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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如果有發問錯地方請再指正~ 上個月收到今年度的房屋稅跟地價稅單,但是被我不小心弄丟了... 請問如果不主動去補稅單的話,國稅局或稅捐處會主動補單來嗎? 如果補單來了,一直沒繳的話那滯納金會是怎麼算呢? 另外想在請問如果超過10年沒繳房屋稅的話 又剛好被其他人非善意的佔用,對方可以因為沒有繳稅而主張時效取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4.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1027046.A.F68.html
taoist9999: 別想那麼多,明天趕快去稅捐處補發房屋稅單。 06/02 00:43
maniaque: 期限是 6/3 ..... 06/02 01:34
JustSad: 推一樓 06/02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