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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多年前幫姑姑作保 這幾年工作都會被法院扣款1/3薪資 今天終於看到法院公文了 (老人家之前都不讓小孩知道) 但公文有些地方不懂,如說明四: 「上開扣押後債權餘額,經扣繳所得款、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勞工保險保險費等第三人 因為履行公法上義務依法應從薪資債權扣減之項目,債務人實領金額不足最近一年衛生福 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開銷1.2倍及新台幣20406元時,第三人 應以前開扣押金額範圍內之金額用於補充差額發還債務人,並向本院陳報其情形。」 是說薪資低於20406元就可以不用扣款了嗎? 家父目前以計程車為業 偶爾會到外包公司上班 一年最多四季,一季都約20多天而已 年所得不高甚至都不用繳所得稅 想問問版上有沒有人能幫忙白話解釋一下 非常感謝<(_ _)> https://i.imgur.com/UD71s8v.jpg https://i.imgur.com/pjMEVJV.jpg https://i.imgur.com/Kytvxim.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78.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547840.A.C3A.html
basebo11: 扣三分之一後,餘額不足薪資扣繳及應代扣的健保費勞保 02/24 20:53
basebo11: 費不足那金額,要陳報,也就是最低生活標準吧 02/24 20:53
basebo11: 強執115之1 02/24 20:54
basebo11: 以前是讓債務人自己陳報,現在給第三人陳報,也算是進 02/24 20:59
basebo11: 步了點 02/24 20:59
showmei: 所以如果扣完剩不到20406就可以不用扣的意思嗎?第三人 02/24 21:04
showmei: 不是公司嗎?但公文是寄給債務人 02/24 21:04
showmei: (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很懂,如果問了什麼笨問題請見諒><) 02/24 21:05
basebo11: 公文都有正副本,扣押至少都有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 02/24 21:10
basebo11: 收受QQ 02/24 21:10
maniaque: 第三人 泛指 債權人 以及 債務人 以外的所有有關對象 02/25 10:48
maniaque: 以比較口語方式就是:實領薪資低於20406,不得扣款 02/25 10:49
maniaque: 超扣部分 (扣1/3薪資後,低於20406的差額),要還給債務人 02/25 10:50
maniaque: 第三人只能上繳剩餘的部分給債權人 02/25 10:51
showmei: 謝謝樓上版友解釋,有看比較懂了 02/2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