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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這幾天網路上找資料,剛好看到一段敘述 "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日期欄位加註「發現」死亡日期 死亡記事應為「民國×年×月×日『發現』死亡民國×年×月×日申登」"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 不是都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嗎? 加註 "發現" 是表示死者是被發現的? 例如猝死 自殺之類 以上 請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14.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0031866.A.FD1.html
Justice0800: 就是"發現時間" 05/21 11:43
Justice0800: 到時候死亡登記時給戶政人員看的 05/21 11:43
jasonyeh: 你都講完了啊XD,就是被發現的,有可能是自殺或他殺 05/21 12:01
額額額,我是有點不明白是不是我想的那樣XD ※ 編輯: MONEY543 (61.216.114.88 臺灣), 05/21/2020 12:08:39
sidakite: 檢察署相驗就表示不是醫院死的呀 05/21 16:26
maniaque: 病死或自然死的,才是醫師或醫院開死證.... 05/21 16:36
maniaque: 有疑義的就是走警察體系,請檢察官來辦理司法相驗 05/21 16:37
maniaque: 確認亡者是不是被人家 刑事 了 05/21 16:37
DamnHungry: 補充一個意外死也是喔 05/2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