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araclare (野薔薇克萊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提告詐欺要與對方和解有什麼注意事項
時間Wed May 20 01:12:55 2020
第一次發文,若有不妥的地方再請留言告知。
我在FB代購專頁及社團預購商品,但是對方在沒有出貨的狀態下,刪除整個代購專頁帳號
、又把社團內相關文章刪除後,退社團消失。
因此,我於前兩週至警局報案提出詐欺告訴,後來她在昨天主動聯繫我,要退我商品全額
款項跟我和解。
她願意到我報案的警局跟我簽和解書,並現場退我商品全額款項,約6000。
和解書內容大致與下列範本差不多,只是改成現場退還款項。
http://www.legal-lawyer.com.tw/a0503a050301/a0503a05030102.html
因詐欺案是公訴罪,還是需要北上開庭,車馬費部分是否也可以寫在和解書中求償?或是
先和解,我是否可以不出庭?
請問詐欺案正式審理前簽和解書,是否有不利我的地方?
我諮詢過一個朋友,他建議我等法院仲裁之後,若要和解再和解,對我比較有保障,而且
不知道對方是否是慣犯或背後有集團。
但我猶豫的地方,是因為我昨天見到對方,她只是大學生,想盡量以不起訴或是緩刑終結
。
我其實只希望錢全數拿回,也不想如果她真的有心處理整件事,還要留案底。
以上,希望有人能分享意見,謝謝!!!!
5/21補充:
對方有在和解書上明確寫下列內容,是否更能保障我簽和解書後不會有後續衍生問題(主
要是警方跟對方說,如果她因為被凍結帳戶產生的損失可以對我求償,這要如何避免?)
。
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故意詐欺及誣告,且互相認定此次事件
僅為民事糾紛買賣行為之間所產生之誤會,雙方均拋棄對本事件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
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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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ar753951: 詐欺也不是那麼好成立的,只要他筆錄有寫對....05/20 08:23
→ bluedolphin: 雖然平常都說用法律來懲罰他 但是對當事人你來說05/20 10:19
→ bluedolphin: 拿回來損失才是最重要的05/20 10:19
→ bluedolphin: 北上開庭是證人吧? 應該會有車馬費?05/20 10:20
→ taoist9999: 也可以在檢察官的偵查庭上和解,但和解是民事上和解, 05/20 10:48
我是想說對方提出提前和解,且和解當天會現場以現金支付全額賠償,是不是簽了和解書
,我就可以不用再跑偵查庭,因為我住新竹,被告在台北,必須跑台北出庭?
→ taoist9999: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停止05/20 10:48
→ taoist9999: 偵查、起訴及審判。05/20 10:49
※ 編輯: nobaraclare (114.137.221.41 臺灣), 05/21/2020 03:10:12
推 a9301040: 不要分期,只當場拿現金和解。就這樣 05/21 03:05
→ sindyevil: 你可以在這次和解中把車馬費納入,要現金全拿才和解. 05/21 09:43
→ mm0107386: 你是告訴人,法院不會給你車馬費 06/06 17:51
→ mm0107386: 另外不要分期,在台灣欠錢是大爺 06/06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