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違法通緝能否釋憲
時間Wed Apr 8 22:25:20 2020
標題未審先判,而且自創名詞「違法通緝」。
先入為主的人,做賊喊抓賊嗎?
※ 引述《winogu (win)》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違法通緝能否釋憲
: 時間: Tue Apr 7 10:51:59 2020
假設這個自創名詞能成立,瀆職、偽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你提告了沒?
我猜沒有,而且不是因為太遠或沒錢,自創情境怎麼證明、提告?
: 今天收到了地檢署的陳情回函
: 內容卻是非常的神奇
你省略了很多重要關鍵,之前沒問,因為你家的事與我們無關,簡稱關我屁事!
地檢署回函的用字遣詞可能都會再三斟酌後才寄出,避免爭議與後續糾紛。
講白話就是避免後續效應、提告、抗告的可能。
你覺得公部門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回函神奇?
神奇的是公部門還是你(們家)?
: 108年10月28日,因郵差寄送未送達,故寄存派出所為合法送達
: 我家是大樓有保全收信,但未送達??
: 好吧,也許是保全蹺班人全部不見了(會有二個在大廳,一個在車道)
這段敘述第一時間看,我就覺得你可能搞不清楚狀況誤判搞烏龍。
後來你推文補充也自爆確實是烏龍,細節是你自己要釐清與本板或法律無關。
沒搞清楚狀況細節就疑東疑西疑神疑鬼,你們家被霸凌或迫害過嗎?
: 因為第一次開庭沒到,所以就被拘提??原來我媽犯的是重罪
: 然後就委托桃園地檢署拘提,但是桃園地檢署派警員去拘提
: 卻回說:經按址拘提,被拘提人已不在住處,不知去向,故無法拘提
: (大樓保全表示......................)
重罪、出庭未到,本就可以拘提,基本概念都質疑,不知道大家怎麼解釋?
還好你不是遲疑為什麼警察能呼吸,依法有據合理嗎!
: 好吧,以上講了那麼多,就是執法、警察機關找不到人
好吧,省略那麼多重點,就是重案未出庭被拘提!
以上都還是順你的話,根本懶得深究你省略的案件本身案情單不單純。
: 但是,一發佈通緝..
: 忽然這些警察們又知道我家的地址和我母親的手機電話了
: 馬上打電話來,和總共有六間派出所,有埔子、永安都有派人出來到我家樓下準備抓人
: 這樣看起來真的沒有問題嗎?
簡單說,除非你們家臭名遠播或其他你省略沒說的重點,派出所沒那麼勤勞團結。
發文至今,除了你自己說的義務律師,有人贊同你認為有問題嗎?
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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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4.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227921.A.B10.html
: → CCWck: 不排除警察為了績效故意不拘提而拼通緝 04/07 11:07
不排除可能性,當贊同你一票。
: 推 scott2009: 這個羈押庭法官怎麼說? 04/07 12:09
: 我媽說那檢察官只問了幾句就限制住居請回了
自打臉標題「違法通緝」,怎不是「無保」請回,而是「限制住居」請回?
你覺得台灣人都是塑膠做的還是法律板的人都吃素,看不懂?
: → maniaque: 戶政系統沒資料,但不代表警方不能在通緝階段去跟電信業 04/07 13:12
: → maniaque: 者要資料, 04/07 13:13
: 通緝時間是1月1日當天生效,所以1月1日早上五點多就來抓人了
你覺得1月1日生效的公文,是要提前批准還是1月1日過了才能有動作?
不是你家惹人厭,就是台灣派出所跟抓通緝犯的積極度與效力大大提升了!
