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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有明講出對象 只要可以識別出你在講誰就算 這是指對象方面 那用詞方面,是否也只要可以看得出你在講什麼用語 不管你是不是設法遮掩,都算是侮辱用詞呢? 例如 **娘 **糧 即使你故意遮遮掩掩 但是其實任誰都看的出來這是罵人的字句 所以除了對象不用明講,只要可推論是誰即可 那用詞是不是也是同樣的?不需要打出正確文字 用詞 甚至是故意遮遮掩掩 只要他人能看出來就算侮辱用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36.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878268.A.09E.html
Lailungsheng: 還是以法律人為主吧?他們認為有才有. 03/22 21:08
KKyosuke: **娘為啥一定是罵人..**糧更看不出來了 03/22 21:13
Lailungsheng: 大濕娘.吃囤糧...(誤 03/22 21:27
paul800526: 這是根據檢調的判斷,對方應該要碼的是對方的名字, 03/22 21:53
paul800526: 而不是罵的髒話,常人只要有語句客觀認定推敲即可,非 03/22 21:53
paul800526: 法律相關個人想法不負責任 03/22 21:53
ultratimes: 從前後文可推敲是髒話不算嗎? 03/23 07:25
JustSad: 你才U大師你全家都U大師<算不算髒話? 03/23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