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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以下文長~ 我遇到小車禍,目前打算聲請法院調解,有些問題想請教專業意見,謝謝! 車禍背景: 我騎機車,在最右側車道(標線為右轉及直行)欲前往待轉區。 對方駕駛自小客車,在我左側車道(標線直行)欲右轉,撞到我左前方致機車右側著地。 雙方都沒有受傷。 依據警方事故初判表,對方違規右轉,我無肇事原因。 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對方說肇責7:3,要求我也要負擔他修車費用...... 我打算聲請法院調解,想請問: 1、車禍發生當下,雙方說好我再自行找車行評估機車維修費用。10天後我提供估價單, 金額近3000元。對方質疑我把舊傷一起算進來,但我的維修項目中,兩項有警方現場照片 顯示車損,另外兩項雖無照片,對方line對話曾同意支付。 現在問題是,我還真的無法證明估價單上的車損都是本次事故造成(雖然我確定真的是.. . ... 我是覺得,對方車禍當既然也同意我再自行找車行,而沒有要求立刻找車行處理,到我提 供估價單的期間,也不曾聯絡我,那他事後就不該再質疑我浮報舊傷。 但對方如果硬要說我也無從辯駁啊...... 還是說有警方照片+對方同意就夠了呢? 2、我目前育嬰留停,寶寶未滿6個月,家中無後援,所以調解當天先生必須請假在家顧小 孩。請問可以請求先生請假時間的薪資嗎?還是只能用我的薪資計算呢? 我想到對方可能質疑我先生請假的必要性,但我只能證明我育嬰留停中,確實無法證明無 後援......還是實務上會覺得既然我目前非在職就沒有薪資,而先生需要請假也與車禍無 關 ,所以無法請求賠償任何薪資呢? 3、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手機、車號,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可以直接在調解聲請書 上請法院函請電信業者提供該手機門號之申請人年籍資料嗎?或者我有其他查詢方式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9.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686653.A.C46.html
wea567: 雖然初判表無肇事原因。04/12 20:14
wea567: 對方可能請求將初判表移送鑑定。04/12 20:14
wea567: 如果鑑定報告出來仍然是無肇事責任。04/12 20:14
wea567: 基本上你不用負責!04/12 20:14
wea567: 法院也會參考鑑定報告意見!04/12 20:14
謝謝,我的求償總金額預估5000左右,如果對方堅持要花3000申請鑑定......那我也只能 尊 重...... ※ 編輯: wooin16 (114.37.169.209 臺灣), 04/12/2020 20:19:52
bluedolphin: 對方直行車道右轉 應該不會只有七成肇責 04/13 11:14
bluedolphin: 他質疑你可以不用理他 堅持是被他撞出來 位置也的確04/13 11:16
bluedolphin: 是他撞到的地方/因為撞擊產生的其他碰撞處即可04/13 11:16
bluedolphin: 調解的部分可能不能算在賠償請求內 我猜啦04/13 11:17
謝謝~ 對方還說「保險員判決肇責7:3」呢 XD 所以薪資損失用我本人計算也不行嗎?這樣好不公平喔,我現在的工作跟托嬰中心沒兩樣 ,只是照顧的是自己的小孩而已呀QQ ※ 編輯: wooin16 (114.37.169.209 臺灣), 04/13/2020 14:34:09
maniaque: 保險就是這樣子.... 04/13 15:13
KKyosuke: 你在法律程序花的時間本來就是隱性成本 04/13 16:08
KKyosuke: 律師費不能求償,你自己出庭請假的支出自然也不行 04/13 16:09
不好意思,但我印象中許多契約會約定由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所以如果沒有契約約定, 實務上一般是不能求償出庭請假支出的嗎? 請問如果在調解狀內寫寫看,會有不利影響嗎?
bluedolphin: 保險員的判斷通常是依據過往處理其他車禍的經驗 04/13 17:26
bluedolphin: 可以當作參考但是不是絕對正確 初判表又說無發現肇事 04/13 17:26
bluedolphin: 因素的話 我主觀推測對方應該不會只有七成04/13 17:27
對方保險員判斷這部分我不予置評XD 我甚至懷疑對方可能根本沒有找保險員,畢竟他的維修費用不高,因此出險實在不太划算 ~ ※ 編輯: wooin16 (114.37.169.209 臺灣), 04/13/2020 18:18:10
VL1003: 初判無肇責,對方保險員喊7:3你不用管,亂喊.. 04/13 18:20
KKyosuke: 契約那是事先規定 沒有事先約定依照我國民法不行04/13 22:01
KKyosuke: 跟對方橋金額的話怎麼橋都可以 法官判的話不會給04/13 22:01
那我試試看先寫成精神賠償好了,看調解時怎麼樣......謝謝您~ ※ 編輯: wooin16 (114.37.169.209 臺灣), 04/14/2020 1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