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忽然想到搭配時事,所以來專版請教…希望沒有po錯地方。 假設在同一班國道客運上,鄰座乘客沒戴口罩一直咳嗽,基於擔心他傳染給自己,請對方遮口鼻但被無視繼續咳。 這時,出手揍暈他,讓他昏倒就不會咳嗽,是否已逾越正當防衛的範圍? 我自己雖然覺得應該是,但在當下,人確實被困在密閉空間裡走不開,只能用衣服或手遮住自己(不確定有沒有用),所以打暈對方來阻止繼續咳嗽似乎也沒有不合理? 如果先進願意賜教,洗耳恭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0.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232869.A.F97.html
justicesword: 這跟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無關 03/15 09:32
wea567: 正當防衛係指生命法益正受到不法之侵害,所為防衛的行為。 03/15 09:47
wea567: 依題意,咳嗽並非生命法益正受到不法侵害。因咳嗽而不聽勸 03/15 09:47
wea567: 出拳揍人。應構成普通傷害罪。 03/15 09:47
wea567: 以上小弟管見供參。 03/15 09:47
taoist9999: 這不是正當防衛。 03/15 12:29
seraph67: 瞭解,感謝以上解答,所以還是要直接跟生命權益有關的才 03/15 12:50
seraph67: 能算的意思。 03/15 12:50
JustSad: 1,沒經過專業訓練與練習,打暈一個人很容易嗎? 03/15 13:05
JustSad: 2,沒經過鍛鍊你怎知道能打贏?換句話說你穩贏打人? 03/15 13:06
JustSad: 3,正當防衛在歐美比較常見,台灣認定比較嚴苛。 03/15 13:07
JustSad: 現實生活中就有真正當防衛,但太厲害打斷對方門牙。 03/15 13:08
JustSad: 你先出手,所以正當防衛的是他,斷門牙的可能是你。 03/15 13:09
justicesword: 正當防衛沒有一定要跟生命法益掛勾 03/15 13:15
wea567: 樓上大大說對了xd。不過用生命法益解釋原po比較能看得懂! 03/15 13:39
taoist9999: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 03/15 14:05
taoist9999: 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 03/15 14:05
taoist9999: 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03/15 14:05
taoist9999: 重點是依據社會通常觀念,以及絕大多數法官的看法, 03/15 14:10
taoist9999: 並不會認為「不由自主的咳嗽」是「現在不法之侵害」, 03/15 14:10
taoist9999: 根本不具正當防衛的客觀情況,當然不會成立正當防衛了 03/15 14:10
taoist9999: 。 03/15 14:10
taoist9999: 原PO的情形比較像是「容許錯誤」,也就是對阻卻違法 03/15 14:19
taoist9999: 事由之誤解。 03/15 14:19
taoist9999: 同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 03/15 14:20
taoist9999: 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03/15 14:20
taoist9999: 本件來說,應該很難主張刑法第16條請求免除或減輕罪責 03/15 14:22
taoist9999: 。 03/15 14:22
taoist9999: 否則任何人看到身邊有人咳嗽,就可以打他了。 XD 03/15 14:24
taoist9999: 原PO要小心的是你是否有意識到你的思維模式跟社會一 03/15 14:27
taoist9999: 般人通常觀念差距太大? 03/15 14:27
taoist9999: 自我意識過於膨脹的人,很容易會出事。 03/15 14:28
JustSad: 例如拿預藏的生魚片刀刺向無辜路人背部致死。 03/15 14:31
taoist9999: 只是突發其想上來問一下還好,但如果平時就是用這種 03/15 15:42
taoist9999: 思維模式在處理日常事務的話,非常危險。 03/15 15:42
