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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想請問在 二手版(forsale)和電子票券版(e-coupon) 「販售」7-11 openpoint app中, 得以app點數兌換的商品(見下圖) https://i.imgur.com/PKktBqa.jpg
1. 賣家(我)是否對買家(ptt鄉民)仍有履行7日應予退貨退款的義務呢? 2. 該7-11app對於「app用戶」換不到貨之情況, 可打電話與客服聯繫,進行退點。 意即, 原本扣除app內點數換得商品的「兌換券」後, 仍可透過此「退點機制」,將該兌換券再換回app點數。 那現在問題是, 若ptt鄉民和我買了商品兌換券, 卻於超過7日後, 甚至是兌換截止日當晚說要退費 或 要我先找711客服退點,再對他退款 請問該請求是否依法有據呢? 可以退點這件事, 應該是7-11與用戶(我)的定型化契約, 而我和鄉民的買賣有嗎0.0 3. 是說如果我(app用戶) 有和711客服請求退點程序 而客服也受理答應退點的話, 「在法律上」, 我仍應該向鄉民退錢嗎? 感覺起來還是要齁@@? -- Sent from PUTYPUTY on my iPhone 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5.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099657.A.827.html ※ 編輯: aaaRengar (114.47.25.191 臺灣), 02/19/2020 16:09:31
Hermess: 你可以不退點也不退費。但是不能申請退點又不退費 02/19 16:20
aaaRengar: 樓上下午好,明白了,以後就不跑退點程序了 浪費自己 02/19 16:36
aaaRengar: 時間...(汗 02/19 16:36
aaaRengar: https://i.imgur.com/jV7oa7J.jpg 02/19 16:40
Hermess: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 02/19 16:49
Hermess: 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 02/19 16:49
Hermess: 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02/19 16:49
Hermess: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02/19 16:49
aaaRengar: https://i.imgur.com/2hpUkQl.jpg 02/19 16:55
aaaRengar: 是說七日的計算,購買當天算始日嗎0.0? 02/19 17:01
Bluesemen: 過了七天也不代表你沒義務,別誤解消保法的意思了,商 02/20 02:13
Bluesemen: 業經營請個法務比較實在 02/20 02:13
maniaque: 簡單講就是,看你當初怎樣跟對方協議的 02/20 15:58
maniaque: 原則上,在換到貨之前,你仍有履約責任在,你跟買家之間 02/20 16:00
maniaque: 不是單純交付一張兌換券,跟對方收錢而已, 02/20 16:00
maniaque: 你有權利跟客服退點,但你可以在扣除必要的手續費用後 02/20 16:01
maniaque: 返還款項予買家 02/20 16:01
maniaque: 手機打電話給客服,要錢的,花掉的時間成本,要錢的 02/20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