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ofays (DAI)》之銘言: : 離職被公司刁難 : 依勞基法規定任職未滿2年,離職需20天前告知,我於1/22送出紙本辭呈,1/23簡訊通知 : 主管2/14為離職日,因年假未休完,因此2/7為最後上班日,也表明會整理好手上的案子 : 以便交接,但公司卻揚言提告業務損失,因為公司要交接我職務的新人要2/10才到職,隨 我看不懂這一段衝突的因果必要性。 如果你是因為跟新公司約定2/8或2/15到職,才會時間卡死自己。 一般而言,好聚好散,避免後遺症的做法多是事先告知主管+確定交接。 被呼攏、被陰、被玩,有走這道SOP,後面拿擺爛對付擺爛才比較沒後遺症。 事已至此,看你狀況而定。 : 後主管便開始威脅利誘,說以老闆跟他的人脈要讓我在花蓮找不到工作,還說他如果出手 : 沒弄死我就跟我姓,看誰時間比較多可以上法院,他們認識最好的律師,還有如果好好談 : 晚點離職能讓我少繳一點所得稅,不然讓我稅繳很多,也曾經暗指過我沒家教,他說難道 : 我讀那麼多書還不如沒讀書的司機嗎?諸如此類族繁不及備載 以上,公開場合的罵人+證據,才有可能提告公然侮辱。 弄死你的言論有證據,才可能提告恐嚇威脅。 除非你的行業是冷門獨門、或者老闆是花蓮王的親友,否則不可能無法求職。 會叫的狗不會咬人,要弄你不需要提醒你。 : 請問就上述問題,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自救? 已經離職,要救什麼? : 可以提職場霸凌嗎?還是恐嚇的告訴嗎? 前者你已經離職,告老闆爽到其他員工而已關你什麼事? 你要佛心出錢出力打官司幫其他員工爭取也可以。 後者上面已經回答。 :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嗎? 前言所言。 如果你延後三日左右離職,其他還是問題嗎? 如果你覺得嚥不下這口氣,可以讓他們罵你+蒐證,但意義不大。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0400806.A.C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