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最多就是只能跟你們要30萬啊! 05/10 22:49
→ taoist9999: 其實不是跟你們要30萬,因為你們並非債務人,只是強制 05/10 22:55
→ taoist9999: 執行後頂多優先受償30萬而已。 05/10 22:55
→ taoist9999: 建議去跟金管會申訴,別浪費時間找民代。 05/10 22:59
→ taoist9999: 05/10 23:00
→ taoist9999: 至於要不要找律師? 05/10 23:01
→ taoist9999: 我是認為把律師費省下來當和解金算了。 05/10 23:01
→ taoist9999: 銀行真的跟你打官司,從第一審打到第三審,那個律師費 05/10 23:02
→ taoist9999: 當和解金來解決,大家還省時間省心力來快速解決事情。 05/10 23:02
→ chyunyou: 請問至金管會申訴,是否可以跟銀行協商? 05/10 23:14
推 KKyosuke: 對方也沒辦法強執了 其實打個官司也行 不會太貴 05/11 00:09
→ KKyosuke: 總比給銀行30萬划算 05/11 00:09
→ KKyosuke: 你要銀行自己乖乖塗銷是不可能的 打個一審有判決銀行也 05/11 00:10
→ KKyosuke: 才有辦法繼續作業 05/11 00:10
→ CCWck: 不塗銷對你有差嗎? 05/11 00:17
推 KKyosuke: 將來轉手的時候有差(? 05/11 00:26
→ chyunyou: 單純父親覺得要乾乾淨淨的房產,他才能安心 05/11 00:40
→ Hermess: 直接民事打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訴求抵押權設定時間在 05/11 00:46
→ Hermess: 買屋登記時間之前。抵押權非你們與銀行之間的關係。 05/11 00:46
→ chyunyou: 感謝各位大哥指教,小弟我似乎想走"債權不存在"下去切 05/11 01:01
→ chyunyou: 畢竟銀行的確坦承拿不出該筆30萬元的債務 05/11 01:02
→ chyunyou: 資料跟舉證 05/11 01:02
推 demangel: 印象中看過類似的案子,應該蠻難的… 05/11 01:11
推 demangel: 但39年也真的太久了… 05/11 01:18
→ chyunyou: 請問demangel大,所謂的難處是指? 05/11 01:23
推 KKyosuke: 啥不存在 買賣又不會影響抵押 05/11 05:24
→ KKyosuke: 要塗銷抵押權走確認債權不存在+塗銷抵押權,打時效啊 05/11 05:27
推 Apologize924: 太扯了 05/11 08:45
推 jasonyeh: 其實不難耶,如果時間夠久就有民法第880條的適用,再依 05/11 09:25
→ jasonyeh: 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就好了 05/11 09:25
→ jasonyeh: 你打債權不存在沒用啊,因為抵押權登記還是沒塗銷 05/11 09:26
推 cape129: 實務上認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係「被合併金融機關設定」,當 05/11 09:47
→ cape129: 發生合併,其效力不及於另一金融機構之債務。 05/11 09:47
推 q135q135: 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本板永遠不缺愛不懂裝懂的咖小 05/11 12:51
→ andybg: 我家的案子跟你很像 差異在於祖母留的問題 我家是先打債 05/11 17:57
→ andybg: 權不存在之訴 贏了才能去處理塗銷抵押權 至於結果 第一審 05/11 17:58
→ andybg: 法官不知道怎麼幫兩邊搓的 後來當庭十五萬和解 05/11 18:00
→ andybg: 沒塗銷的話 將來貸款或轉賣都有問題 05/11 18:01
推 higger: 買賣為何不會檢查抵押權? 05/11 19:21
→ Hermess: 這兩個給你參考。不過還是建議諮詢一下律師。 05/11 20:13
→ Hermess: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跟要求抵押權塗銷是可以一起訴求的。 05/11 20:27
→ chyunyou: to higger 因為家父當年對房屋買賣不懂流程 05/11 22:01
→ chyunyou: to Hermess 謝謝您的意見 05/11 22:02
推 q135q135: 法律事實不同的事件可以直接拿來引用?老話一句 本板永 05/11 23:03
