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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應該想告妨礙秘密與妨礙名譽吧? 總覺得妨礙秘密可能有機會? 因為以前有一個不起訴的案例是 某主管撕開薪資條釘書針的時候 不小心有一張撕破了 結果被員工告妨礙秘密 但因為並非故意 只是拆針時不小心撕破 而且主管表示 他想知道他去財務那看就知道了 檢方還特別調查瞭解 可見假如像原po這種 拿著資訊資料散佈的人 或許妨礙秘密有機會? 至於妨礙名譽的話 除非他主觀當場有做出說出任何羞辱性語句 不然不會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5.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0585173.A.AB3.html
JustSad: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5/27 21:20
JustSad: 老師會說他亂猜的,妨礙什麼秘密? 05/27 21:20
maniaque: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05/28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