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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有關於言論而告來告去的 也許還有其他的專有名詞歡迎補充 請問這之間有什麼不同嗎 還是一樣的東西? 另外想問之前統神被劉X駿法官亂判的案子 如果你是罵一個有名有姓的人也就算了 為啥罵一個ID不行啊 這是虛擬人物啊 判決很瞎 說ID使用之後,與人格權建立「概念式」連結 這啥小,害我想大喊link start 刀劍神域是不是啊 除非你是用本名做ID 或是你是網紅 這個網路暱稱可以跟你本人連結 不然誰知道哪個鄉民是誰啊 我覺得統神說的也很有道理啊 那我創一堆分身不就多重人格 然後你砍我帳號不就是殺人 以後遊戲公司敢砍我帳號 我就通通告他們殺人罪啊 請問法律人有何高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7096364.A.5BF.html
KKyosuke: 本名也是一種id的概念啊。 04/17 12:31
可是遊戲ID不會連結到本人啊
b1ueo9: 妨害名譽早就該除罪化了 純ID有人格權的見解本來就很智障 04/17 12:37
b1ueo9: 不然罵初音未來是侵害誰的人格權?只是台灣玻璃心很多 04/17 12:37
b1ueo9: 要除罪化他們會如喪考妣 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來掩 04/17 12:37
b1ueo9: 飾玻璃心 04/17 12:37
對啊到底是妨害到誰的名譽 那某人用過的椅子 我把那張椅子當成他一直罵 是不是也犯罪了? 這跟用過的ID一樣啊
maniaque: 初音背後沒有一個真實人格 04/17 13:19
那如果三個人共用ID 我罵這個ID 請問又是罵到哪一個人格?
maniaque: 註冊的那個人 04/17 13:26
b1ueo9: 帳號是有可能被共用、轉移的...所以不同時間還能對應不同 04/17 13:28
b1ueo9: 人格? 04/17 13:28
b1ueo9: PTT帳號也是能被用一個看起來真實 實際上不存在的資料通 04/17 13:29
b1ueo9: 過註冊 註冊的人實際不存在 所以就沒有人格權? 04/17 13:29
b1ueo9: 不過說這麼多也沒用 法院見解飄忽不定 只能看被告自己運 04/17 13:34
b1ueo9: 氣好不好 能不能碰到有利的見解 04/17 13:34
所以如果有一個人註冊完就忘記密碼了 都是另外一個人在用 因為不是他註冊所以他就沒有人格權囉? 而且註冊資料也沒有公開 你怎知你罵的是註冊那個人 然後網軍註冊一堆帳號 又有多少人格權? 把網軍ID列出來大罵他們是蟑螂 又侵犯了多少人格權?可以被告幾次? 網軍帳號可都是交叉共用的喔 全公關公司員工都被你罵了 如果都可以告 保證法院跑不完 罵一個網路虛擬角色到底是傷害了誰 連結說真是有夠可笑
b1ueo9: 只能說 實務上就薛丁格的人格權 介於有和沒有之間 檢察官 04/17 13:46
b1ueo9: /法官心證對了就有 心證不對就沒有 兩種見解的判決都有 04/17 13:46
JustSad: 簡單說,有名氣或上過法院的ID你不能罵,罵要收費。 04/17 13:49
JustSad: 前者不會辨識是你自己白目,後者你會定罪也是自己白目! 04/17 13:50
JustSad: 既然是虛擬ID,不認識也沒深仇大恨,你罵他幹嘛= =? 04/17 13:51
JustSad: 換句話說,你罵他的當下已經認定他是「個人」就…… 04/17 13:53
玩網路遊戲很容易嘴砲的啊 截圖就可以告了 我同意你說的 有名的ID可能與本人有連結 但一般ID不是名人也在告來告去 再來 我罵你的狗 無罪 對嘛 因為他是物品不是你嘛 好 你有一隻布袋戲玩偶史豔文 你可以操控他走路講話 我罵史豔文 無罪 你說大家都知道這是你操控的啊可以跟你連結 法官應該不會理你 怎麼我罵你操控的叫史豔文的ID就有罪了 問號
ultratimes: 因為可以從前後文看出你是要罵操控該ID的人 04/17 14:12
ultratimes: 刑法有主觀犯意這種東西,可以從前後文推定你的主觀 04/17 14:13
ultratimes: 犯意,到底是要罵誰 04/17 14:13
ultratimes: 就算你沒講任何ID 只要能推論出你要罵誰就能成立 04/17 14:13
多人線上RPG "Roll Playing Game" 英文懂吧 大家都是進去扮演某個角色的 隊友的角色表現很差我開罵是罵本人 那難道我罵劉文聰很壞很可惡就是在罵秦楊嗎
taoist9999: 你的ID或暱稱,如果是你的真實姓名的話,在虛擬世界對 04/17 15:26
taoist9999: 有妨害名譽之行為的話,就能連結到真實世界,如同對你 04/17 15:28
taoist9999: 真實世界之社會人格有所貶損了。 04/17 15:28
那你的意思是說只要ID不是本名 就不連結囉?
