察官亦未能舉證證明本案油品係來自於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料所熬製之豬脂等有礙健康之原料,或係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而成之油品,自難認定被告等人有此部分之犯行。 : 簡單來說,法官基於鑑定人與檢查報告的看法,認為酸價與食品衛生安全無關、化合物是檢驗合格的、重金屬確實存在於原料中,但是精鍊以後變成品,就可以去除,這些豬油都是來自健康豬隻,檢察官沒有證明這些豬有問題,所以,無罪。 : 本案如果要檢討,應該就是原料油要不要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重金屬如果存在於原料,而不存在於成品,要不要處罰。這部分還是要立法院努力,跟法官無關。 : 然後,大便如果經過精鍊後可以吃,我們吃精鍊後的大便應該也是可以的。 以上是作業。 : 這篇是呂秋遠的文章 我法倫期末作業是要分析這篇文有沒有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 : 有厲害的大大能給點看法的嗎 看上去比較明顯有違反的就最後一句吧? 以上是分析結果+心得?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1u.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3.1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232306.A.84C.html : → yesohya: 循環系統就類似最後一句話的概念啊 XD 01/05 21:54 : 推 Hikikami: 我是這篇作業的主人 請朋友代po 樓上大大我是想說我有看 01/05 21:59 : → Hikikami: 到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規定 律師應謹言慎行 以符合律師職 01/05 21:59 : → Hikikami: 業的品位與尊嚴 我是想說最後一句有沒有不夠謹言慎行啦. 01/05 21:59 : → Hikikami: . 01/05 21:59 : → JustSad: 你不是應該闡述自己的想法,再請教是否合理嗎? 01/05 22:16 : → JustSad: 怎會自己的作業要別人寫? 01/05 22:17 : 推 Hikikami: 痾 樓上的大大 我已經在二樓有說我覺得最後一句可能有問 01/05 22:26 : → Hikikami: 題了 而且我只是想問看看意見 我並沒有叫你打好整篇文給 01/05 22:26 : → Hikikami: 我當作業吧? 01/05 22:26 : → JustSad: 你只是重複出題老師動作加一句:我覺得最後一句可能有問 01/05 22:30 : → JustSad: 題 01/05 22:31 : → JustSad: 我不是法律人,就算是也不會想幫你寫。 01/05 22:31 : 推 Hikikami: 我不是有付理由了嗎 說我有看到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 不然 01/05 22:33 : → Hikikami: 請問我還要提出什麼見解 能提出像樣的見解我還需要上來 01/05 22:33 : → Hikikami: 穩? 01/05 22:33 : → Hikikami: 問 01/05 22:33 自己見解不像樣還那麼兇我好怕哦…… 嚇死人了! 還有臉說別人沒有謹言慎行呢!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235454.A.4E0.html
ccniki: 得饒人處且饒人,社會資源不是這樣用的 01/05 23:06
Hikikami: 笑死 我是有說你沒有謹言慎行喔 那是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 01/05 23:09
Hikikami: 的規定 你要不要睜大眼去看看 別只會在這嘴 01/05 23:09
JustSad: 你那麼兇,我明天問問北大我該不該登門道歉好了。 01/05 23:11
JustSad: 回文只是怕你刪文。 01/05 23:12
JustSad: 你要告訴我哪一系讓我縮小投訴範圍? 01/05 23:14
JustSad: 還是讓我玩大一點鬧到滿城風雨,都可以。 01/05 23:14
Hikikami: 我真的很想笑 我是有對你做出什麼人身攻擊嗎 你要不要回 01/05 23:18
Hikikami: 去看看 01/05 23:18
Hikikami: 從頭到尾最凶的是你 01/05 23:19
JustSad: 如果你有人身攻擊,我是去告你,不會先警告你。 01/05 23:20
JustSad: 我這輩子還沒投訴過學生,也不知能玩到哪,當解成就吧 01/05 23:21
Hikikami: 你是要警告我什麼 你當我白癡到會說出什麼會觸法的言論 01/05 23:22
Hikikami: 喔 ㄏ 01/05 23:22
JustSad: 你運氣好,我可能第一通電話就被打槍,頂多再一封校長信 01/05 23:22
currykukuo: 別跟北大學生一般見識啦 畢竟都讀北大了 01/05 23:30
