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placeDemon: 買下來問題就解決了05/29 11:04
→ newlymoon: 對方開價一坪30萬…05/29 11:05
※ 編輯: newlymoon (42.76.30.222 臺灣), 05/29/2020 11:12:23
推 scott2009: 180萬還得到6坪土地,花150萬沒半坪土地 哪個划算? 05/29 11:44
→ wallachia: 明策躲不掉的 05/29 12:12
推 Nipperdey: 買下來吧 05/29 12:55
→ maniaque: 沒看到你說明鑑界的結果 05/29 18:39
→ maniaque: 另外, 當初是你們祖輩自找死,房子要沿著地界蓋,怪誰??? 05/29 18:47
→ maniaque: 嫌貴就上法院調解時談吧.... 05/29 18:47
→ maniaque: 去找律師處理,不要什麼利益都想自己獨拿, 05/29 18:48
→ maniaque: 不然可以一坪三萬,整個你家土地賣給對方好了.... 05/29 18:48
→ newlymoon: 謝謝大家 05/29 18:52
→ Yofish: 雙方協議不成就調處,調處無合意就訴訟。 05/30 12:57
→ maniaque: 你若要訴訟,可以訴說是因為當初地政鑑界後才蓋的房子 05/30 14:02
→ maniaque: 而因為地籍重測,數值法導致地界偏移,你們是善意第三人, 05/30 14:03
→ maniaque: 願意給付期限內的公告地價五趴租金租金,並向對方承租 05/30 14:04
→ KKyosuke: 對方沒要租金只要還地的話這個沒辦法抗辯 05/30 14:04
→ maniaque: (期限內:五年份的租金) 05/30 14:04
→ maniaque: 並請法院調處是否可購入或承租 05/30 14:04
→ maniaque: 兩邊方向不搭嘎,就把球丟給法院去處理 05/30 14:05
→ maniaque: 另外,是已經三十年,若當初對方認有占用,是否生成抗辯權 05/30 14:06
→ maniaque: 這也是一個方向 05/30 14:06
→ newlymoon: 十分感謝m大 05/30 15:26
→ bcingrant: 不能用796-1嗎 05/30 15:29
推 q135q135: 善意第三人?唉 無言 05/30 16:55
→ newlymoon: 796-1沒有物證證明對方知情。 因為早期只是口頭約定 05/30 22:24
→ newlymoon: q大的意思是? 05/30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