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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詢問大家意見, 2019年12月中旬我去派出所報"業務侵占",然後2020/3/13 轄區分局才聯絡我, 他說目前我有拿到錢+東西在物流不在被告那邊,所以我報案業務侵占可能反被告, 警員勸我要不要撤告,他說即使我撤告但案件還是會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是否起訴? 簡言之警員意思就是: 結果1:我告A->案件會送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案件不成立->反被A告我誣告 結果2:我撤告->案件依舊會送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案件不成立->我沒事 (我查了一下這好像是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的用法?) 想請問大家真的會有結果1嗎?如果是,那我是否要撤告? 直接走結果2? 多謝大家回應~ ------------------------------------------------------------------------ 案件是這樣的 https://i.imgur.com/JhOqQGR.jpg
買家(以下簡稱A)違反超商正常取貨付款流程(註1),致使我(賣家)沒順利收到貨款, 還要我自行跟超商聯繫。 結果最後發現是A利用其職務(註2)之便,一人分飾兩角,三個月來不斷用訊息、電話欺 瞞騷擾筆者。 最後,超商主管表示已嚴懲A,並請A給予我貨款。 但因A對我造成的精神損害,我已經於12/12申訴消保會,但至今(03/15)尚未有回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20.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239571.A.934.html
CKYww: 警察在唬你 誣告沒那麼容易03/15 10:48
那警察要我撤告的目的是? 他都打兩次電話給我了~
JustSad: 要你撤告,為何案件還要送地檢署?前後矛盾啊!03/15 11:43
JustSad: 有錄音嗎?03/15 11:44
沒錄音,因為是警察主動打電話給我的,我也有點疑惑...
iscu: 這東西上新聞會比提告有用03/15 11:46
※ 編輯: B9560020 (124.6.20.106 臺灣), 03/15/2020 12:01:37
CKYww: 這版上就很常見有警察用奇怪的法律見解叫當事人撤告之類的03/15 12:07
CKYww: 可能你的案件不是他們要的績效03/15 12:07
JustSad: 簡單說,會被告誣告的大部分都是自己提告的為主。 03/15 12:13
JustSad: 而被告誣告成立的案件,比你買樂透中頭獎的機率小。03/15 12:16
JustSad: 其次,你是「因故提告」,即使告錯條,不是「誣告」。 03/15 12:18
JustSad: 除非你人品不好,地檢署給對方的不起訴書會寫很專業。03/15 12:19
JustSad: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檢法也很不希望不起訴方反咬誣告。03/15 12:20
JustSad: 再其次,警察開單會撤單或打折嗎?(個案多但不算通案03/15 12:21
JustSad: 為何開單無法折扣,員警觸法或我們提告要多嘴喊價?03/15 12:23
JustSad: (依法辦理的不會多嘴,多嘴的99.9999不是「依法辦理」03/15 12:24
JustSad: 你先付錢,要你取消訂單,我們一樣會出貨,你信= =?03/15 12:25
JustSad: 有點像,要你入幫派但不入名冊,萬一出事被抓不會有你03/15 12:27
Bluesemen: 想吃案,順便去督察室檢舉那位警察03/15 12:27
JustSad: 妳別怕!我們只是蓋棉被純聊天,脫光衣服不會有事的……03/15 12:30
wallachia: 誣告要件是無中生有,所以是那個警察想吃案。03/15 13:26
wallachia: 通知政風處會很爽。03/15 13:26
banana321: 誣告很難成03/15 14:23
jay111101: 你撤告案件還是會送地檢是怕你同一事件重複提告,送到03/15 14:24
