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朋友今天晚上發生的例子,想請教版友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朋友駕車在窄巷底欲調頭時,車尾進入旁邊的旅館停車場空地以利迴車,此時卻被該旅館 將入口鐵捲門放下而將車夾住,車尾烤漆受損。 事後旅館人員主張沒看見有車進來,且反而怒斥友人怎可將車開進私人停車場。 請問版友們,這樣的車體毀損是否仍能向旅館請求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6.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499490.A.D58.html ※ 編輯: haipis (61.227.22.165 臺灣), 03/30/2020 00:43:42 ※ 編輯: haipis (61.227.22.165 臺灣), 03/30/2020 00:44:17
Apologize924: 互告摟 03/30 03:39
spirit119: 國庫感謝您 03/30 05:28
mpken: 只有我這樣想嗎?旅館沒有對車主索賠鐵捲門受損就很好了... 03/30 08:13
Hermess: 所謂【借用】是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才叫借哦 03/30 09:01
Lailungsheng: 死人就比較好處理,沒死人就是開車的錯 03/30 09:15
maniaque: 要說有機會是有,但是你訴訟結果可能利不及費 03/30 09:24
maniaque: 今天打個比方,你把車開進你家,鐵門放下,你家對面住戶 03/30 09:25
maniaque: 剛要倒車入庫,看到你的車庫門沒關,把車頭督進你家車庫 03/30 09:26
maniaque: 一部分,然後你把鐵門放下,把對面住戶車子引擎蓋夾壞了 03/30 09:26
maniaque: 很好,請問這一題,你認為你要不要負責??? 03/30 09:26
maniaque: 要是你認為 你無須負責,那請問,你朋友的行為,旅館要不要 03/30 09:28
maniaque: 負責? 03/30 09:28
maniaque: 上法院訴訟結果,判決可能給你一千兩千,然後對方也告你 03/30 09:31
maniaque: 結果若是賠對方的金額,超過法院判賠給你朋友的金額,怎辦 03/30 09:32
maniaque: 對方會輸一部分原因,因為這是營業場所,具有不特定多數 03/30 09:33
maniaque: 人得以進出條件,所以公共安全要求要高於一般住家 03/30 09:33
maniaque: 反正對方基本上有公共意外責任險,告輸也不怕賠啦 03/30 09:34
maniaque: 但是,你朋友被告,應該沒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對方 03/30 09:34
ewings: 摸著鼻子把人家的鐵捲門賠一賠吧。偷跑進別人家的停車場, 03/30 10:52
ewings: 是有可能吃上刑306的。 03/30 10:52
JustSad: 私人地不是公用道路不是你們能利用迴車的空間。 03/30 11:27
JustSad: 你跑來我家借廁所被狗咬傷,怪我? 03/30 11:28
JustSad: 何況未經允許,已經可能違法,你家隨便路人可以進入? 03/30 11:29
JustSad: 你們可以告毀損,對方一樣可以告你們毀損,加侵佔。 03/30 11:32
justicesword: 為什麼不是說是人家私人土地放下鐵門的時候,你朋 03/30 13:16
justicesword: 友開車進入私人土地去撞壞人家鐵門? 03/30 13:16
KKyosuke: 這種case不會有刑法毀損罪的問題 03/30 18:38
JustSad: 聽從U大師,互告對方律師嚇死對手! 03/30 19:04
hide1213xj: 之前有人到麥當勞借廁所被門夾傷法官是判賠的 03/30 23:38
KKyosuke: 借廁所好歹也是正當的利用餐廳內設施 03/31 00:38
KKyosuke: 跟不法闖入差很多 03/31 00:38
JustSad: 借廁所的案例,「借」是虛詞,實際上是消費者可使用。 03/31 05:57
JustSad: 而且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才叫借,未經同意不叫借。 03/31 05:59
JustSad: 借道迴車的借,未經同意叫自慰的屁話,跟借過很像。 03/31 06:00
JustSad: 你來我家做客,就算是你白目導致,受傷我還是要負責。 03/31 06:01
JustSad: 你闖入我家,受傷還怪我,要不要包復健跟結婚生子? 03/31 06:03
hide1213xj: 那個借廁所的人不是消費者他是單純去上廁所的 03/31 09:54
KKyosuke: 會判贏的原因就是那是公共場所的廁所 03/31 10:10
hide1213xj: 會判贏的原因是他真的受傷了法院才不管有沒有經過同意 03/31 10:27
hide1213xj: 民法184條侵權行為要件 也沒有未經他人同意 不用賠 03/31 10:27
JustSad: 我們認知不同而且重點不同有點雞同鴨講 03/31 15:54
JustSad: 公共場所<哪有借不借跟徵求同意的問題= =? 03/31 15:54
JustSad: 我指的是私有土地、私人財產。 03/31 15:55
hide1213xj: 麥當勞也是私人財產屬於台灣麥當勞公司所有 03/31 16:41
KKyosuke: 槓精 03/31 19:59
KKyosuke: 沒有注意義務哪來的責任 03/31 20:00
Hermess: 麥當勞在營業時間內的公共廁所屬於營業用公共場所,麥當 04/01 06:01
Hermess: 勞本來就有義務注意正常使用下的安全。 04/01 06:01
Hermess: 你在非營業時間闖進麥當勞,或是營業時間闖進麥當勞未對 04/01 06:03
Hermess: 外開放的地方(廚房等)然後受傷,你覺得法官會不會判賠? 04/01 06:03
Hermess: 這根本跟原po案例是兩碼子事。 04/01 06:03
JustSad: 都跟他講重點與觀點不同雞同鴨講了,還一直鬼打牆。 04/0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