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bshuu: 謝謝大大的分析01/20 05:20
→ kbshuu: 對方一開始的受傷,只有輕微皮肉傷01/20 05:20
→ kbshuu: 送到醫院縫了兩針,醫院因為對方有糖尿病緣故01/20 05:21
→ kbshuu: 把他轉到長庚醫院01/20 05:22
→ kbshuu: 人都好好的、待個2-3天,轉加護病房01/20 05:22
什麼叫人都好好的?
你們是醫院發言人還是醫師嗎?
一般人能自主決定要不要轉加護病房嗎?
你們家有人轉加護病房我們也說這些酸言酸語如何?
→ kbshuu: 這是對方昨日調解時提出的索討01/20 05:25
推 kbshuu: 家人也有去請警察去調附近的監視器,01/20 05:27
→ kbshuu: 但是都剛好沒有那個路段的狀況 囧01/20 05:27
推 kbshuu: 家人只有這些資料.....01/20 05:44
套用因為你們前一段推文邏輯。
人間車明明騎好好的你們為什麼要撞呢!
→ bluedolphin: 初判表呢?01/20 10:00
→ bluedolphin: 你的敘述真的如他所說的太多主觀以及不清楚的地方01/20 10:00
→ bluedolphin: 還不如拿出初判表01/20 10:01
→ bluedolphin: 至於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清單 你可以要求詳細單據01/20 10:02
→ bluedolphin: 如果現階段調解不成 上法院法官還會要你們調解一次01/20 10:02
→ bluedolphin: 拿到初判表去申請車禍鑑定 3000元吧01/20 10:02
推 kbshuu: 警察說、初判表要一個月後才有01/20 10:58
→ kbshuu: 昨天對方硬要我們拿出21萬,他們才可出院=.=01/20 10:59
→ bluedolphin: 那就等初判表出來 對方自己開的沒單據都不算01/20 13:48
→ bluedolphin: 還有你的保險呢 強制險賠體傷01/20 13:49
→ andybg: J大回的滿詳細 還是等初判表 才能初步知道肇責比例 七萬這01/20 16:23
→ andybg: 數字還滿巧妙的 剛好就是刑事責任有可能的罰金區間01/20 16:24
推 kbshuu: 一開始開口要21萬,我們有難處,也無法接受01/20 16:39
→ kbshuu: 我們在協調過程中,對方有談到先給他們10萬01/20 16:40
→ kbshuu: 我們說,最多能拿出來就是7萬01/20 16:41
→ kbshuu: 對方居然對著調解人(里長)說,向里長先借3萬01/20 16:42
→ kbshuu: 硬要10萬,協調到最後,才說好7萬(還不是合解金)01/20 16:42
→ bluedolphin: 不是和解金幹嘛給錢?01/20 16:43
推 yesohya: 我是對方會叫你去信貸 現在要過年正好借 XD01/20 16:43
→ bluedolphin: 還有 你們的保險呢?01/20 16:43
→ andybg: 金額太高 可能要考慮讓對方提告 畢竟上法院需要單據佐證01/20 16:46
推 kbshuu: 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囧01/20 16:50
→ kbshuu: 而且他列的那張表說,不包含請求強制險01/20 16:51
→ kbshuu: 覺得很扯啊......01/20 16:52
和解的部分只要你情我願即可,沒有輸贏對錯。
你們有沒有難處不影響能不能和解。
不和解,他們拿不到21萬。
不和解,你們要跑法院有案底。
不和解,你們只會兩敗俱傷不可能雙贏。
言盡於此,我對沒有同理心的人沒耐性也不想幫。
※ 編輯: JustSad (106.107.140.18 臺灣), 01/20/2020 18:49:26
推 kbshuu: 謝謝你的意見 01/20 19:02
推 kbshuu: 自己的用字遣詞還有待加強,也謝謝大大願意說這麼多 01/20 19:16
推 cherrywo: 假設案底對妳嬸嬸沒有影響的話,過失致傷到也還好,而且 01/20 22:33
→ cherrywo: 說不定讓她們去告,能拿到的也不多,我之前就遇過告60萬 01/20 22:34
→ cherrywo: 法院判1萬的,還有告50萬法院判5000的,而且阿過失致傷 01/20 22:35
→ cherrywo: 只要讓地檢署明白不和解不是妳們的問題,也是有機會緩起 01/20 22:35
→ cherrywo: 訴,即使起訴了也可以聲請簡判,簡判易科完後五年警察刑 01/20 22:37
→ cherrywo: 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就不會記載 01/20 22:38
→ cherrywo: 所以價金談不攏就讓對方去告,請律師寫個聲請簡判狀,還 01/20 22:38
→ cherrywo: 有民事答辯狀,去爭執一下金額,兩份書狀1萬以內有找, 01/20 22:40
→ cherrywo: 一定比賠21萬便宜 01/20 22:41
→ wim1990: 還是要正名叫過失傷害 01/20 22:52
推 kbshuu: 嗯嗯,謝謝囉 01/20 22:55
→ bluedolphin: 跑法院不一定會有案底 01/21 10:48
→ andybg: 過失傷害已經改成一年以下 不是六個月內 去年中才修法 01/21 17:55
→ andybg: 可以參考一下近三個月的判例 評估一下罰金會落在哪個區間 01/21 17:56
推 kbshuu: 謝謝意見 :) 01/21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