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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n0617 (JIAKO)》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vEwDQHr.jpg : 108/12/21 民眾拍照 : 108/12/27 民眾檢舉 : 109/01/06 罰單寄到南部家裡 : 108/12/20星期五下班後,把車停在前方停車格裡,卻收到上述罰單,申訴遭人移動拍照 : 檢舉,警方要求舉證,由於時間過久,監視錄影檔案皆已被覆蓋,而且停在停車格裡,誰 舉手! 我會! 但不是每一次都會,而是北市重點擁擠路段。 雖然照片未曾派上用場過,而且拍照角度也從三面懶惰成只拍車牌跟尾線。 : 會拍照存證,由於當天這個時間大概是在逛新光,唯一有的證明只有當日在新光三越的汽 : 車停車證明及刷卡證明,但時間上稍微誤差(拍照時間15:39,停車刷卡時間大概16~17:0 這位爺爺您知道現在已經是令和年間了嗎? 你需要舉證的是「被移車證明」。 你提出舉證的是「不在場證明」。 風馬牛不相及! 偷偷告訴您一個秘密,除了車震,我們其他人停車也幾乎都不會在「案發現場」逗留。 : 0),想請問行政訴訟可行嗎?判決依據還是依警方照片為主嗎? 神明面前擲爻訴苦可行! 誰教你「行政訴訟」是這樣用的? 懶得停車隨手拍一張留底存證,就會有神明面前擲爻訴苦的風險。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047352.A.920.html
BONBONTONBOY: 同樓主,我現在機車停停車格內 都會拍照存證,而且 02/07 11:54
BONBONTONBOY: 還要顯示日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02/07 11:54
saltlake: 同理類推,以後人到任何地方都拍照存證,免被誣告性侵 02/07 17:04
saltlake: 其實乾脆人也裝個行動紀錄器好了 02/07 17:04
JustSad: 樓上也是U刑化世界嗎?拍照怎麼舉證沒性侵??? 02/0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