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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民訴準備程序終結前 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但法官諭知我如果要聲請調查證據 須在x月x日前(下個準備程序期日前的好幾好幾天) 那幾問我過了x月x日,但還未準備程序終結前 仍可提出聲請調查證據 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663856.A.5D2.html
KKyosuke: 法官會這樣講很可能是下次就要宣告準備程序終結了 03/31 23:58
KKyosuke: 既然他已經當庭這樣諭知 如果你不遵守期限法官是有權力 03/31 23:58
KKyosuke: 直接判定你失去聲請調查證據的權效 03/31 23:59
KKyosuke: 講白一點就是你最好聽話否則他有權不理你的請求 04/01 00:00
Hermess: 簡單來說:你可以提出,但法官可以同意也可以以逾期為由 04/01 06:16
Hermess: 拒絕。 04/01 06:16
wea567: 最好還是遵守法官的諭知的期限...... 04/0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