taoist9999: 其實法學訓練很重要的一點:從不同視角來看同一件事 03/15 15:45
taoist9999: 情,會有不同的觀點。 03/15 15:45
taoist9999: 一般人是只曉得從自己的視角來看事情而已。 03/15 15:47
seraph67: 謝謝t大點醒,確實我常常有點過度自我膨脹的狀況,不過 03/15 16:54
seraph67: 改善一直不得要法,還在努力中…也感謝上面兩位J大跟W大 03/15 16:54
seraph67: ,整段我再消化一下! 03/15 16:54
taoist9999: 題外話,我個人對防疫措施,就是儘量不要或減少讓自己 03/15 17:58
taoist9999: 暴露在被傳染或因此被隔離的風險之中。 03/15 17:58
taoist9999: 二月到現在,已有五頓可以吃的大餐,我都自動放棄了。 03/15 17:59
taoist9999: 萬一那個場合或會議有一個人中標的話,我可能也要隔離 03/15 17:59
taoist9999: 14天,我其實是連報到都不想報到的。 03/15 18:00
taoist9999:   03/15 18:01
taoist9999: 一些外縣市案件,我就儘量採用「郵寄或跨縣市代收」方 03/15 18:01
taoist9999: 式,儘量不搭乘遠程的大眾交通工具。 03/15 18:02
taoist9999:   03/15 18:02
taoist9999: 像我一位家人說台北捷運大概有約一半的人都不戴口罩, 03/15 18:03
taoist9999: 我看我本地一些賣小吃或在地超市店員也很多人沒戴口罩 03/15 18:03
taoist9999: (不清楚是缺口罩?還是故意不戴?) 03/15 18:03
taoist9999:   03/15 18:05
taoist9999: 病毒是不挑國籍、宗教或年齡的…… 03/15 18:05
seraph67: 我是剛好今天搭公車感覺越來越多人不戴口罩了,所以忽然 03/15 18:31
seraph67: 胡思亂想,不過畢竟法學知識不夠,所以提問,感覺上了一 03/15 18:31
seraph67: 課! 03/15 18:31
KKyosuke: 這連防衛都稱不上 03/15 19:00
KKyosuke: 除非對方直接說他有病然後還對你咳 這時候才算是防衛 03/15 19:01
taoist9999: 「不由自主地咳嗽」,可能連「刑法上之行為」都不是, 03/15 19:09
taoist9999: 更別說是「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之不法行為」了 03/15 19:10
taoist9999: 。 03/15 19:10
taoist9999: 本例應該說客觀要件缺乏「防衛情狀」,但有「防衛行為 03/15 19:12
taoist9999: 」,也具備「防衛意思」。 03/15 19:12
seraph67: 瞭解! 03/15 20:55
a9301040: 這跟防衛有啥關係…如果這也算防衛,街上都是死人了 03/16 00:36
yesohya: 睡著會殼暈倒應該也是會 03/16 08:06
Lailungsheng: 看到廢文覺得會影響腦袋,直接給他一拳 03/16 09:14
Lailungsheng: 外國人:WTF 03/16 09:15
maniaque: 所以,當你看到一個醜男在你前面,一臉淫蕩的樣子 03/16 10:03
maniaque: 怕他強姦妳,可以當場使起撩陰腿,把他給廢了嗎?? 03/16 10:03
ShingShiang: 沒有現在不法之侵害就沒有討論正當防衛的空間 這應該 03/16 11:08
ShingShiang: 會被單純以傷害罪起訴吧 03/16 11:08
sindyevil: 如果是在車上,你只要跟司機反應讓他處理就好,根本就不 03/16 11:19
sindyevil: 需要你打昏他, 航班都可以調回何況是客運. 03/16 11:19
maniaque: 而且,這樣的行為跟在歐洲,歪國人打戴口罩的亞洲人 03/16 12:03
maniaque: 行為模式上 有什麼差別呢? 我是看不出啦.... 03/16 12:03
maniaque: 咳嗽又不代表是染疫,有問題應該是跟駕駛反映 03/16 12:04
Bluesemen: 可以區分成:對方確實有病;對方無病,前者有可主張正 03/21 12:50
Bluesemen: 當防衛的空間,後者就沒有了 03/21 12:50
Bluesemen: 若是誤認對方有病,則是走誤想防衛來處理。 03/21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