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老爸忘記結帳被賣場告偷竊
時間Thu Feb 27 01:03:20 2020
這篇算番外篇、案外案。
※ 引述《jay111101 (jayIIIIOI)》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老爸忘記結帳被賣場告偷竊
: 時間: Mon Feb 24 21:30:08 2020
: ※ 引述《cmelo1515 (瓜農)》之銘言:
: : 感謝大家回覆
: : 老爸已回家但還是心有餘悸
: : 他真的是一時忘記沒想到會這麼大條
: : 因為那眼鏡很便宜也沒盒子裝
: : 怕弄破他才想說暫時放口袋
: : 沒推車也是因為他沒買一堆東西
: : 而且他就是那種上賣場從不推車的拉風男人
: : 沒想到結帳時就忘了..
: : 等警報響了他才驚覺
: : 聽他說當時警衛態度超差
: : 完全不給溝通 他也是盡量配合
: : 看了網路上有相同經歷的類似案子
: : 賣場都很強硬 大多都會走法律程序
: : 這真的也是他太糊塗了QQ老爸有時天天的
: : 讓他和我們學到了一課
: : 檢察官目前也沒從嚴
: : 因為看起來我爸完全沒動機
: : 律師說要寫狀紙,請檢查官辦緩起訴
: : 他說這算輕微的事 緩起訴就沒事了
: : 只希望他不要有陰影
: : 再幫他配副好一點的老花眼鏡壓壓驚
: : 但他應該再也不會去那家綠綠的賣場了ㄏ
: 我猜你爸應該是沒跟賣場和解才會被送警察局吧??
按照某人邏輯,本板只能談法律,不能臆測,道德要上帝審判。
但他沒跳出來嗆你耶!
: 小弟我曾在賣場打工過,其實滿常遇到這種拿東西不付錢的人
: 有些會報案有些不會,大概一半一半沒有像推文這麼誇張
: 先不論到底是忘記付錢還是故意偷東西,主要是看警衛長的態度
: 因為到派出所是警衛長要做筆錄
: 其實報警對賣場來說也不會麻煩,頂多就是摳監視器畫面給警察
: 然後去派出所做筆錄,被拿的東西就當場發還,剩下就是警察的事了..
本段重點:假敘述真描述自己在賣場工作過。
討論問題比的不是有沒有在賣場工作過好嗎!
大家都沒在法院工作過,就不必討論不會懂法律問題嗎?
: 我做了一段時間才發現到案情不單純的是賣場這邊而不是拿東西不給錢的顧客
: 通常警衛抓到拿東西不給錢的人會先帶進一個小房間裡
: 警衛長就會對那人曉以大義,指著告示給他看,
: 那個告示就是以前很常見罰產品金額的100倍,但是不一定會罰100倍啦~
: 反正就是警衛長跟那個人談賠償,如果對方不肯賠就是報警
: 這就是比較黑的地方,因為如果有談成警衛長不只不會報警也不會往公司上面報
: 所以到底賠多少根本就沒人知道!!算不算偷也是警衛長認定
: 有談成就是完成結帳當沒事發生...
本段重點:諸多可能違法行為還炫耀是內行才知道的潛規則。
簡單說,警衛不是具有公權力行使人員,即使是警察也要申請拘票或現行犯才能他。
帶進小房間的動作如果該人拒絕,全劇終。
而且犯罪的認定不是警衛、警衛長,也不是警察,是法官好嗎!
套用你的推文:你知道你自己在供三小嗎= =?
: 我之前還遇過一個是真的有病,他都會拿一些根本就用不到的小東西然後就走出去
: 他家人有帶他去看醫生吃藥,也有醫生證明!!但是他還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作
: 他每次走進賣場時警衛就會盯著他看,看他有沒有拿東西就直接走出去
: 我就覺得奇怪,明知道他有病是不是在他走進來的時候就報警請警察來連絡家人就好
: 為什麼還要盯著他到走出去時才要報警告他偷竊??
: 警察也來過好幾次,私下跟我們說辦他偷竊很浪費時間,每次移送都不起訴
: 但警衛長堅持要告也沒辦法....
本段重點:造神警衛長,雄壯威武!
你是不是暗戀警衛長?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236.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551010.A.CD0.html
: → justicesword: 罰幾倍的可能成立強制罪 02/24 21:53
: → jay111101: 所以現在告示沒貼出來~~都私下談!!實際賠多少也沒人知 02/24 22:16
: → tps6115: 會賺 02/24 22:18
: 推 elfeana: 我有的時候進711買東西,可能一邊想事情,結果也曾經差點 02/24 22:56
: → elfeana: 忘了結帳 02/24 22:56
: 推 JustSad: 推備份,我就不必再回一次文,又被其他人跳出來嗆。 02/25 06:45
: → JustSad: 說詞(口供)矛盾漏洞很多…… 02/25 06:48
: → JustSad: 本文說的是以前商家自救的老套路,現在很少看到類似。 02/25 06:52
: → JustSad: 罰5000倍的%數都是自己喊爽的,以前怕上法院+常識不足 02/25 06:54
: → JustSad: 幾次不同個案上法院後判決結果出爐,商家很少再自嗨。 02/25 06:55
: → JustSad: 臉書社團都常見有影片、照片、證據,還宣稱對方忘記付錢 02/25 06:57
: → JustSad: 賣場什麼時候是警衛說了算?當店長跟公司是塑膠做到哦! 02/25 06:58
我推文的斷點在這,後半是回應原po但覺得他可能刪文所以推在這篇文。
: → JustSad: 「儘量」配合<就是有未配合不配合嗎? 02/25 06:59
: → JustSad: 不管是不是偷竊,被嗶還能不配合的嗎? 02/25 06:59
: → JustSad: 沒付錢被嗶或偷竊被逮都一樣,商家犯錯?不去還嘿三小? 02/25 07:01
: → JustSad: 以為哪個白痴賣場喜歡你們家這種不付錢裝無辜的客人哦? 02/25 07:02
: → JustSad: 跟中國禁止陸客團來台赴美有87分像!厲害了,我的國! 02/25 07:02
: 你到底是在功殺小??是有在賣場打工過嗎???
