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ebo11: 扣三分之一後,餘額不足薪資扣繳及應代扣的健保費勞保 02/24 20:53
→ basebo11: 費不足那金額,要陳報,也就是最低生活標準吧 02/24 20:53
→ basebo11: 強執115之1 02/24 20:54
→ basebo11: 以前是讓債務人自己陳報,現在給第三人陳報,也算是進 02/24 20:59
→ basebo11: 步了點 02/24 20:59
→ showmei: 所以如果扣完剩不到20406就可以不用扣的意思嗎?第三人 02/24 21:04
→ showmei: 不是公司嗎?但公文是寄給債務人 02/24 21:04
→ showmei: (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很懂,如果問了什麼笨問題請見諒><) 02/24 21:05
→ basebo11: 公文都有正副本,扣押至少都有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 02/24 21:10
→ basebo11: 收受QQ 02/24 21:10
推 maniaque: 第三人 泛指 債權人 以及 債務人 以外的所有有關對象 02/25 10:48
→ maniaque: 以比較口語方式就是:實領薪資低於20406,不得扣款 02/25 10:49
→ maniaque: 超扣部分 (扣1/3薪資後,低於20406的差額),要還給債務人 02/25 10:50
→ maniaque: 第三人只能上繳剩餘的部分給債權人 02/25 10:51
→ showmei: 謝謝樓上版友解釋,有看比較懂了 02/2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