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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誹謗 或是爆料 某某公司 以前的所作所為 但這間公司,早在多年以前已經解散 那針對這家公司的任何流言,是否還有可能追訴? 雖然公司不存在,但是負責人或當時的董事長有可能跳出來提告嗎? 例如 已經解散多年的 那魯灣 另一種就是有關公司併購後 如果誹謗該公司"併購前"的所作所為 甚至有些公司被併購後,名字消失或改成新公司的名字,但底下部門不變 而你去誹謗"舊公司" 這個時候,是新公司可以提出告訴還是舊的? 就像味全 以前是"黃家"的,現在已經變成頂新的"魏家" 而如果誹謗當時味全黃家時期,"頂新"可以提出告訴嗎?還是只有"黃家"可以? 但"黃家"所屬的味全又已經不存在,要提告感覺又似乎沒有當事人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36.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0155642.A.E6E.html ※ 編輯: ultratimes (1.172.236.86 臺灣), 05/22/2020 21:56:32 ※ 編輯: ultratimes (1.172.236.86 臺灣), 05/22/2020 22:00:12
JustSad: 你真的沒被盜帳號或吃錯藥嗎? 05/22 22:02
taoist9999: u大師,不意外。 XD 05/22 23:21
bluedolphin: 誹謗的是公司不是經營者個人 那當然是會被公司告 05/23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