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雙方的意思呢???03/16 19:25
→ wea567: 雙方真意為何?03/16 20:23
推 ultratimes: 如果不能得知真意各說各話通常以較短為主03/16 20:29
甲方(屋主)希望3年,乙方(租客)則為2年
※ 編輯: jack0419 (42.76.228.212 臺灣), 03/16/2020 20:30:53
→ ultratimes: 而且6月又沒31號 故會推定為110/06/30 03/16 20:30
推 KKyosuke: 先看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原本正確的約定為何 03/16 21:33
→ KKyosuke: 如果沒有證據 文字>數字 03/16 21:33
→ KKyosuke: 例如如果寫為期三年 那就是國字優先 03/16 21:36
→ maniaque: 法官心證會看 "3年" ,因為當事人雙方對於"3"均無意見 03/17 02:22
→ maniaque: 同理,日曆6月是小月,表示 110/6/31 明顯為誤繕,且雙方均 03/17 02:23
→ maniaque: 未發現填寫有誤,故可見甲乙雙方均疏忽未算清楚這一部分 03/17 02:24
→ maniaque: 的書寫錯誤 03/17 02:24
→ maniaque: 同理可證,乙方租客就必須舉證 "3年" 是寫錯 03/17 02:25
→ iscu: 通常租約寫3年,起訖期間是補上的,易寫錯的是日期而非年限 03/17 12:30
推 wakamur: 各說各話就寫較清楚的機會大 03/17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