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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A問一件事 同事B兒子的信寄到守衛室 A到守衛室拿自已的信時 無意間看到B兒子的信件(法院寄來的) 是那種有小視窗的信封 A「不小心」看到信件的一些內容 這樣沒拆信封而不小心看到部份內容 後來A把看到的部份內容 告知公司主管 請問A有法律責任嗎 若有 是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0.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324262.A.034.html
BMOI: 他看到後什麼事都沒做,會有法律問題? 02/10 18:28
KHlawtel: 看到當沒看到,誰知道你看到。看到又講出來,才是看到 02/10 19:05
KHlawtel: 。 02/10 19:05
Lailungsheng: 看到草莓圖案又沒罪...是長的醜才有罪...(懂!? 02/10 19:18
※ 編輯: fvx335 (1.200.40.251 臺灣), 02/10/2020 20:22:21
loveloser: 我知道 我有一個朋友 在公堂之上也是亂講大話 說信件 02/10 20:25
loveloser: 內容怎樣怎樣 結果只是假設而已 也是沒罪 02/10 20:26
bluedolphin: 看到講出來 追到源頭當然有法律責任 02/10 22:31
bluedolphin: 刑315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02/10 22:32
bluedolphin: 還有318-1不知道算不算? 02/10 22:33
KKyosuke: 開拆以外的方法那是規範用電子儀器之類的 02/10 23:39
KKyosuke: 有開窗的那就沒封住 但要怎麼證明不是偷拆就...hmm 02/10 23:40
yesohya: 那個開口是給你看的沒錯啊 有啥不該被看的放在開口 02/10 23:54
yesohya: 那是放的人的問題 02/10 23:55
jasonyeh: 比較好奇幹嘛把同事兒子的事情告訴公司主管 02/11 09:16
maniaque: "方法" 從開放視窗不小心瞄到,不算..... 02/11 10:52
maniaque: 但是硬擠硬擠,甚至透光方式瞄內容,那就不一定了.... 02/11 10:53
bluedolphin: 那個開口有大到可以不小心一瞄就看到重要內容嗎XD 02/1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