→ q135q135: 遠不缺愛不懂裝懂的人 05/11 23:03
推 q135q135: 原po問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某個咖小卻引二個普通抵押權 05/11 23:28
→ q135q135: 的判決 是在搞笑嗎?不懂裝懂 貽笑大方 05/11 23:28
推 q135q135: 實在看不出某咖小為何引士院塗銷抵押權的判決來打臉自己 05/12 00:08
→ q135q135: 的用意為何?自取其辱嗎?多唸點書好嗎? 05/12 00:08
→ Hermess: 案號都給你了。士林地院108訴1113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阿。 05/12 00:12
→ Hermess: 不看判決可以不要來亂嗎? 05/12 00:12
→ q135q135: 以某咖小的智商 我很難跟他解釋什麼是請求塗銷抵押權登 05/12 00:15
→ q135q135: 記之訴 什麼是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以及二者之區別為 05/12 00:15
→ q135q135: 何 也很難解釋什麼是給付之訴 什麼是確認之訴 以及二 05/12 00:15
→ q135q135: 者之區別為何 更難以解釋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之 05/12 00:15
→ q135q135: 區別為何 不是懂得查幾則判決就能改變某咖小不懂裝懂的 05/12 00:15
→ q135q135: 事實 多去唸點書吧 少丟人現眼了 05/12 00:15
→ Hermess: 希望你不會是之前被通緝的前版主 05/12 00:17
推 q135q135: 實在不懂某咖小提出咖肖的判決 是想表達什麼 對於一個 05/12 00:36
→ q135q135: 愛亂指控別人是他人分身的人 令人感到不屑 稱之為咖小 05/12 00:36
→ q135q135: 實恰如其分 難不成被指出是不懂裝懂的事實就惱羞成怒 05/12 00:36
→ q135q135: 想要恐嚇人?那我讓感到害怕嗎? 05/12 00:36
→ Hermess: 讓x該o。似乎是有一點? 05/12 00:38
→ q135q135: 連”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和”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05/12 00:42
→ q135q135: ”都分不清楚 判決內容也不看 法律性質沒搞懂 就來法 05/12 00:42
→ q135q135: 律板胡扯瞎扯亂說一通 愛不懂裝懂 不會覺得丟臉嗎? 05/12 00:42
→ Hermess: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覺得別人應該丟臉。所以你才用帶有輕 05/12 00:45
→ Hermess: 蔑的用詞形容對方? 05/12 00:45
推 q135q135: 我看過屏東地院的判決了 所以某咖小想表達什麼?對了 05/12 00:47
→ q135q135: 某咖小有看過那個判決嗎?不是新聞報導 而是判決哦 建 05/12 00:47
→ q135q135: 議去看看那個判決 然後多讀點書 才不會口出可笑之語 05/12 00:47
→ Hermess: 嗯。我等你附答辯狀之後慢慢看你解釋。 05/12 00:50
→ q135q135: 我覺得沒來由地半路亂認人的行為很可笑 也是對我的不敬 05/12 00:51
→ q135q135: 針對行為可笑又缺乏尊敬的人 稱之為咖小似無不妥 哈 05/12 00:51
→ Hermess: 閱 05/12 00:54
→ q135q135: 又一個玻璃心受傷想當訟棍的人哦 等你告嘿 那我的書狀 05/12 00:55
→ q135q135: 是不是該寄到某個咖小的公司?不過某咖小應該是看不到我 05/12 00:55
→ q135q135: 的書狀吧 哈 05/12 00:55
→ q135q135: 半桶水響叮噹 講不贏就嗆告 哈哈哈 05/12 00:56
推 joshua0606: 我以為這種奇葩的案子只會出現在課本說 05/13 01:05
推 KKyosuke: 其實不算很稀有,正常人沒事不會去調自己的土地謄本,向 05/14 15:21
→ KKyosuke: 公司或銀行借錢以後,公司或銀行倒閉或是被併購,資料混 05/14 15:21
→ KKyosuke: 亂沒有去催繳或是塗銷抵押權,等到很久以後要轉手時才發 05/14 15:21
→ KKyosuke: 現還留著陳年的抵押權... 05/14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