: 推 JustSad: 你都能自己當法官認定是「違法通緝」了,問爽的? 04/07 15:09
: 推 JustSad: https://i.imgur.com/RgaOqnr.jpg 04/07 15:12
為什麼我會對你的ID特別查詢截圖,這張是很久前拍的。
當時就覺得你發文發問好幾篇,回答完又問,問完有的會刪,所以截圖。
後來沉寂一陣子,沒想到能派上用場。
: → JustSad: 你發文發問的應該都是同一件事吧? 04/07 15:13
: → JustSad: 而且你前幾篇若發文推文屬實(每篇講的都很玄很不一樣 04/07 15:14
: → JustSad: 你的重點應該是擺在告對方偽證、偽造文書。 04/07 15:15
: → JustSad: 差點忘了吉祥物:誣告,雖然這三條罪要告成定罪很難。 04/07 15:16
: → JustSad: 又如果所言為真,舉證你們未曾收過公文告看看瀆職。 04/07 15:18
: → JustSad: 前提是法檢書記官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們搞烏龍 04/07 15:19
: → JustSad: 管委會、郵局,都會有寄發收件的登記與日期時間簽名。 04/07 15:21
: → JustSad: 你們管委會沒做,就調郵局的,書記官掛號會有編號可查詢 04/07 15:22
: → JustSad: 書記官不願意提供,就找政風單位或其他申訴管道陳情。 04/07 15:23
: → JustSad: 再提醒一次,前提是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說謊。 04/07 15:24
: → JustSad: 若非事實,你以後申訴陳情的管道與可信度會打折。 04/07 15:25
: → JustSad: 有些新上任的書記官很落漆,是有可能忘記寄。 04/07 15:27
: J大可能搞錯了很多事
: 一、針對我母親被通緝的問題我只有提過三篇發問,至於你說很玄很不一樣
: 我也不知道你是指那件事,但每件事我都是確定是親身體驗或是看到別人的不起訴書
: 我並非法律相關出身,也是為了要保障自身權益才會去發問、找法律條文
: 但我對現實法律條文的了解與法官、檢察官的想法相差甚遠
: 二、對方亂告,所以我母親不起訴,但我也知道告別人誣告很難,因為我自己本身就被別
: 人亂告,告對方誣告,結果檢察官只是說那是對方法律見解不同不算誣告
: 再者,告對方還要跑到台中
再補充兩點,我真佛心!
1,我們提到「你可以」就類似「義務律師」認同你,敷衍的讚聲,不一定了解詳情。
就跟一樓的不排除可能性一樣,你可以自我感覺良好歸納成贊同,實則無力。
就跟好人卡一樣,你如果覺得好人卡是喜歡或認同,世界或許更美好!
如果律師認同你,為何不幫你爭取????????????????
2,你覺得法官跟檢察官的見解跟你差距甚遠,你不跳開法檢,差距甚遠愛相隨啊!
除非你覺得來法律板發文就跟到宮廟搏杯做法的效力相同。
否則你走法律途徑,可能會意外發現(意外嗎= =?)幾乎所有法檢都跟你差距深遠!
不說明,你疑神疑鬼,管理員、警察、法官、檢察官都聯手出擊玩你家?
說明了,你推說自己不懂法律,怪罪我酸我人身攻擊……
你們家不必我攻擊就沒錢請律師被告(搞)被通緝被限制住居,你覺得我需要攻擊你?
不必我出手都那麼慘了,笑你都不忍心!
: 三、收到的陳情回函的確是寫郵局有寄出,但沒人收,我想這的確是有可能是郵差
: 或是保全疏忽,但是開庭一次不到就拘提,我想這該很少見吧,再退一萬步講
: 如果發佈通緝,警察可以馬上找到我家及打我母親的手機,那為何拘提的時候沒有
: 這個應該是前後茅盾的事
「矛」盾,不是茅盾,你已經編輯第二次還沒改,你家的矛長草?
: 關於這件事情,因為我有向司改會和法扶陳情,律師都說礙於現今法令
: 真的沒有違法的問題,頂多是行政疏失,但我真的覺得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很扯
: 所以才上來這邊發問,看有無有經驗之人士,可以從不同角度切入給點意見,謝謝
再次自爆自打臉+1
你這裡都說律師說明的是「沒有違法的問題,頂多是行政疏失」!
怎麼會標題用「違法通緝」?
想控訴別人誣告,自己卻先誣告,要幫你拍拍手嗎!
: ※ 編輯: winogu (39.9.126.129 臺灣), 04/07/2020 16:37:58
: 推 spirit119: 這種事很常發生 之前還有因此被判刑的警察 04/07 17:36
: 推 spirit119: 找記者比較快 04/07 17:39
: → spirit119: 沒有輿論壓力 司法體系都皮皮的 04/07 17:40
這一樓可能被你的說詞誤導,前提是「你的申訴屬實」。
律師都說明沒有違法頂多行政疏失,你標題仍下違法通緝,陳訴屬實?
