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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時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保單的部分, 因為上網查過了,但還是看不懂專有名詞的意思,所以上來請教 哥嫂結婚後目前育有2子 婚後家人A買了一張壽險保單 哥哥為要保人,女方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為家人A(投保當下還未有小孩,家人A是為自己未來退休做準備) 不過保費是由家人A支付,不是從哥哥的帳戶支出 如果要算資產的話,請問這張保單算是哥哥的財產嗎? 網路上有查到這段說明: 《雙方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像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就可依其價值 來做財產分配,除非「要保人」提出證明是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或是撫慰金,可以不列入計算。》 因為是由家人A買的,可以算是哥哥無償取得而不列入嗎? 查過無償取得白話一點是無對價關係,也就是無利益關係,這樣解讀對嗎? 或是以,保單是家人“贈與”給哥哥的方式(保費一年未超過220w) 主張可以不列入財產呢? 假設女方今天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及保險公司說她不想做被保險人了 這張保單就馬上失效嗎?(保費還未繳完) 女方如果要求更改受益人為小孩,在"法律上"來說站得住腳嗎? (或是以此作為條件才願意分開) 其實他們還在協議中,所以我們想先把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先做準備 謝謝也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46.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1516254.A.57D.html
mm0107386: 要保人具有處分保單的權利,包含變更受益人,保單借款 06/07 15:59
mm0107386: ,終止契約等 06/07 15:59
mm0107386: 不會因為保費都是受益人A所繳,要保人就不能處分保單 06/07 16:03
mm0107386: 而且保險關係人本來就有繳交保費的權利 06/07 16:04
AntiCompete: 原則上要保人最大,但涉及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需本人 06/08 14:47
AntiCompete: 同意,受益人是要保人跟保險人之間的事,除非是限定 06/08 14:47
AntiCompete: 被保險人即為受益人的險種或其他法律規定 06/08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