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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發現小偷後,小偷落跑 這時候店員追了出去,追了一段路後追上了小偷 但這時卻被小偷打一頓 如果在店內當場被打,那是強盜毫無疑問 但如果已經追出去一段路才被打 店員已經離開原本的店舖了,才遇到小偷而被打 這樣仍然算是強盜罪嗎? 還是竊盜罪成立後,已經離開現場,故再被打是另案傷害罪? 上網查大部分的案例都是小偷未離開現場,因當場反抗而變強奪強盜的 若離開現場後才被打,算同案還是另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86.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8755825.A.FE8.html
KKyosuke: 標準的準強盜罪(刑329) 05/06 17:34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 所以說這才是問題所在啊... 沒離開現場就是329 但離開現場,追到外面才被打的呢? ※ 編輯: ultratimes (1.172.186.117 臺灣), 05/06/2020 17:37:10
KKyosuke: 看敘述店員沒有追丟過 嫌犯就還是處於脫免逮捕中.. 05/06 17:36
那這樣豈不是有強制入罪之嫌? 代表竊盜犯被抓到只能乖乖等著被抓 想逃馬上晉級成強盜犯? ※ 編輯: ultratimes (1.172.186.117 臺灣), 05/06/2020 17:45:05
Hermess: 肇事後逃逸也會晉級成肇事逃逸阿 05/06 17:49
Hermess: 而且何謂【現場】?路上偷東西被逮。跑離開兩步就算離開 05/06 17:50
Hermess: 現場嗎? 05/06 17:50
Hermess: 竊盜犯之所以會變成強盜犯。就是使用暴力或脅迫方式強奪 05/06 17:53
Hermess: 阿。跟是否逃逸無關。 05/06 17:53
labil01: 是否既遂? 是—竊盜。否—強盜。 05/06 18:53
labil01: 小偷被抓到,必然反抗,無期待可能性會乖乖就範,由此論 05/06 18:59
labil01: 之,該行為人是否既遂才是爭點,若未脫離店員掌握,難謂 05/06 18:59
labil01: 之已既遂。 05/06 18:59
labil01: 若小偷既遂後,一段時間恰好被店員發現「就是他」,另案 05/06 19:00
labil01: 寫的有點亂,若未既遂,這時才是要衡量「反抗」與「強暴 05/06 19:04
labil01: 脅迫」差異 05/06 19:04
labil01: 舉例:為脫逃而發生扭打vs 打趴追的人 05/06 19:05
Hermess: 那為逃脫而打趴追的人呢?行為不都是一樣的嗎?只是看如 05/06 19:08
Hermess: 何解讀阿。 05/06 19:08
wyzsteven: 逃跑也未必要施以強暴脅迫吧,他可以製造障礙物或是爬 05/07 00:45
wyzsteven: 牆(像電影推倒路上物品) 05/07 00:45
wyzsteven: 況且你跑不贏,為了繼續保有贓物逃脫,對追緝你的人施 05/07 00:48
wyzsteven: 以強暴,論以準強盜罪很適當啊,私以為沒有強迫入罪的 05/07 00:48
wyzsteven: 疑慮。 05/07 00:48
wyzsteven: 至於「當場」你可以參考630號解釋跟28上字1984等相關判 05/07 00:53
wyzsteven: 決判例,實務上本就不以『尚未離開現場』為限,被追緝 05/07 00:53
wyzsteven: 中也算「當場」 05/07 00:53
KKyosuke: 逃跑跟打傷追逐的人兩碼事啊 05/07 01:28
bassmaster: 其實看久了覺得u大師還滿認真討論的 05/07 05:28
bluedolphin: 認真歸認真 在哪個世界討論要看狀況就是了 05/07 10:50
labil01: 打趴應該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小偷可以選擇推店員、 05/07 15:06
labil01: 絆倒他、丟香蕉皮,用打倒店員的方式,做出強盜罪的評價 05/07 15:06
labil01: 亦屬合理。 05/07 15:06
labil01: 其實與正當防衛的衡量很類似,端看法官如何認定小偷的反 05/07 15:09
labil01: 抗行為。XD 05/07 15:09
Hermess: 也是。反正都吃法官心證。模糊地帶跟當下狀況太多。 05/07 15:15
darkdivebomb: 正解:竊盜既遂至實施暴行之時空上有密接性,視為 05/07 16:21
darkdivebomb: 當場,以準強盜論。 05/07 16:22
darkdivebomb: 歪解:犯嫌辯稱基於竊盜犯意而著手實行逃逸後,偶遇 05/07 16:23
darkdivebomb: 一人,再基於傷害犯意著手實行犯行,分別成立二罪。 05/07 16:24
darkdivebomb: 純看推事相信正解或歪解。 05/07 16:24
JustSad: 從這篇開始正常討論耶…… 05/0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