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ngtau: 學校怎多人證 01/18 21:49
→ tentaikanso: 沒證據就是到時候不起訴而已 01/18 21:58
→ justicesword: 不要真的去按鈴 01/18 22:45
→ zxxandy: 已被判不就代表有證據嗎? 01/18 23:44
→ jorry111111: 樓樓上,為什麼不要真的去按鈴呢? 01/18 23:46
→ ywc928: 也不至於 但總覺得這類事件去警局也許會得到實質建議 01/18 23:49
→ ywc928: 當然實務上還是需要舉證就是 01/18 23:50
→ ywc928: 冷靜蒐集資料總不會有問題 01/18 23:50
→ justicesword: 地檢按鈴沒有程序意義,只會讓法院人員覺得很煩。地 01/19 08:37
→ justicesword: 檢不會不受理,但通常還是交回給警方調查,所以去 01/19 08:37
→ justicesword: 派出所提告就好。去地檢提告也不見得是檢察官開庭 01/19 08:37
→ justicesword: 的。 01/19 08:37
→ jorry111111: 那這樣子說,要提告,只能蒐證後跑警察局這個管道了 01/19 11:06
→ jorry111111: ,是這樣子說嗎? 01/19 11:06
→ justicesword: 你要去地檢署申告也可以,但直接去單一窗口或是法 01/19 11:17
→ justicesword: 警室就好,不用按鈴,按鈴就是緊急情況或是作秀用。 01/19 11:17
→ justicesword: 去警局報案拿到三聯單就可以,方便快速。 01/19 11:19
推 ccniki: 按鈴是作秀 01/24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