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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女友出軌導致分手, 分手數月後她提告我侵入住居罪, 但實際上我們直到提告侵入住居後的日期(四月及六月過後), 仍有互動及在她家過夜, 事後由對話記錄得知提告是第三者叫她提告的, 請問如果提告侵入住居後之日期, 還有她開門讓我進去及共同過夜的事實, 侵入住居還會成立嗎? 若不成立, 是否就此蓄意捏造事實告發可反控誣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88.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621724.A.1B0.html
iscu: 他後面還有允許不代表前面也是允許的.. 02/25 17:30
iscu: 要看你們之間是怎麼互動的....留存相關證據吧 02/25 17:31
winogu: 之前有女的控訴男的性侵,結果被查出是女的自願,然後 02/25 18:15
winogu: 被誣告罪起訴 02/25 18:15
JustSad: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們雙方都是如此。 02/29 04:24
JustSad: 如果你所言屬實沒其他隱匿,用Line套她承認。 02/29 04:25
JustSad: 如同一樓所言,如果有「未經許可」是有違法可能。 02/29 04:27
JustSad: 換句話說,除非你能證明完全沒有,否則誣告不會成立。 02/29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