currykukuo: 原po應該要寬容人家一下 畢竟學業上都不如意 又逢期 01/05 23:31
currykukuo: 末考作業還沒交 情緒比較不穩也是在所難免 01/05 23:31
JustSad: 我怕死了!想問問系主任跟校長我們該不該道歉、寫作業? 01/05 23:32
currykukuo: 人家北大法律的學生很厲害 要小心 01/05 23:32
JustSad: 所以我才想向學校詢問該不該道歉啊!一般我是不道歉的 01/05 23:33
currykukuo: 沒辦法 人家台北大學 台北第一學府 01/05 23:34
Hikikami: 我就想問你是想投訴什麼啦 我對你人身攻擊? 公然侮辱? 01/05 23:34
Hikikami: 還是打破你家的窗戶阿 01/05 23:34
currykukuo: 台北大學學生很厲害啦 不要再拿法條來壓我們了 對不 01/05 23:36
currykukuo: 起啦 01/05 23:36
currykukuo: 高中不夠認真沒考上台北大學 原諒一下人家嘛 01/05 23:36
JustSad: 你又沒有錯,要不要道歉的是我,問那麼多幹嘛? 01/05 23:36
currykukuo: 又不是每個人智商都跟你一樣 01/05 23:36
JustSad: 我被擋被打槍,寫信罵罵校長,就結束一天的抱怨旅程。 01/05 23:37
Hikikami: 政大仔好了啦 有空在這戰不如趕快回去救你們的司律上榜 01/05 23:37
Hikikami: 率好不好 01/05 23:37
JustSad: 如果有需要系所校方說明釐清的部分,也是他們寄公文回我 01/05 23:38
currykukuo: 我沒那麼高 學測分數考不上司律榜單超猛的國立台北大 01/05 23:39
currykukuo: 對不起QAQ 01/05 23:40
JustSad: 說我兇,我不裝兇鬥狠一下怎麼行? 01/05 23:40
currykukuo: 台北大學 世界第一 01/05 23:40
JustSad: 再害怕我也要試一試兇的感覺。 01/05 23:40
currykukuo: 完全不知道哪來的自信覺得上榜率是靠自己XDD 入學分 01/05 23:41
currykukuo: 數就擺在那邊還能選擇性忽視 真可愛 還是鑽研法律倫 01/05 23:41
currykukuo: 理鑽研到字有時候會疏漏 那真是辛苦台北大學的高材生 01/05 23:41
currykukuo: 自卑感油然而生 01/05 23:42
JustSad: 我覺得他無法代表整個台北大學吧?明天問校長好了。 01/05 23:43
JustSad: 希望台北大學不要有校規,願主保祐! 01/05 23:44
currykukuo: 好 期待更新 想看原po本人長怎樣 01/05 23:44
currykukuo: 希望到時候看到原po本人可以不要那麼兇 01/05 23:45
JustSad: 樓上這點可能就想太多了,而且我也不想知道長相XD 01/05 23:46
currykukuo: 根據那位高材生所言 他是北大法律系的樣子 已經縮小 01/05 23:47
currykukuo: 範圍囉 01/05 23:47
currykukuo: 台灣第一志願校系-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01/05 23:47
JustSad: 你不要告訴我我不聽,我想問多一點單位XD 01/05 23:48
JustSad: 而且我直接找系主任,系主任不鳥我,挫賽,只剩校長! 01/05 23:49
JustSad: 我到處詢問到處說明到處打聽,總有找到的一天。 01/05 23:51
JustSad: 我不知道他是誰,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01/05 23:52
yesohya: 很多年前有個現在在北大的老師上這板回文 01/05 23:59
yesohya: 然後當了那個照抄的學生 XD 01/05 23:59
JustSad: 原本不是大事,但有人搞不清楚狀況還惹到神經病。 01/06 00:02
papapa88: 就只有我認為是你自己在惹怒別人嗎... 01/06 00:39
JustSad: 有可能?你不是第一個如此說的,然而…… 01/06 07:09
JustSad: 原本沒針對性,也只是推文回應,說我兇?我何必客氣? 01/06 07:10
JustSad: 讓他知道我兇起來不能控制,問他學校我該不該道歉! 01/06 07:11
papapa88: 自己激怒別人,再來用反諷方法表現自己的自以為,還要 01/06 10:25
papapa88: 去對方學校問師長???有沒有搞錯什麼... 01/06 10:25
JustSad: 若是如此,校方跟系主任不會也沒必要鳥我,對吧? 01/06 10:31
bluedolphin: 不就是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還是啥時這學校志願往前跳? 01/06 15:05
JustSad: 我已經跟校方反應等待回覆中,而且校方是無辜的XD 01/06 15:24
JustSad: 學生的言行素質是個人行為,不能等同學校代言人。 01/06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