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法官要我和對造先行訴狀,再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我和對造先前已數次提出書狀,實在想不出還要如何先行訴狀?想請教: ‧「爭點整理狀」是各自分別提出嗎? 但這樣如何寫出兩造爭執與不爭執(尤其 不爭執)的部分 ‧「爭點整理狀」是兩造共同提出一份嗎? 這樣是兩造間互相聯繫好,手牽手去法院遞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229712.A.382.html
KKyosuke: 分別提出 02/09 17:08
KKyosuke: 你覺得雙方在吵那些地方就是爭點 02/09 17:09
KKyosuke: 你主張而對方不同意的地方 或是對方主張而你不同意 02/09 17:09
KKyosuke: 不爭執的部分 例如簡單事實或是背景事實 02/09 17:10
KHlawtel: 你把兩書狀重看一遍,兩方都不吵的而為案件基礎的事實 02/09 23:17
KHlawtel: ,即不爭執事項。兩邊鬼打牆的就是爭執事項,有可能是 02/09 23:17
KHlawtel: 事實證據或法律見解 02/09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