ultratimes: 我不是有講嗎?依前後文判斷 04/17 15:48
「這個提摩真是個智障超級廢」 請問我是罵誰?
kao00917: 講事實也被告防礙名譽 這樣不就沒有言論自由 應該除罪化 04/17 16:14
JustSad: 我支持除罪化,但目前尚未修法。 04/17 16:17
KKyosuke: 這種辯法就胡攪啊,用這個邏輯的話,罵陳水扁到底是罵一 04/17 16:46
KKyosuke: 個人還是所有同名者? 04/17 16:46
你的辯法才是亂掰 陳水扁是真有其人可以連結 比對一下就知道是罵本人還是同名者 請問有人名叫 漂泊一生 還是 乂煞氣a豬豬乂 的嗎
KKyosuke: 除罪化只是刑罰問題,討論到民事的時候一樣要面臨一樣的 04/17 16:47
KKyosuke: 問題 04/17 16:47
KKyosuke: 除非像2ch一樣根據ip每天給亂數id,否則id本身在虛擬社 04/17 16:50
KKyosuke: 群是可以有一定的人格代表性的 04/17 16:50
問題是id不見得是同一人使用,請問是代表誰的人格? 要使用多久才算人格誕生?
b1ueo9: 原來如此 所以認為沒有人格權的判決都是胡攪 都是恐龍法官 04/17 17:04
b1ueo9: 認為沒有人格權的判決也不在少數 台灣的司法真是糟糕 竟然 04/17 17:11
b1ueo9: 胡攪的邏輯都能當作判決理由 04/17 17:11
※ 編輯: FakeGPS (36.231.139.7 臺灣), 04/17/2020 17:15:51
ultratimes: 講事實就不是妨礙名譽啊 但書是涉私德不在此限 04/17 17:28
JustSad: 實務簡單說就是:夠不夠有名氣到被妨害侮辱! 04/17 18:36
JustSad: 兩邊什麼咖都不是也沒人認識,只是虛耗社會資源。 04/17 18:37
JustSad: 但曾有類似訴訟案件前例時,虛擬ID或已等同使用者。 04/17 18:39
JustSad: 另外法官判定是有沒有積極犯意,不是嘴巴說什麼…… 04/17 18:40
JustSad: 嘴巴說的可以辯解是口頭禪,手打的字很難辯解是口頭禪。 04/17 18:41
HunsKing: 妨害名譽是刑法的罪章之一,而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在妨害名 04/17 21:43
HunsKing: 譽下的罪名。而公然侮辱與誹謗如何區分,前者是較為抽象 04/17 21:43
HunsKing: ,比如你罵人是豬,但人不是豬啊;誹謗的部分則是較為 04/17 21:43
HunsKing: 具體,比如你說某人平常私生活不檢點。至於統神這個案 04/17 21:43
HunsKing: 件詳細過程我是沒看,但確實如果是針對個人虛擬帳號辱罵 04/17 21:43
HunsKing: ,一般是會被認為是非針對特定人之情形而有被判無罪的可 04/17 21:43
HunsKing: 能,但近來實務上漸漸認為如果該虛擬帳號能夠與特定人 04/17 21:43
HunsKing: 產生聯想還是有成罪的機會。 04/17 21:43
cute101037: 一堆要除罪化的人是怎麼了,不支持蔡英文總統了??? 04/21 10:16
cute101037: 令人火大,罵人要被關天經地義是現在政府的德政,一 04/21 10:16
cute101037: 堆相信網路批判政府的言論,一旦轉載就警察上門,這 04/21 10:16
cute101037: 不就是認為名譽很重要,身為蔡英文徒子徒孫還說要除罪 04/21 10:16
cute101037: 化什麼的,真的是綠皮藍骨令人難過。凡是說假話妨害名 04/21 10:16
cute101037: 譽就該被關。我支持辣妹,哈哈哈。 04/21 10:16
cute101037: 是不是罵人,看文章就知道^^ 04/21 10:18
bluedolphin: 把自己的見解跟政黨支持傾向綁定是很盲目的事情 04/21 11:31
bluedolphin: 其他的多說無益 04/21 11:31
JustSad: 我也看不懂論述的邏輯跟關聯性,真瞎XD 04/21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