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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解釋權限在法院,故而即使訴訟當事人提出主管機關對於 法律的行政解釋,法院本無義務採納。但是法院判決有法定義務 於判決文解釋其判決。大家見到法院不採行政解釋的時候,判決 文對這種決定給予過哪些解釋? 總不能光是寫: 本院不受某某機關函釋或行政解釋的拘束,或 者某某機關之解釋實乃誤解云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6.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0313016.A.037.html
KKyosuke: 兩邊都拿函釋出來 然後法院採某一邊(這很常見) 01/30 00:41
KKyosuke: 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拿函釋出來 法院說這個事實不適用OR 01/30 00:41
KKyosuke: 顯屬誤用(偶爾會有) 01/30 00:42
KKyosuke: 也可能直接拿法條出來說理 不提函釋 01/30 00:52
wieter: 交通違規申訴很常見法官不採納行政機關的解釋,自己做法 01/30 15:14
wieter: 律解釋 01/3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