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dolphin: 我好奇的是警察那個監視器或證人筆錄二擇一是啥規則01/10 10:16
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師,告贏就有錢了01/10 11:02
→ vincentix: 警察這樣說就打110問這樣是否有這樣的規則啊!原告有01/10 11:28
→ vincentix: 受傷還擦到湮滅刑事證據的邊咧…01/10 11:28
→ JustSad: 重新詢問那個員警錄音存證,請他再說明一次規定。01/10 12:55
→ JustSad: 可能認識肇事車主或非大台北地區員警懶得仔細偵辦。01/10 12:56
→ JustSad: 以上屬於案外案,投訴給分局長或到警政署檢舉自己玩。01/10 12:57
好的謝謝J大! 因為警員態度很強硬
我們一開始以為監視器跟證人證詞只能擇一是正常的程序
而且警員一直說我們沒辦法證明目擊證人跟我們不是朋友 他就不能找他做筆錄
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想辦法找證據處理QQ
→ JustSad: 一般而言,綠燈直行車除非不是幹道,你有絕對路權。01/10 12:58
→ JustSad: (初判表並沒有認定對方可能是肇事主因,難判定,很怪01/10 12:59
→ JustSad: 可能還要其他因素,或者你們不是幹道,看車禍鑑定01/10 13:00
→ JustSad: 如果兩邊都有受傷,就互告過失傷害看車禍鑑定比例。01/10 13:00
→ JustSad: 若對方沒受傷、未驗傷,你們有受傷、驗傷,比較簡單。01/10 13:01
→ JustSad: 你們當時有留目擊者資料、也有紀錄,有證人佐證。01/10 13:02
→ JustSad: 記得報案筆錄、偵查筆錄等,要強調備註有目擊證人。01/10 13:03
→ JustSad: (你們原本不認識目擊者,也不是叫他偽證,不必亂想。01/10 13:04
→ JustSad: 有時候未必是員警擺爛想吃案,而是目擊者證據力不足。01/10 13:05
→ JustSad: 車禍時碰撞點也是另一個重點,誰撞誰腰身或屁股。01/10 13:06
→ JustSad: 如果對方違規,但被你攔腰或追尾,肇事責任未必在他。01/10 13:07
→ JustSad: 是否超速、非幹道、應注意而未注意、剎車不及等等01/10 13:09
我們兩方都是直行
路口有紅綠燈不太確定怎麼判定是不是幹道
(對方是四線道我們是兩線道)
對方撞到我們的車側
我們速度不快往前8、90公分倒下
對方撞到我們之後往前了快兩公尺之後倒下
雙方都有擦挫傷也有去醫院驗傷
警員是告訴我們初判是因為沒有拍到我們這側的號誌
所以有可能是我們紅燈就起步
無法證明我們是綠燈直行
對方是已變燈才出現在路口
不過違規事實的部分也沒有寫對方有闖紅燈
只有員警口頭跟我們說對方是闖紅燈沒錯
我們會再確認報案筆錄上有沒有註記有目擊證人
當下有跟員警說 不過不知道有沒有被註記上去
謝謝J大!
※ 編輯: sophiajujuya (101.12.130.29 臺灣), 01/10/2020 14:16:47
→ wim1990: 你做完談話紀錄他難道沒有給你簽名? 01/10 14:52
有 那時候看過去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就簽名了
但是現在回想不起來目擊證人跟聯絡資訊到底有沒有在筆錄裡
不知道這點這麼重要QQ
→ bluedolphin: 變燈階段的車禍除非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對著路口01/10 15:05
→ bluedolphin: 否則很難確定肇事責任沒錯01/10 15:05
→ bluedolphin: 但是就像上面說的 證據證人擇一這個說法應該有問題01/10 15:06
我們有向律師諮詢了
員警的說法的確不合乎程序
不過後續車禍鑑定會議或是有進訴訟
都還要麻煩承辦員警
我們也不敢得罪他
律師說證人的效力不會因為沒有前往做筆錄而有損
因此就不強求員警一定要協助我們這個部分了
→ JustSad: 四線道跟你兩線道比,他是幹道啊XD 難怪……01/10 18:01
→ JustSad: …01/10 18:01
我以為只有閃紅黃燈或是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才會這樣判定QQ
※ 編輯: sophiajujuya (101.12.130.29 臺灣), 01/10/2020 20:26:55
→ bluedolphin: 有紅綠燈沒有在分幹道的吧01/10 20:41
→ bluedolphin: 鑑定委員會那邊還是要提供證人說詞01/10 20:42
我們會自行聯絡證人檢附證詞
之後如果進訴訟再要求傳喚證人
我們再次跟警員確認之後
他改口說擇一的意思的是我們要求做證人筆錄就是要他不要看監視器只看證人說詞(?
他覺得監視器畫面夠清楚了
我們無權這樣要求
並說我們一再要求(總共兩通電話)聯繫證人是想要干擾辦案內容 妨礙辦案
真的很無奈QQ
→ lynn5659: 要不直接去地檢署提告~01/11 06:30
我們會先等鑑定結果
調解不成會去提告~
※ 編輯: sophiajujuya (101.14.148.69 臺灣), 01/11/2020 15:32:07
→ bluedolphin: 台灣警察的水準本來就很不一 01/11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