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m0107386: 對方死亡確實是因為本次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有什麼 06/06 13:59
→ mm0107386: 值得反訴的地方? 06/06 13:59
→ mm0107386: 而且對造已經不在人世,你提出這些根本沒有意義,有可 06/06 14:01
→ mm0107386: 能還會讓法官你在鞭屍 06/06 14:01
→ mm0107386: 而且刑法還有所謂的誹謗死者罪,如果對方家屬覺得你說 06/06 14:02
以上都是事實
→ mm0107386: 的不實,是可以告你的 06/06 14:02
→ mm0107386: *讓法官認為 06/06 14:04
→ mm0107386: 況且對方以前素行再怎麼不良,他確實就是被你撞的,不 06/06 14:12
→ mm0107386: 是嗎?有可能死者還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難道家屬失去親 06/06 14:12
→ mm0107386: 人或者失去經濟支柱,跟你求償錯了嗎 06/06 14:12
對方穿越快車道,"違規"車鑑100%肇責
我方無肇責,才是受害者
跟他求償措了嗎?
※ 編輯: Bionut (122.116.207.144 臺灣), 06/06/2020 14:15:49
→ mm0107386: 你可以求償阿,只是我覺得家屬應該就不會輕易跟你和解 06/06 14:17
→ mm0107386: 了
我們看過帶子...那種距離任何人來騎都會撞上
高檢跟車鑑也都這樣認為 06/06 14:17
→ rock0807: 我覺得這樣你比較累 如果對方放棄繼承你就做白工了 06/0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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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已經領保險金,確定有繼承
而且這件事其實追溯期快到了
→ bear58: 你是很倒楣,但你並不是受害者,對方已經死亡人生無法重 06/06 14:46
→ bear58: 來....你當然可以反訴,但是後續的反作用力就自己承擔... 06/06 14:46
→ bear58: 明明是可以和解的事情,面對它好好處理就好,死不認錯的 06/06 14:50
^^^^^^^^^^^^^^^^^^^^^^^^^^^^^^^^^^^^^^^^^^
我方無過失,何來認錯
之前沒跟他們討就便宜他們了
→ bear58: 結果不是小好就是大壞 06/06 14:50
我方已有纏訟到底的打算
→ bear58: 另外機車保險不能只保強制險,至少超額跟第三都要有,題外 06/06 14:52
→ bear58: 話 06/06 14:52
※ 編輯: Bionut (111.241.25.208 臺灣), 06/06/2020 18:53:10
※ 編輯: Bionut (111.241.25.208 臺灣), 06/06/2020 18:55:09
→ bear58: 好吧祝你好運,不管怎樣,下次機車一定一定一定要記得保超 06/06 19:00
→ bear58: 額跟第三!加油! 06/06 19:00
推 bluedolphin: 刑事過關了 民事應該不會到大壞 小好跟小壞吧 06/06 23:10
→ bluedolphin: 我認為你是對的 也覺得你很倒楣 精神上支持你 06/06 23:11
→ bluedolphin: 但是民事結果真的很難說 要看法官 06/06 23:11
→ bluedolphin: 反訴當然可以 你請求的金額因為是0%肇責可以開全額 06/06 23:12
→ bluedolphin: 但是內容跟車禍無關的提了沒有意義也沒用還可能會 06/06 23:12
→ bluedolphin: 惹法官不高興 06/06 23:12
→ bluedolphin: 只提車禍過程 責任比例判定 刑事結果 順便提自己有 06/06 23:14
→ bluedolphin: 盡到車禍處理的義務 道義上的事後關懷 還有保險有賠 06/06 23:15
→ bluedolphin: 對方私事家務事什麼的跟車禍無關就別提了
06/06 23:15
謝謝>"<
對,所以我們在猶豫這件事
覺得要放的人想法是:
對方本來就沒有天倫之樂(本來就對兒子提保護令),家庭失和又前科累累
怎麼好意思再多要精神賠償
所以覺得要"提醒"法官,對方根本是死要錢(當然話不會說這麼難聽)
覺得不要放的,如同您所述
怕觸怒法官
BTW 對方不知道去哪裡找人寫的狀紙
很多地方睜眼說瞎話
然後賠償金額也很怪,坦白說就算法官判全賠
依照他們提的金額,扣掉我方出險部分,根本也沒甚麼好賠
※ 編輯: Bionut (122.116.207.144 臺灣), 06/07/2020 09:42:21
→ bluedolphin: 我直說了 私事部分跟你們毫無關係 寫上去沒幫助 06/08 10:03
→ maniaque: 只能說....訴訟這是他們的權利,即使他們目的不是討公道 06/08 11:25
→ maniaque: 你也不需要去法院對法官提對造是怎樣欺負他的家人 06/08 11:26
→ maniaque: 為何這些家人卻在對造死了之後,跳出來爭權益 06/08 11:26
→ maniaque: 年輕人,你懂嗎?他們爭的,不是死者的權益,而是活著的人 06/08 11:27
→ maniaque: 若一個人死亡,能夠對活著的人產生一些經濟效益 06/08 11:27
→ maniaque: 這才是對活著的人有幫助的事情 06/08 11:27
→ maniaque: 民刑事是可以脫鉤的,你要是放太多主觀意思,小心被法官電 06/08 11:28
→ maniaque: 你見到的荒唐事情,絕對沒有法官看過的多,ok ??? 06/08 11:29
→ maniaque: 輪不到你去指點法官要怎樣看事情,他們靠這吃飯的,好嗎? 06/08 11:29
→ maniaque: 就算殺人犯,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06/0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