: → andybg: 我今年初的法院文書也是在警察局躺了一個多月 我驚醒不對 04/07 20:46
: → andybg: 打去問幾次才查到 郵差的確有寄送 保全也的確沒收到 公文 04/07 20:47
: → andybg: 躺在派出所一個多月 04/07 20:48
: → wim1990: 回樓上,躺一個月正常,你該怪你的保全沒收到也沒告訴你 04/08 00:32
: → wim1990: 說有信沒收到,院檢透過郵務送達將信寄給你了,郵差也送 04/08 00:32
: → wim1990: 去你家,只是沒人收,如果郵差沒貼通知單,那你去檢討郵 04/08 00:32
: → wim1990: 差,如果有貼,保全沒告訴你,那你去檢討保全,現行法律 04/08 00:32
: → wim1990: 程序均完備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來就有義務要自己留意。 04/08 00:32
: 推 JustSad: 先回應樓上幾樓,我覺得現行送達通知有很多盲點該修。 04/08 01:25
: → JustSad: 但未修法前,主要依造規定,實務上的盲點陋習如常。 04/08 01:26
: → JustSad: 我變更戶籍地,公文寄到前戶籍地,家人一個月後才轉交。 04/08 01:26
: → JustSad: 超過異議時效,如果一定要收件人代拆閱,以後通知屋主吧 04/08 01:28
: → JustSad: 另一件類似樓上情況,管理員代簽收但壓在管理室遺漏。 04/08 01:30
: → JustSad: 我們家確實未簽領,但執行署認定已經送達通知生效。 04/08 01:31
: → JustSad: 另外補充,關於效期,是簽收日期為起始日(異議的話)。 04/08 01:32
: → JustSad: 回原po,關於你第一點,最後一句是想幽默還是自打臉? 04/08 01:33
: → JustSad: 若是前者,只能期待遙遙無期的司法改革或我們去習慣 04/08 01:34
: → JustSad: 後者而言,你的見解與法檢相差甚遠,你覺得是誰有問題? 04/08 01:34
: → JustSad: 第二點,後半敘述也是很幽默或自打臉,你累了嗎? 04/08 01:36
: → JustSad: 如果你有前例經驗知道誣告難成,你現在是糾結卡什麼關? 04/08 01:37
: → JustSad: 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還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挑戰人生? 04/08 01:37
: → JustSad: 因為要到台中提告(不能轉移管轄?)就放棄,你想捍衛什 04/08 01:38
: → JustSad: 麼 04/08 01:38
: → JustSad: 換句話說,你現在問的問題,如果要到台中才能處理,結案 04/08 01:39
: → JustSad: 太遠了,放棄! 04/08 01:39
: → JustSad: 第三點,收件的部分我推文已經說過,果然沒猜錯可能烏龍 04/08 01:41
: → JustSad: 。 04/08 01:41
: → JustSad: 細節是你家的事不必跟我們探討,我只是覺得你沒搞清楚。 04/08 01:41
: → JustSad: 開庭一次不到就拘提,前提你怎麼不說呢? 04/08 01:42
: → JustSad: 被告、傳喚未到、重大刑事案件或惡性重大! 04/08 01:43
: → JustSad: 而且你不用退一步我就覺得很玄了,你退一萬步幹嘛? 04/08 01:44
: → JustSad: 警方通知的部分,除非修法,立法時手機還沒普及。 04/08 01:45
: → JustSad: 你可以主張檢警有能立即聯絡到你老母的方式,但意義不大 04/08 01:46
: → JustSad: 不管是你們家惹人厭還是警察擊敗,有意無意陰都剛好而已 04/08 01:47
: → JustSad: 。 04/08 01:47
: → JustSad: 因為我們難以蒐證舉證,就算有錄音錄影警方可以裝死。 04/08 01:48
: → JustSad: 除非有委任律師、認識民代或檢警、強力神隊友。 04/08 01:49
: → JustSad: 不管正常或不正常情況下都難蒐證錄音錄影,陋習如常。 04/08 01:49
: → JustSad: 警察嗆我上銬祕錄器都有拍到,但我無法調閱舉證。 04/08 01:51
: → JustSad: 可以花錢請律師調閱證據,但要告什麼?告贏有什麼? 04/08 01:51
: → JustSad: 再講白一點,你有帶老母去精神科掛號按時就醫鋪陳嗎? 04/08 01:53
: → JustSad: 沒有花錢費力演戲,就別想博取看多案例的檢警法同情。 04/08 01:54
: → JustSad: 不想博取同情,想靠司法解決,回到你第一點見解差距甚遠 04/08 01:55
: → JustSad: 我覺得你玄就玄在這裡! 04/08 01:56
: → JustSad: 愚公移山的精神,但挖出來的土確是倒回自己挖的山。 04/08 01:57
: → JustSad: 卻,中國輸入法挑字一直很有事 04/08 01:58
: → JustSad: 我不知道有誰認同「你覺得整件事很扯」? 04/08 01:59
: → JustSad: 怎麼看我都覺得是你們家處理方式或思考邏輯很扯。 04/08 02:00
: → JustSad: 因為烏龍提告六間派出所大張旗鼓抓人,你少說了什麼? 04/08 02:01
: → JustSad: 我這樣說吧! 04/08 02:01
: → JustSad: 我認真想檢舉、提告,警察都要死不活覺得我沒事找事。 04/08 02:02
: → JustSad: 他們沒那麼吃飽沒事幹,再勤奮也不會六間連線。 04/08 02:03
: → JustSad: 不是告你們的人背景很厲害,就是你們家本就是特殊案件。 04/08 02:04
: → JustSad: 我一直很想讓檢警公家機關看到我名字手機門牌就特案處理 04/08 02:05
: → JustSad: 他們還是一樣要死不活的官僚作業流程,沒「特別照顧」。 04/08 02:07
: → JustSad: 為何要「針對你們家」???? 04/08 02:07
: 我不知道J大的背景環境,但由你的回文那麼酸來看,其實我也不意外
你要說幾次謊?
