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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8年11月28號向相對人的所屬地方 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裁定,並於12月6 日掛號收到民事裁定,但是相對人到 109年1月11日,才去戶籍地派出所領取 公文,(相對人拍照給我看已經領 取),但是到1月21日我(聲請人)致 電給書記官,為什麼還沒收到確認證 明,書記官告知未收到派出所回函告知 已經領取,所以無法核發確認證明。 今日1月31日再次致電詢問,書記官依 然表示未收到派出所回函,所以沒辦法 給予確認證明。 今天稍晚致電去訴訟輔導科,告知我確 確認證明以及強制執行令都是要要債務 人跑兩次去申請核發,可是看了版上其 他人的本票裁定,都是相對人沒有異議 後就給,直接給強制執行令,也沒有再 去申請。 想請問我是有那個步驟有錯誤,才會 經過兩個月還沒拿到強制執行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96.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0477934.A.5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