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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底時在當娃娃機台主,當時店經營的不錯 聽店長說要繼續開店資金不夠找合夥 就簽了一個投資合夥約,投入資金 約定每半年xx投資額,的50%獲利分紅 然後半年過去了,沒動作也不知道店開到哪了 問他他說市場狀況不佳想收店了 也沒開新店(這個對話在line上後來被還他回收) 錢等他幾個月後關掉店面會還我 我是說那就簽"終止"協議書吧,就把本金還我就好 他也保證會還並簽本票給我 結局當然是店收了人失蹤了 還跟同場內其他台主借錢 2萬~5萬借了一堆都不還 本票也去執行了當然沒財產了 還遇到一個是在FB上看到訊息加入後同樣受害的人 想請問 1.沒做本來的用途也不退錢,這是否能告詐欺呢?該請律師嗎? 2.會有涉及吸金嗎? 3.後來簽的是"終止",代表契約前半年是有效的吧,而且他半毛錢也沒給 我已經對拿回錢不抱希望了 只想送他去坐牢就好 順便幫其他台主爭口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34.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968923.A.B1B.html ※ 編輯: bear753951 (36.226.234.83 臺灣), 03/23/2020 21:10:45
stanlyleu: 恩 是詐欺啊03/23 22:07
loveloser: 一般債權債務關係,無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03/23 22:28
loveloser: 、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03/23 22:28
loveloser: 質上均屬私人間的法律行為03/23 22:28
loveloser: 請跟我念 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有賺有賠,投資前應謹03/23 22:32
loveloser: 慎評估03/23 22:32
JustSad: 你要告成詐欺花的錢比你告成拿到的少才可能告贏……03/23 23:03
JustSad: 而且並不是砸錢就一定能嬴,不砸、沒錢砸,不可能嬴。03/23 23:04
samnpc: 告都可以,成立與否就看你蒐集多少使用詐術的證據還有運氣03/23 23:05
JustSad: 類比就是,婚約雙方分手後,女方要告男方妨害性自主。03/23 23:06
yesohya: 1.找付鐘點費的律師她會很詳細的分析給妳聽03/24 00:29
yesohya: 2.忘了繼續本來怎麼賺錢就怎麼賺繼續過日子03/24 00:29
bear753951: 我認為的是沒有依約從事投資,應屬於詐欺,但看來還03/24 11:26
bear753951: 要等他真的沒有開新店才能證明03/24 11:26
bear753951: 文中忘了註明,我簽的有註明是投資開場03/24 11:29
bear753951: 只是不知道要怎麼證明他沒有開03/24 11:30
※ 編輯: bear753951 (39.10.102.142 臺灣), 04/04/2020 11: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