不意外回一直回嗎= =?
你可能很意外我為何一直回吧?我瘋起來的時候連我自己都害怕(喂)
: 你在之前的每篇推文的風格不也是如此
: 所以要針對你回應的我要說的以下幾點
你這段的意思是:不意外,我很酸,所以要針對我回應!?
不意外為何要回應?
我很酸為何要針對?
我只是不想猜,否則我真的猜不投你啊!
: 一、我在提告之前都會先詢問過義務律師,但是義務律師及我在網上發問所得到的結果
: 往往和檢察官、法官所判的有所出入,我想這不是我的問題,就像你講的這是司法問題
: 法官、檢察官是依照證據、證詞判案,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一般小老百姓能夠猜測的
: 我想這個板上很多先進也是很清楚明白
這段說明你上一段推文已經自爆自打臉了!
義務律師說的是「沒有違法問題,頂多只能算行政疏失」,別再幻想有人認同了!
: 二、正因為很難告成,所以我和我母親最後決定不告,當然距離遠也是其中之一,我沒有
: 要糾結什麼
簡單說,不管是不是順道一提,你不需要特別說明或強調這點。
會說,代表是考慮因素之一,甚至可能是主因。
所以我覺得很瞎。
: 三、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有寫,需應盡各種方式拘提,拘提未到才
: 能通緝,請問一下,警察如果到了我們家大樓,有保全的狀況下,如果沒有通知保全
: 亦沒有以手機號碼連絡我母親,也沒有留下任何文書資料,是否是違反行政程序??
簡單說,你陳情的回覆,你都不能接受事實了,我們說什麼有差嗎?
: 四、關於通緝這部份我更覺得J大你在回文時,是否知道什麼是通緝??我這邊都有通話記
: 錄和大樓監視器影像,通緝不是全國連線嗎??當然每間派出所都會有通緝資料我母親不是
: 已經判刑,也不是什麼現行犯更不是十大通緝犯之一,都會受到這種待遇,再講難聽一點
: ,要靠背景我們家當然也行但是有意義嗎,只會把焦點模糊掉,再說了,這是我親身遇到
: 的通緝通程,請問J大你有遇過嗎,如果沒有,那麼否定且暗指些什麼,是否有點不道德
: 呢
既然你覺得我有點不道德,我為何要對你講話「更客氣」?
