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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前兩日停紅燈時靜止狀態被後方貨車撞,駕駛人是某企業社合夥人 對方說是在撿東西所以沒注意到紅燈,肇事責任對方須負全責 2月份第一次調解因車子還未完修故申請延期 上個月底車子完修,費用約31萬元,我即申請安排第二次調解 調解當日對方並未到場,經聯繫對方表示未接獲第二次調解通知 沒有通知書它就無法出席,我表示已經在2周前以line提醒 對方便開始口出惡言,說看怎麼辦都可以(完全黑人問號) 跟調解委員討論後領取調解不成立書並準備提民事訴訟 想請教各位版友,公司車肇事應該連帶控告公司嗎? 優缺點是? 先感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9.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287364.A.E48.html
CCWck: 連帶賠償,只要一個人有錢就可以拿到,避免脫產 03/27 14:33
wim1990: 找個律師寫狀紙吧 03/27 15:28
labil01: 僱傭人責任 03/27 17:17
bluedolphin: 31萬可以找律師了 03/27 17:51
weibld: 你的車子沒有保險呦,不然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03/29 13:50
hide1213xj: 合夥人是民法28條董事責任不是188條僱用人責任 03/30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