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違停申訴敗,是否提行政訴訟
時間Fri Feb 7 11:49:08 2020
※ 引述《xian0617 (JIAKO)》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vEwDQHr.jpg
: 108/12/21 民眾拍照
: 108/12/27 民眾檢舉
: 109/01/06 罰單寄到南部家裡
: 108/12/20星期五下班後,把車停在前方停車格裡,卻收到上述罰單,申訴遭人移動拍照
: 檢舉,警方要求舉證,由於時間過久,監視錄影檔案皆已被覆蓋,而且停在停車格裡,誰
舉手!
我會!
但不是每一次都會,而是北市重點擁擠路段。
雖然照片未曾派上用場過,而且拍照角度也從三面懶惰成只拍車牌跟尾線。
: 會拍照存證,由於當天這個時間大概是在逛新光,唯一有的證明只有當日在新光三越的汽
: 車停車證明及刷卡證明,但時間上稍微誤差(拍照時間15:39,停車刷卡時間大概16~17:0
這位爺爺您知道現在已經是令和年間了嗎?
你需要舉證的是「被移車證明」。
你提出舉證的是「不在場證明」。
風馬牛不相及!
偷偷告訴您一個秘密,除了車震,我們其他人停車也幾乎都不會在「案發現場」逗留。
: 0),想請問行政訴訟可行嗎?判決依據還是依警方照片為主嗎?
神明面前擲爻訴苦可行!
誰教你「行政訴訟」是這樣用的?
懶得停車隨手拍一張留底存證,就會有神明面前擲爻訴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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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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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047352.A.920.html
推 BONBONTONBOY: 同樓主,我現在機車停停車格內 都會拍照存證,而且 02/07 11:54
→ BONBONTONBOY: 還要顯示日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02/07 11:54
→ saltlake: 同理類推,以後人到任何地方都拍照存證,免被誣告性侵 02/07 17:04
→ saltlake: 其實乾脆人也裝個行動紀錄器好了 02/07 17:04
→ JustSad: 樓上也是U刑化世界嗎?拍照怎麼舉證沒性侵??? 02/0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