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m1990: 1.叫他回去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第2項吧。無人受傷 01/21 10:51
→ wim1990: 雙方協議好確實可以移車,只要拍個照標示一下就好。 01/21 10:51
→ wim1990: 2.若有違規部分確實可以依初步分析研判表舉發。 01/21 10:51
→ wim1990: 很明顯他就是不想處理 科科 01/21 10:51
→ wim1990: 然後報案就報案 沒有什麼備案 是要備給誰啦 01/21 10:52
→ KMMan: 如果我們沒有標示跟拍照 要被開單嗎 01/21 11:19
→ a9301040: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 01/21 12:25
→ a9301040: 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 01/21 12:25
→ a9301040: 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01/21 12:25
推 hopecoming: 警察搞得跟法匠一樣他想吃案 01/21 14:03
推 rock0807: 找了警察又不希望警察依規定? 01/21 14:41
→ maniaque: 根本是反過來,無傷反而要標定取證後快點移,不然開罰 01/21 15:06
→ a9301040: 移車不標說別人法匠,怎不說開車沒讀法規是法盲。沒標是 01/21 17:31
→ a9301040: 要怎畫圖寫初判表,全部寫移車沒標,肇責不清,最後誰 01/21 17:31
→ a9301040: 倒楣怎理賠 01/21 17:31
→ wim1990: 其實初判表本來就參考用,問題在於很多人包含保險公司都 01/21 19:02
→ wim1990: 一直奉他為聖經,嘖嘖。 01/21 19:02
推 ultratimes: 移不移車都有不同法條可罰,這樣其實也不是不行 01/21 19:53
→ ultratimes: 因為你不出車禍就不會被罰了,這樣被罰也是自己的問題 01/21 19:54
→ JustSad: 想說的大部分一樓前前後後都提及了XD 01/22 16:32
→ KMMan: 我想問行車紀錄器不能做依據嗎? 01/22 17:22
→ KMMan: 一定要標繪才有用? 01/22 17:23
→ bluedolphin: 紀錄器只是證據的一部分 發生車禍首先就是將現場拍照 01/22 17:48
→ bluedolphin: 以前沒有照相手機的年代甚至建議車上擺相機/立可拍 01/22 17:49
→ JustSad: 行車紀錄大部分無法確認雙車事故的相關距離。 01/22 18:47
→ JustSad: 行車紀錄的好處是釐清事故責任的先後因果順序。 01/22 18:48
→ JustSad: 如果你行車紀錄能明顯辨識相關距離,可以提出。 01/22 18:49
→ bluedolphin: 光是行車紀錄器 警方連事故現場的圖都畫不出來 01/23 13:19
→ a9301040: 沒人把初判表當聖經。初判表是快速理賠通道,不爽就去 01/24 20:40
→ a9301040: 申請車鑑會,問題是時間就拖長了。保險公司又不是笨蛋, 01/24 20:40
→ a9301040: 大型案子還有委託保險公證人進行保險標的查勘、理算,只 01/24 20:40
→ a9301040: 是大部分小型個案走複雜程序根本不合多方利益,拖延時 01/24 20:40
→ a9301040: 間只是損人不利己。 01/24 20:40
推 Apologize924: 沒人受傷本來就要移車 但有前提 要紀錄 粉筆 照片 01/25 05:14
→ Apologize924: 之類的 01/25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