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boy (渝)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證人在公證人前的陳述
時間Sun Apr 26 16:45:24 2020
在民事訴訟法 305 條中有規定 證人可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狀
但不知道如果是這樣進行的話,誰會詢問呢?
畢竟法官應該不會來, 而證人總要有對什麼 "問題" 陳述證言
或是,證人 "主動" 陳述待證事項 給公證人作成陳述書狀?
又或者,這裡所謂的 "陳述書狀" 是證人自己先寫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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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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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nboy (114.35.75.48 臺灣), 04/26/2020 16:52:03
推 KKyosuke: ...拜託看法條整段一起看 04/26 16:59
→ hanboy: 嗯嗯 但對其中的「.. 依據文書、資料為陳述..」不太懂 04/26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