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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賣一批貨給某乙而某乙與支票支付貨款。 甲取得支票及於銀行當日結束營業前存入本公 司戶頭。 熟知某乙次日發生車禍死亡。則前述銀行得否 止付前述支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4.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7599456.A.B1A.html
cape129: 銀行知悉要以「發票人死亡」理由退票,不知悉則原作業辦 04/23 09:16
cape129: 理。 04/23 09:16
maniaque: google 第一個就是了,另外,是"接獲該客戶死亡之通知" 04/23 10:05
maniaque: 這個要件要注意,不是一通電話說 他死了 這樣 04/23 10:06
labil01: 開票人死亡,委任關係消滅,銀行無權代理付款。然而文中 04/23 17:10
labil01: 提到開票人死亡前1日已存入,這部分小弟對銀行作業程序 04/23 17:10
labil01: 不熟,但偏向認為尚於委任關係有效期間。 04/23 17:10
labil01: 銀行仍應完成後續支付作業 04/23 17:14
higger: 原來發票人死亡可以退票...是怕變成逃遺產稅的工具嗎? 04/23 21:33
higger: 不然我出貨給你~你開給我一周後的票~結果你死了我的貨款?? 04/23 21:37
這麼說吧,債務人死亡要清算其「所有的債務」。當然債務人的資產會被拿來 清償債務,可是債刺人可能有多數債務人,債務的種類也可能不同,則償還的 優先順序和比例會有所不同。 這一來,收票人固然是債務人之一,其是否有權限優先且全額取得支票面額所 載款項,真的能讓收票行或發票行自行決斷? ※ 編輯: saltlake (114.44.245.53 臺灣), 04/28/2020 12:00:15
KKyosuke: 沒啥好決斷的 死了就不用付 04/29 10:58
CZXtar: 發票人死了就不關銀行的事了,剩下的是你和發票人的事 05/02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