jay111101: 地檢存查避免將來你再提告可以直接駁回,這哪裡矛盾了03/15 14:25
jay111101: ? 03/15 14:25
jay111101: 還有警察工作是受理案件在把案件移送,案件有受理哪來 03/15 14:31
jay111101: 吃案問題?勸你撤告應該是警察自己的法律見解認為這不03/15 14:31
jay111101: 成立!不然他大可直接移送到地檢就不關他的事!不要懂03/15 14:31
jay111101: 不懂就腦補警察吃案,他幫你撤告還要多做一份撤告筆錄03/15 14:31
jay111101: ,自找麻煩而已03/15 14:31
jay111101: 至於要不要撤告就看你自己吧!後面是你自己要跑法院不03/15 14:40
jay111101: 是警察,警察建議聽聽就好03/15 14:40
Blue6: 繼續告阿 警察素質03/15 14:44
samnpc: 轄區分局聯絡你,那應該是偵查隊吧?如果是偵查隊,代表案03/15 17:10
samnpc: 件有送到分局,就不會有吃案的問題。至於是民事糾紛,還是03/15 17:13
samnpc: 涉及刑事案件,你就自己決定自己承擔就好,對方如果硬要告03/15 17:14
samnpc: 你,要消耗時間成本的是你,也不是網友。03/15 17:15
samnpc: 有些網友很怕吃案的話,其實可以直接到地檢提告,就不用擔03/15 17:17
samnpc: 心,但地檢並不會開三聯單給你,不要再跟地檢要了。03/15 17:18
https://imgur.com/a/UfuOQSh 我用三聯單上網查詢了我的案件,應該沒有吃案吧~ 雖然我還蠻疑惑在A派出所報案,B分局偵辦, 但偵辦3個月後,卻是A分局員警打電話勸我撤告? 我其實是怕對方繼續在網路上用同樣手法來買東西才決定報案, 我只是希望有人可以好好調查這件事情的原由...
KKyosuke: 不要理他03/15 18:33
winogu: 我覺得現在警察很喜歡騙被害者你會被告誣告03/15 18:47
winogu: 我目前遇到了好多警察都這樣子講,沒一點法律常識真的會被03/15 18:47
winogu: 唬住不報案03/15 18:47
rinatwo: 不用理會 沒有虛構事實和要件就不會構成誣告03/15 20:34
ultratimes: 這就是法學和實務上的差別03/15 20:38
ultratimes: 被告誣告很麻煩的,不是一句很難成立就能搞定03/15 20:38
※ 編輯: B9560020 (124.6.20.106 臺灣), 03/15/2020 22:00:55
JustSad: 另一個參考指標:U刑化見解逆向操作就是正途。03/15 22:20
不懂J大您的意思?
sakuchan: 是我的話 貨款已經到手了 我會撤告 主要是嫌麻煩03/16 00:54
sakuchan: 誣告百分之百不會成立 但實務上對方如果糾纏 要跑法院很03/16 00:56
sakuchan: 煩浪費時間 事情也會一直懸著沒過去 如果對方惡質可能還03/16 00:57
sakuchan: 會有麻煩... 簡單說就是明哲保身 但如果原po堅持 那法律03/16 00:58
sakuchan: 上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這誣告成立機會等於零03/16 00:59
neoa01: 民間不是有些熱心的律師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你不問專業03/16 01:28
neoa01: 的問網友._.03/16 01:28
我是周末遇到員警來電,所以先來這邊詢問一下
KKyosuke: 員警...周末...來電?!03/16 09:21
其實是周四晚上來電,說我的案件有點問題,電話中吞吞吐吐地,也不說什麼問題 然後問我何時方便過去一趟跟我說明,我說週六才有空過去一趟~ 結果我回家查詢目前是B分局偵查中,為什麼是A分局的員警來電 於是我週六回撥,但第1次打是逼一聲,第2.3次打就是通話中 到下午的約定時間員警又打來問我,我就說我早上有打過去blabla 然後員警這時候就跟我解釋那是傳真,然後這次直接告訴我案件問題, 說如果是這樣送過去,我可能反被告誣告blabla~ 然後他是說他雞婆才會提醒我,不然也可以把案子這樣送出去 於是我們又約定了下個過去的時間...
hopecoming: 真的 一直說我會被告誣告03/16 09:59
樓上你是我分身唷~ 員警在電話中是說我會被誣告,因為是跨縣市的案件,所以到時候也要看檢察官blabla 其實員警講的我"灰煞煞",我有點不懂他到底要講什麼, 所以才上來問一下是否誠如他所說這樣~ 以上!