我自己沒有,代過班、探過班、管過工廠,可以嗎?
: 你講那種有拿感應扣的東西出去被抓這根本就是廢話阿!!
: 問題是賣場一堆東西沒感應扣,如果每樣東西都有感應扣還請警衛幹嘛?
: 我們店員自己抓就好了阿!!
雞同鴨講。
有委託保全公司的才是保全公司,一般賣場決定要不要提告的是店長、總公司。
不是警衛!
警察只負責抓人做筆錄,提告決定權不在警察,在檢察官,懂?
: 賣場本來就很常發生這種事才會請警衛來處理
: 什麼叫什麼時候警衛說了算??
: 不然你以為請警衛要幹嘛!!坐在賣場發呆??
: 你以為店長很閒可以去派出所做筆錄??
: 警衛就是公司請來專門處理有問題的顧客阿
: 只要不要造成公司損失,你管警衛要怎麼處理
: ※ 編輯: jay111101 (123.240.236.1 臺灣), 02/25/2020 23:25:44
不知道是你氣急敗壞還是邏輯有問題。
警衛的作用是提告做筆錄= =?
除非是委託保全公司才有保全公司能全權代表。
即使如此,真正決定權也不是那個案發現場的保全,而是保全公司主管。
: → yesohya: 那叫恐嚇取財 = = 02/26 01:29
: 推 Hermess: 可是連警察都不能隨意檢查民眾隨身包包了。為什麼警衛可 02/26 10:25
: → Hermess: 以?如果因此店家被告。會怎麼處理呢? 02/26 10:25
: 我哪裡有寫警衛搜民眾包包了??帶進小房間裡給民眾看監視器讓他自己把東西拿出來
: 然後再跟他說你是要賠錢還是要去派出所(後面情形自己想像)
: 讓民眾自己選擇,請問這有叫恐嚇嗎??
: 很好笑的是賣場大小角落除了廁所都有監視器,就小房間裡沒有...
: 就算有恐嚇證據在哪?
: 同樣的手法操作到現在警衛沒有被告過一次
: ※ 編輯: jay111101 (123.240.236.1 臺灣), 02/26/2020 11:50:31
沒被告不等於合法、未違法。
沒被拆除就不是違建嗎?
同樣的違建到現在沒有被拆過一次,所以這些違建就合法嗎?
帶進小房間,不論是私人企業或警察機關,本就有許多模糊或可能違法的灰色地帶。
因為你很難蒐證、舉證!
一般人不會配戴密錄器、開直播、帶錄音筆,我是因為要投訴海關所以帶過一年錄音筆。
口說無憑又舉證困難,只要不是被刑求或指鹿為馬,很難提告。
欠錢不還的利息都有上限超過就犯罪了,你以為「忘記付錢」可以無上限求償?
為何賣場大部分都選擇息事寧人你真的了解嗎?
很多事情講太白好像變相教大家怎麼當刁民擺爛才沒說。
就算對方不是忘記付錢是偷竊,公司花錢請店長跟警衛的目的不是跑法院。
少數特殊個案不是通案。
就算偷竊罪送辦,賣場也不會賺到錢,至少賠店長跟警衛幾天的工資。
而且竊盜罪不是告訴乃論,決定提告後就沒有轉圜餘地。
大部分提告者的終極目標是對方道歉賠償和解。
帶進小房間的目的也是如此。
原po都會報復心態決定再也不去那間賣場了……
賺不到錢還要擔心慣竊或被告人心生不滿報復?
正如其他板友敘述,發現疑似偷竊行為第一時間如果沒報警處理很多後遺症。
但警察動作再快到賣場,還是有緩衝時間,嫌疑人能和解求饒的黃金時間。
如果不是警報器響、錄到畫面,還被帶到小房間,對方不承認,如何證明對方偷竊?
警衛長的眼睛有錄影功能?
警察有委任授權警衛長逮捕現行犯?
想告人還是想被告傻傻分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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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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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736604.A.C16.html
推 v3su: 呃,如果是值班警衛抓到竊盜嫌疑犯,是由值班警衛跟竊盜嫌 02/27 16:24
→ v3su: 疑犯前往警局製作筆錄,開庭時是由該位警衛跟被告出庭哦 02/27 16:24
→ JustSad: 我知道啊,我在說的是「決定權」。 02/27 18:51
推 v3su: 了解:))) 02/27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