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ur176: 罰錢沒罰多少,有上限。通常嫁出去的都是拿點錢意思意思 04/08 23:34
→ saur176: ,當然還是可以爭取均分,爸爸的意思呢? 04/08 23:34
推 taoist9999: 遺囑是法定要式行為,若不依民法規定之法定方式為之者 04/08 23:54
→ taoist9999: ,依民法第73條規定,是無效的。 04/08 23:54
→ taoist9999: 本件主要還是在親情及財產上利益之取捨問題而已。 04/08 23:56
→ taoist9999: 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拿印鑑證明、印鑑章出來的話,基本 04/08 23:57
→ taoist9999: 上意定之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就辦不成了。 04/08 23:57
→ taoist9999: 04/08 23:59
→ taoist9999: 至於登記規費處罰問題,我覺得是小事,因為跟整個財產 04/08 23:59
→ taoist9999: 上利益比起來,真的就是很小的金額而已。 04/09 00:00
→ maniaque: 所以,妳打算用"均分"的名義,踐踏妳媽生前的意願,是嘛? 04/09 03:02
→ maniaque: 講白一點啦,是妳自己想要的,就說一聲吧.... 04/09 03:02
→ maniaque: 不要拖妳爸下水 04/09 03:02
→ maniaque: 你怎不交代一下,為何妳媽只分給你哥跟你姊?? ^_^ 04/09 03:03
→ maniaque: 而且,妳已經明確知道妳媽的意願是怎樣了,對吧? 04/09 03:04
→ maniaque: 難道妳要在法院跟法官當庭講 04/09 03:05
→ maniaque: "我確實有聽到我媽親口這樣交代,但我不接受??" ^_^ 04/09 03:05
推 scott2009: 爭取合法權益不要放棄,他們才需要急 04/09 08:42
→ bluedolphin: 即使親口跟法官說 爭取均分也還是法律給原po的權利吧 04/09 11:38
→ bluedolphin: 超過法律的事情批評跟指責也沒什麼用處 04/09 11:39
→ JustSad: 法律有保障應繼份,但妳主張後除了爸爸應該都得罪光了。 04/09 12:07
→ maniaque: 就怕上了法院,大家把事情全抖出來,就有人GG了..... 04/09 13:29
→ maniaque: 阿堵物 歐. James Bond ,真是棒.... 04/09 13:30
→ bluedolphin: 抖出來也是原po願意承擔上法院才會發生的事情 04/09 14:12
→ stevenchiang: 抖出來還要哥哥姐姐拿出證據證明媽媽有說過那些話 04/09 14:14
→ bluedolphin: 既然都願意承擔後果 就讓他追求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吧 04/09 14:14
→ stevenchiang: 是沒甚麼會好GG的,鬧上法院那一刻就已經GG了www 04/09 14:15
→ maniaque: 樓上,若原告跟被告都承認有這些遺言,還要證據??? ^_^ 04/09 14:45
→ maniaque: 那就表示被告現在就要把這篇砍掉啦 04/09 14:45
→ maniaque: 自己快點把自己知道的事實的證據給銷毀掉 04/09 14:45
→ stevenchiang: ^_^ 04/09 15:03
→ maniaque: 若雙方對此不爭,原PO頂多就是告要求特留分這一塊 04/09 15:10
→ maniaque: 而爸爸若是站在兄姐那邊,則可以先算一下分配請求權額度 04/09 15:10
→ maniaque: 若被繼承人財產比未亡人來的多,就先想辦法分配一下 04/09 15:11
→ maniaque: 剩下再來給他們子女分 04/09 15:11
推 taoist9999: 遺言除非符合口授遺囑的法定要件,否則是沒有法律上 04/09 17:33
→ taoist9999: 的效力。 04/09 17:33
推 LaplaceDemon: 你的權利就是你的權利 04/10 00:40
推 T28sc: 妳媽都敢說不給妳 人也走了 還有甚麼好顧慮的 04/10 10:32
推 scott2009: 長輩都會比較顧沒有能力的,人走了別再想不公平諸如此 04/10 11:46
→ scott2009: 自己放下也是放了自己,別執念 04/10 11:47
推 rx1304: 未依照法定要件的遺囑都無效吧,按照法律去爭取吧 04/10 12:17
→ rx1304: 留意你爸還有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 04/10 12:18
→ S9125126: 我記得就算有遺言 有一定的上限 04/11 15:25
→ S9125126: 最少可以分到1/4 民法規定的 04/11 15:26
→ maniaque: 樓上,那就是特留分啊.... 04/12 11:59
→ maniaque: 當然,上面有人講遺囑有無效,剛剛前面已經講了 04/12 12:00
→ maniaque: "若兩造對於被繼承人的遺言[無爭議]" 04/12 12:00
→ maniaque: 換言之,原告要主張 "我有親睹母親交代如此,但我不服" 04/12 12:01
推 cute101037: 房子給誰不是遺囑,我死後房子給誰才是遺囑^^ 04/21 11:44
→ cute101037: 當然,如果這句話是死前兩年內說的,那是算遺產的贈與 04/21 11:46
→ cute101037: , 04/21 11:46
推 miniguava: 繼承登記只要是繼承人就可以單獨辦理(公同共有),對 04/22 11:54
→ miniguava: 方不願意分就先去登記,到時候再慢慢來談,後續如果要 04/22 11:54
→ miniguava: 移轉或分割就會有土增跟房地合一稅的問題,球權在你手 04/22 11:54
→ miniguava: 上,只是畢竟家人還是好好坐下來談吧 04/22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