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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 請問我跟人(A男)合夥投資物件,招募廣告,賺取廣告費用,合夥簽約時,我跟A男各50 %股份,A男主導一切業務、財務。 後來我無意間發現A男用此物件,再跟其他人(B男)簽約,簽約內容為A男75%,B男25%股 份。 請問各位大大這構成詐欺嗎?這應該屬於刑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0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765690.A.F9D.html
spirit119: 公司才有股份的問題 02/15 19:58
CKYww: 這應該只有民事吧 畢竟你沒有被騙 現在問題是他另外處分的 02/15 20:25
CKYww: 部分只有他的50% 還是整個100% 02/15 20:25
CKYww: 只是轉讓股份(民683)或拉人加入(民691)都要全體合夥人同意 02/15 20:29
show1986: 他與B男寫的合夥契約書是寫全部(100%)因為裡面投資總 02/15 21:05
show1986: 金額是跟我的合夥契約一樣。 02/15 21:05
wim1990: 至多他無權處分吧 02/15 21:13
cute101037: 看不懂你們的業務是招募廣告,所以你是做廣告內容?! 02/18 12:48
cute101037: 那B男是做什麼?!? 02/18 12:49
yesohya: 看板之類的吧 02/18 13:09
maniaque: 簡單講,跟人家租下牆壁,架設看板牆,然後招募廣告刊登 02/18 13:59
maniaque: 這應該不算是詐欺,而是業務侵占或者是背信 02/18 13:59
maniaque: 不過,若檢察官看法覺得前面根本是假的,那就可能算詐欺 02/18 14:00
maniaque: 若前面是真的,那A男再把這面牆拿去邀人入股? 02/18 14:01
maniaque: 就比較算是背信 02/18 14:01
show1986: m大 專業,謝謝。現在應該是看背信還是詐欺,檢察官怎 02/18 17:11
show1986: 麼認定 02/18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