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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加入一個政治群組,被朋友拉進去的 反正一進去就是跟人家吵架 吵沒多久就被罵幹你娘機掰 操你娘全家死光 放火燒了妳家等言語惡意攻擊 一怒之下跑去西屯派出所報案 結果警察只說 要得知對方詳細資料 後來找了老半天 只有知道本名跟生日 剩下的資料一概不知 上班地點 工作地點 住址 電話 身份證字號都沒有 那有辦法順利提告嗎? 順帶一提 警察的態度也很敷衍…… 都有真實姓名跟生日了 結果還要我提供其他資料 問她說有這兩個應該可以抓到人吧? 他竟然說同名同姓又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很多 = = 而且還說罵髒話只是小事,說至少要有電話可以聯絡到人 可是我當初在臉書上被罵,也是不認識的網友 警察就能查留言的ip找到人,為什麼line不行呢? 有沒有高手可以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4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984210.A.34A.html
Hermess: 你一進去就找人吵架引人罵你嗎?是因為之前罵人和解之後 02/29 22:02
Hermess: 想學? 02/29 22:02
Jarerns: 國外沒義務配合台灣警方 何況還是妨害名譽這種訟棍專用 02/29 22:27
Jarerns: 法 02/29 22:27
JustSad: 浪費社會資源! 02/29 22:28
Jarerns: 誰跟你說你告就一定查的到的?之前只是你好運而已 02/29 22:28
spmark: 浪費社會資源的是那些違法的人,不是提告的人 02/29 23:04
spmark: 不然就把妨害名譽這種法律拿掉 02/29 23:04
JustSad: 回應樓上,看個案而言…… 03/01 05:40
JustSad: 我回文好了= = 03/01 05:40
wim1990: 濫訴也是浪費司法資源不用謝我了點醒你了。 03/01 05:44
spirit119: line不會給這種案子的資料 03/01 08:12
mudafucka: 我贊成把這種玻璃心條款拿掉... 03/01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