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MOI: 他看到後什麼事都沒做,會有法律問題? 02/10 18:28
→ KHlawtel: 看到當沒看到,誰知道你看到。看到又講出來,才是看到 02/10 19:05
→ KHlawtel: 。 02/10 19:05
推 Lailungsheng: 看到草莓圖案又沒罪...是長的醜才有罪...(懂!? 02/10 19:18
※ 編輯: fvx335 (1.200.40.251 臺灣), 02/10/2020 20:22:21
推 loveloser: 我知道 我有一個朋友 在公堂之上也是亂講大話 說信件 02/10 20:25
→ loveloser: 內容怎樣怎樣 結果只是假設而已 也是沒罪 02/10 20:26
→ bluedolphin: 看到講出來 追到源頭當然有法律責任 02/10 22:31
→ bluedolphin: 刑315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02/10 22:32
→ bluedolphin: 還有318-1不知道算不算? 02/10 22:33
→ KKyosuke: 開拆以外的方法那是規範用電子儀器之類的 02/10 23:39
→ KKyosuke: 有開窗的那就沒封住 但要怎麼證明不是偷拆就...hmm 02/10 23:40
推 yesohya: 那個開口是給你看的沒錯啊 有啥不該被看的放在開口 02/10 23:54
→ yesohya: 那是放的人的問題 02/10 23:55
推 jasonyeh: 比較好奇幹嘛把同事兒子的事情告訴公司主管 02/11 09:16
→ maniaque: "方法" 從開放視窗不小心瞄到,不算..... 02/11 10:52
→ maniaque: 但是硬擠硬擠,甚至透光方式瞄內容,那就不一定了.... 02/11 10:53
→ bluedolphin: 那個開口有大到可以不小心一瞄就看到重要內容嗎XD 02/1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