saltlake: 跨縣市的案 <- 所以才有不同分局03/16 12:53
不,偵查的A跟B分局都是同縣市,對方是另一縣市的~ 所以我才說我的案子是跨縣市~
wim1990: 不然你就去聽看看他有什麼說法吧03/16 13:02
有點遠的路程... 然後還要上班~
justicesword: 只要員警說誣告,大多就唬爛民眾的。被告誣告和成03/16 13:25
justicesword: 立誣告完全兩件事。03/16 13:25
JustSad: U開頭講一堆平時世界的認知虛擬幻想的法律見解。03/16 13:39
JustSad: 。 03/16 13:39
JustSad: 例如要讓對方害怕就要告對方律師、要先調查被告背景。03/16 13:40
JustSad: 總之就是脫褲子放屁而且勞師動眾事倍功半甚至可能倒扣03/16 13:41
JustSad: 換句話說,與其如此,逆向操作就是正確方向XD03/16 13:42
ultratimes: 我只說過告對方律師 讓對方律師害怕 不是讓對方害怕03/16 20:51
ultratimes: 還有 實務和法學畢竟是兩回事03/16 20:51
ultratimes: 舉個例子 實務上大家都會用公訴罪 但某些法學專家03/16 20:51
ultratimes: 一聽到公訴罪馬上如坐針氈 一定糾正你要說非告訴乃論03/16 20:52
ultratimes: 就像說到武漢肺炎就在跳腳 一定要你說COVID-2019一樣03/16 20:53
JustSad: 武漢肺炎!武漢肺炎!武漢肺炎!03/17 00:27
最後想想,還是不撤告,因為我也弄不懂做撤告這動作的本意! 反正最壞的打算就是到時候如果真的需要開庭就申請視訊開庭,也不用跨縣市跑! 感謝各位版友的回應~
JustSad: 簡單說,如果有重複提告,應該會併案處理,問題不大。03/17 00:57
JustSad: 有撤告動作,不管原因理由,你還說要告,問題就大了!03/17 00:58
JustSad: 一個動作能惹惱被告、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警方。 03/17 00:59
jay111101: 本來要不要撤告就看自己阿~~反正跑法院的是你又不是別03/17 00:59
jay111101: 人,這麼在意警察的建議幹嘛.....03/17 01:00
謝謝回覆,因為我想說警察比較常處理這些案件,所以才會去思考警察的建議~
jay111101: 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不管你有沒有撤告,案件是一定會03/17 01:05
jay111101: 送到地檢偵辦03/17 01:06
再次感謝大家,讓我知道了更多新知識~ ※ 編輯: B9560020 (61.64.28.163 臺灣), 03/17/2020 09:20:00
bluedolphin: 警察的法律建議 聽過都要再找更懂法律的人再問一次03/17 10:22
bluedolphin: 不要傻傻就被警察牽著鼻子走 尤其你是原告不是被告03/17 10:23
bluedolphin: 警察勸撤告 真的為你著想的跟只是想省事的恐怕數量03/17 10:23
bluedolphin: 是後面比較多03/17 10:23
ultratimes: 原告惹惱法官 檢察官能怎樣嗎?他不爽他家的事 03/17 13:46
ultratimes: 因為看原告不順眼 所以被告就輕判嗎?03/17 13:46
ultratimes: 被告才怕檢察官不爽吧 原告得罪又怎樣?03/17 13:46
tomshiou: 蹷H誣告後被告誣告成立的機率還比較大03/17 16:23
jay111101: 在講廢話嗎....原告才可以撤告阿!!被告要怎麼撤告阿??03/17 16:36
jay111101: 案件丟給地檢就沒警察的事了!!叫你撤告還比較麻煩03/17 16:39
jay111101: 警察就只是比較雞婆了點~~就別想太多了 03/17 16:40
jay111101: 如果想省事當初在受理前就會勸退你了03/17 16:41
Bluesemen: 就想吃案,有啥好扯的,丟給地檢哪會就沒警察的事情了03/17 16:46
