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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在放屁! ※ 引述《xl3284 (大象)》之銘言: : ※ 引述《xl3284 (大象)》之銘言: : : 信用卡,原本沒有簽名,簡訊通知電話被改成同居住地址的人的電話號碼。 : : 所以被盜刷的當下,沒有發現…… : : 平常鮮少使用信用卡,未發現信用卡遺失 : : 帳單出來後,致電到客服中心,才知道電話號碼被改成同居住地址的人的電話。 : : 這樣有觸犯偽造文書罪嗎? : : 需要自己跟銀行端申請簽單資料嗎? : 其實,有簽名還是沒有簽名,現在都不是重點,沒有簽名沒有卡片也可以使用他人的信用 : 卡片。 原本這個案的重點就是沒簽名造成商家無法判別。 : 犯罪嫌疑人,是一個記憶力很好的傢伙,不用卡片也可以使用信用卡,以我為例,犯罪嫌 : 疑人是拿去住宿,只要有卡號、有效日期,他就直接拿來使用了。 朽木不可雕也。 懶得跟你說明,不懂裝懂不可能改變事實。 是不是盜刷不是你說了算,更不會是你幻想出來就是答案。 : 當然很多人說身份證要收好,但是他在一次使用之後,不管是看看還是幹嘛,他都記憶起 : 來,然後再去客服做資料修改,什麼資訊都不會通知原手機號碼主人。 你是不是U刑化世界的信徒? 你有做過智力測驗嗎? 為了避免相關爭議,講白就是像你這種裝傻想賴帳的案件。 修改資料、密碼、線上刷卡、刷卡、變更地址等,銀行都會簡訊+mail通知。 你再掰啊!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648855.A.FAE.html
xl3284: 唉,抱歉啊。我現在不是在裝傻,錢我已經自己認賠了。也 02/14 13:07
xl3284: 不是要不繳款,是想告訴大家,有什麼樣子的方法,可能被盜 02/14 13:07
xl3284: 用,不論是家人還是很信任的朋友,都有可能導致財務損失 02/14 13:07
JustSad: 回文本只就你這篇文章兩篇內容回應,然而…… 02/14 13:34
JustSad: 剛剛發現你本板幾篇可能都在講同一件事卻不同時空。 02/14 13:35
JustSad: 跨時空綜合腦補:同居某人或人格分裂的你,濫用消費。 02/14 13:37
JustSad: 本票裁定的問題跟同址矛盾,盜用認賠的問題跟本票矛盾。 02/14 13:39
JustSad: 看來你可能不只裝傻,而且是裝瘋賣傻! 02/1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