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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開庭時, 法官限我 14 日內要呈報證物,然後就候核辦 那請問我如果超過個幾天才呈報 會怎麼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408026.A.7AE.html
KKyosuke: 最壞的情況就是你呈上去的東西法官不列入本案考慮 01/07 23:05
jim23027: 開過那麼多法官的庭,只有一個法官認真的在開庭時曉諭 01/07 23:24
jim23027: 失權效,其他的法官開庭時都還好,頂多唸一下,然後解 01/07 23:24
jim23027: 釋為什麼晚幾天的理由就好了 01/07 23:24
justicesword: 通常不會怎樣,但你會被罵 01/08 06:59
Blue6: 如果是程序事項的東西,然後諭知又有記在筆錄上,就等著收 01/08 10:29
Blue6: 駁回裁定吧 01/08 10:29
KKyosuke: 就算法官沒有曉諭 對造針對這點抗辯的話就可能失權啊 01/08 10:53
KHlawtel: 故意不報,法院硬要走,就失權效,這審級大概輸了,上 01/08 11:20
KHlawtel: 訴也很難贏回來 01/08 11:20
jim23027: To KK大,對啊,所以要看法官具體個案審酌,然後就有可 01/08 11:28
jim23027: 能發生你講的最壞的情況呀,所以建議原po能遵期就遵期, 01/08 11:28
jim23027: 不能遵期就必須想個符合民訴276條例外情形的理由,以上 01/08 11:28
KKyosuke: 最起碼先扔個書狀進去說需要更多時間準備 01/0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