jay111101: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案件丟給地檢後還關警察屁事??03/17 17:01
jay111101: 不懂程序就別亂誤導別人~~這麼愛腦補警察吃案就直接去03/17 17:01
jay111101: 地檢提告~~由檢察官下指揮給警察辦!就沒吃案問題了好嗎 03/17 17:02
JustSad: 樓上可能也加入U刑集團了,完全不知所云。03/17 18:12
JustSad: 撤告警察還比較麻煩<根本是天籟!跟吃屎能治武漢肺炎一樣03/17 18:13
JustSad: 警察要在晚上打電話通知時間點已經有點奇怪。03/17 18:14
JustSad: (簡單說,白天或下午通知很正常,晚上或假日就奇怪03/17 18:15
JustSad: (但涉及問題較多且個案眾多複雜化,姑且不論這一塊。03/17 18:16
JustSad: 警察特地私下致電給提告人,為了勸告對方,找自己麻煩?03/17 18:17
JustSad: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如果這是法院你呈堂證供也太03/17 18:19
JustSad: 如果「公事公辦」,就不該有私下致電、私人身份。03/17 18:19
JustSad: 而且也不會只是電話告知,到案說明且可現場採證。03/17 18:21
JustSad: 筆錄都要再三對稿、確認、簽名蓋接縫指印,如此謹慎。03/17 18:22
JustSad: 是「公事公辦」或「私下了事」,很難分辨嗎? 03/17 18:23
JustSad: 推文邏輯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應該是:警不會找自己麻煩撤告03/17 18:25
JustSad: 但推文敘述是:警致電勸告撤告是好心,撤告對警比較麻煩03/17 18:26
JustSad: 所以警察的態度是「怕麻煩別撤告」還是「不怕、撤告」?03/17 18:28
JustSad: 還是你的邏輯標準跟業慾蘭一樣遇到中國會轉彎?03/17 18:29
JustSad: 按推文論述,警察如果怕麻煩,撤告才麻煩,不需要講。03/17 18:31
JustSad: 換句話說,警察不只不怕麻煩,而且還佛心個別指導。 03/17 18:33
JustSad: 重點是,別出心裁特別指導,能造成他更多工作與麻煩!03/17 18:33
JustSad: 不要說我不信,你去問問誰願意做這種佛心讓自己死的事?03/17 18:34
JustSad: 「不要怕!我教你的是讓我工作更多更阿雜的方式」???03/17 18:35
JustSad: 「不要怕!我不會對妳怎麼樣的!」然後出事<常見如此03/17 18:36
Bluesemen: 你就說明哪裡成立誣告就好;再說,假設真的成立,撤告 03/17 18:44
Bluesemen: 了還是成立阿,橫看豎看都是想吃案03/17 18:44
jay111101: 警察哪裡說會成立誣告了?連檢察官都不敢講能成立了,03/17 19:21
jay111101: 哇噻,警察直接跳過檢察官變法官啦?這種連小學生都懂03/17 19:21
jay111101: 得常識,在法律版居然還有人不懂,真是令人讚嘆03/17 19:21
jay111101: 你們說警察吃案就吃案吧!我實在懶得跟連訴訟程序都不03/17 19:23
jay111101: 懂的人解釋了03/17 19:23
我相信偵查隊的員警應該是好心勸我, 只是他在電話中說的我霧煞煞, 所以最後還是決定不撤告... (也免去跑一趟警察局) ※ 編輯: B9560020 (61.64.28.53 臺灣), 03/17/2020 21:45:33
JustSad: 警察是不是好心不影響,但見解與做法有判別指標。 03/17 21:58
JustSad: 「依規定」「公事公辦」的不會講太多廢話,怕講錯話。 03/17 21:59
JustSad: 新聞訪問的員警講話都結結巴巴不一定是怯場,怕說錯。 03/17 22:00
JustSad: 有認識、好心、熱心、佛心,私下表達多半都不願錄影。 03/17 22:01
JustSad: 偵訊筆錄開錄前還會來一段不錄音錄影的開場白…… 03/17 22:02
JustSad: 可以當他們拉近距離的內心話,也可以當成屁話,沒意義。 03/17 22:02
