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9890110 (緩慢凋零的老台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稅滯納問題
時間Mon Jun 1 23:57:24 2020
各位大大如果有發問錯地方請再指正~
上個月收到今年度的房屋稅跟地價稅單,但是被我不小心弄丟了...
請問如果不主動去補稅單的話,國稅局或稅捐處會主動補單來嗎?
如果補單來了,一直沒繳的話那滯納金會是怎麼算呢?
另外想在請問如果超過10年沒繳房屋稅的話
又剛好被其他人非善意的佔用,對方可以因為沒有繳稅而主張時效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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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oist9999: 別想那麼多,明天趕快去稅捐處補發房屋稅單。 06/02 00:43
→ maniaque: 期限是 6/3 ..... 06/02 01:34
推 JustSad: 推一樓 06/02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