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上訴最高行提出之證據?(行訴法第244條)
時間Sun Feb 16 16:46:12 2020
各位好
讀到行政訴訟法第244條
「上訴狀內並應添具關於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
因為之前觀念是第三審是法律審,所以不得提出新證據和新事實
那請問所謂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是指那些呢?
是指說之前提出的訴訟資料裡的證據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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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51.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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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hottle (114.43.151.32 臺灣), 02/16/2020 16:47:10
推 KKyosuke: 你覺得判決有違背法律總要有所本吧 02/16 17:14
如果法官認定事實錯誤 上訴可以提出反證指他認定錯誤嗎
還是說只要之前沒提出證遽在訴訟資料內上訴就不准提出了
→ CCWck: 1.證據提出本來就是事實審要處理的 02/17 08:58
→ CCWck: 如果提出的證據已經審酌 認定不同 不算違法 02/17 08:59
好謝謝 就是覺得如果真的法官搞錯事實 又有反證 又不准提出 感覺很委屈
因為事前很難預測法官會在那一處事實搞錯 準備庭不一定會準備那一部份事實的證據
可能只能用認定事實 未依證據 來打了
※ 編輯: uhottle (118.168.142.35 臺灣), 02/17/2020 23: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