JustSad: 連錄音錄音都不敢,不敢負責的言論,有參考利用價值? 03/17 22:03
JustSad: 我怕不管懂不懂,要錄音錄音筆錄存證,他比我們怕? 03/17 22:04
JustSad: 而且我有錄音筆或蒐證時,他們馬上會翻供改口供裝死。 03/17 22:05
JustSad: 會強調「個人身份建議」卻利用「員警身份」行使? 03/17 22:06
JustSad: 管他什麼原因、是不是想吃案,建議不可靠,有疑問嗎! 03/17 22:07
JustSad: 我也遇過不少真的佛心或好心積極的員警,但被動不主動 03/17 22:08
JustSad: 就有一次我被丟包報警,員警佛心載我回警局筆錄沒戴帽。 03/17 22:09
JustSad: 簡單說,他們好心可能被雷劈,而且可能違法或不符規定。 03/17 22:10
JustSad: 所以他們會被動誘發本性的好心,但不會白痴的主動好心。 03/17 22:10
JustSad: 主動的會先被學長劈…… 03/17 22:11
JustSad: 撤告只是寫報告附加原有相關證據,提告要調查檢查證據。 03/17 22:12
JustSad: 本來沒蒐證齊全、或需要約談相關關係人,就要補足資料。 03/17 22:13
JustSad: 小學生能懂這些耶!真的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佛系小學! 03/17 22:14
JustSad: 你補充的部分<可能對「申訴消保會」有認知的盲點。 03/18 14:57
JustSad: 各縣市消保會跟消保官,大部分也都跟調解委員會一樣爛。 03/18 14:57
JustSad: 都立意良善也有認真努力的個案,但官僚形式擺爛是通病。 03/18 14:58
JustSad: 簡單說,不會上新聞搏版面的,多半都馬虎了事。 03/18 15:00
kning: 電話從那打來的,是派出所嗎 03/18 22:19
電話號碼網路查不到資訊,我打回去第一次是傳真,第二三次是通話中, 員警解釋那是他們對外的聯繫電話,有另外給我偵查隊的電話。 最後,我還是跟他講不撤告了~ ※ 編輯: B9560020 (124.6.26.165 臺灣), 03/19/2020 10:16:43
Apologize924: 有證有據怕什麼 03/21 06:00
Apologize924: 我之前告公共危險 博愛特區的警察說你這會誣告 我就 03/21 06:00
Apologize924: 說 如果我最後被誣告起訴 擺十桌請你分局所有警察吃 03/21 06:00
Apologize924: 飯 03/21 06:00
bear753951: 你看那麼多越想越不對勁的性侵案,女的都沒被告誣告了 03/24 00:20
bear753951: 你這件不可能的啦 03/24 00:20
台北昨天(3/23)收到案子,今天有打電話來問我細節, 還問我是否可以去做第二次筆錄,我有問他我們這邊的分局三次來電都是勸我撤告, 並沒有說需要補作筆錄,為什麼案件一到台北就說需要補筆錄? 我們這邊的分局難道看不出來有需要補做筆錄的地方嗎? 哀... ※ 編輯: B9560020 (122.254.13.123 臺灣), 03/24/2020 11:12:03
bluedolphin: 你問他他也沒辦法回答你啊 XD 每個承辦人態度不同 03/26 12:55
bluedolphin: 就去補做就是了 03/26 12:55
JustSad: 感覺像你那邊的分局草率便宜行事,或以為你會撤案而馬虎 03/26 13:22
JustSad: 一般情況下,你報案後,做筆錄蓋手印簽名拿三聯單。 03/26 13:24
JustSad: 前面沒做筆錄、撤案、特殊情況,才會有(二次)筆錄。 03/26 13:26
JustSad: 我只有偵查庭補狀過,還沒二次筆錄過…… 03/26 13:27
JustSad: (不論原因,補筆錄是認真處理不是嗎? 03/26 13:28
JustSad: 另一個可能是台北偵查佐的通病賤招,懶得查,你自述。 03/26 13:30
JustSad: 況且你已經有一次筆錄,也可以不必鳥到案說明。 03/26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