: 五、我希望這個板上發問,回答者如果無法提供意見,但至少不要扭曲別人的想法
: 也不要自以為是的很懂法律,回答一些錯的訊息,但不要直接人身攻擊
: 前一篇J大已經很酸也很人身攻擊了,可我也沒說什麼,我母親和我生活了四十年
: 他的為人處事我最清楚,明明就是一件很單純的開店投資,搞成這樣子
: 我想不管是誰,都想要討個公道、說法來吧
: ※ 編輯: winogu (27.247.190.23 臺灣), 04/08/2020 07:38:11
: → JustSad: 一,因為「義務」跟「委任」價格不一樣,效果就不一樣。 04/08 08:02
: → JustSad: 想吃免費的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而且你邏輯很矛盾! 04/08 08:03
: → JustSad: 義務律師見解正確<為何不委任他們打訴訟打到嬴為止? 04/08 08:04
: → JustSad: 據我所知義務律師兩種,一種是熱誠或規定,一種叫嫩。 04/08 08:05
: → JustSad: 你如果認為你的義務律師不嫩有熱誠,然後就沒下文? 04/08 08:06
: → JustSad: 簡單說,如果你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有很多救濟方式。 04/08 08:07
: → JustSad: 若義務律師真的專業不是敷衍你+你認知正確=走救濟方式 04/08 08:08
: 真的覺得J大應該是有錢人,有錢人的思維我真的不懂
: 我只是窮老百姓,只能去政府機關諮詢義務律師和來這個板上發問
: 然後自己遞狀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我還真的不懂
: 法官的自由心證判定後,我不服當然上訴,這也不用你講廢話
你這段是要承認怎樣都比我窮的概念嗎?
: → JustSad: 二,距離遠是你自己說的,我又不是神能未卜先知! 04/08 08:08
: → JustSad: 只是你敘述說明蹦出這一條,我覺得很瞎。 04/08 08:09
: → JustSad: 三,你仍在鬼打牆,再解釋只會雞同鴨講,我舉例說明。 04/08 08:11
: → JustSad: 警察因為勤務或特別狀況,可以在紅線區臨停執行勤務。 04/08 08:12
: → JustSad: 但大多數警察都便宜行事,不急、有停車格,仍紅線臨停。 04/08 08:13
: → JustSad: 你一直糾結他們違反程序或檢舉他們違規,千百才一件成立 04/08 08:14
: → JustSad: 類似自由心證+同事包庇,除非重大疏失或言詞不當…… 04/08 08:15
: → JustSad: 換句話說,只要他們自己能解釋的通,你拿他們沒轍! 04/08 08:16
: → JustSad: 另一個重點是,除非你家惹人厭,警察為何要玩你們? 04/08 08:17
: → JustSad: 現在的警察爛的不說,都很怕被投訴或被申誡扣假好嗎! 04/08 08:18
: 我真的又看不懂偉大的J大在打什麼
: 現在的我是提出真實的狀況向大家詢問
: 你就已經有定見說警察在玩我們家
: 之前也提了我家有什麼問題
: 有必要這樣子先入為主嗎??我不知道整件事到底怎麼回事
: 才想要討個公道,有必要被你一直酸說我家是怎樣怎樣嗎?
律師說的是「沒有違法問題,頂多行政疏失」,你標題是「違法通緝」,誰先入為主?
: → JustSad: 四,看不懂你想說什麼?你老母不是通緝犯是什麼? 04/08 08:20
: → JustSad: 被通緝不是通緝犯?扯什麼道德= =?被通緝怪我哦? 04/08 08:21
: 你不懂通緝的流程,誤導大家,是不是要道歉呢??
: 我母親有沒有什麼病關你屁事?
: 還是我可以直接說你帶你老母去掛精神科是不是有據實陳述啊
自己看錯又先入為主+1
: → JustSad: 五,你希望?這個板是你個人板嗎?而且內文更瞎…… 04/08 08:22
: → JustSad: 可我也沒說什麼<你推文回這麼多寫都不是你說的鬼說的? 04/08 08:23
: → JustSad: 永遠只會想指責怪罪別人,全世界都對不起你們家嗎? 04/08 08:24
: 就是說你對法律常識不足
: 又愛拿法律酸人,不是嗎,搞錯通緝流程也不道歉
: 一直說我家有問題,一直說警察不可能會這樣子的
: 你這種先入為主的行為,跟那些只會靠自由心證亂判的法官有何差別??
: 今天大家有問題上這個板發問
: 你不專業回答就算了,還愛酸一堆有的沒有的
: 請問我母親就算有病,跟這個案子有何關係
: 也不用你人身攻擊,攻擊我母親有病之類的
: → JustSad: 可能被告都感染到簽名後失憶的忘我海默症
: 請問一下,有人身素養的人會說這種話嗎???????????
: ※ 編輯: winogu (180.217.184.12 臺灣), 04/08/2020 17:34:47
那句的意思是,之前會有偵查庭,具結簽名後,就忘記有這個案子了?
笑你都覺得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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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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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355925.A.8E7.html
推 cute101037: 很精彩,只補充一句,違法通緝不用釋憲啦,把違法的人 04/21 11:54
→ cute101037: 抓起來就好了@@ 04/2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