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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是完全外行, 對法律認知大概僅止於高中公民, 如有解讀錯誤還請包涵+指教。 最近因時事而好奇, 查了一下正副總統罷免的程序及各階段門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第一階段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第二階段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第三階段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字面上的意思很好理解,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 但我試想了幾個情境之後,覺得第三階段的設計, 是不是很有可能導致「不同意罷免者」反而促成了罷免通過的結果? 對此法條的立意以及是否明確反映民意,產生了疑問。 以下之%數,母數皆為選舉人總數,不考慮廢票 情境一同意罷免 30% 不同意罷免 40%     總數過半,同意 < 不同意,罷免不通過 情境二同意罷免 30% 不同意罷免 3%     總數未過半,不通過 情境三同意罷免 26% 不同意罷免 24%     總數過半,同意 > 不同意,通過 情境四同意罷免 47% 不同意罷免 3%     總數過半,同意 > 不同意,通過 情境五同意罷免 50% 不同意罷免 0%     總數過半,同意 > 不同意,通過 情境二、三 對比之下尤其弔詭, 少量但不足量的反罷者出來投下「不同意票」, 反倒促成了罷免通過; 情境五 毫無懸念,但, 情境四 不同意罷免意即希望維持現狀, 但那3%投出「不同意」的人,是否恰恰成為戰犯並後悔莫及? 先不說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出現or機率多低, 但延伸到正反雙方立場時: 罷免方: 1.盡可能使同意票高過總選舉人數50%,若過,穩罷。 2.若同意票明顯不足總數50%(民調?),可以引誘反對方來當墊腳石。 不同意罷免方: 1.都不要投,讓罷免方自己去達成50%投票率,  倘若真突破50%,那也無懸念了,因為拿不出更多不同意票。 2.所以不要投!不要投!不要投!太重要所以再三強調。 如上,若執政黨面臨正副總統罷免之第三階段投票, 那大力呼籲支持者「不」投票,絕對是最最最佳策略, 但「不投票」所代表選舉人立場的效力竟大於「投出反對票」? 總統罷免案交付全民投票「yes or no」的意義,是不是有點奇怪? 另一方面,若要使罷免投票通過, 實質上等於同意罷免者須達50%選舉人總數, (或是接近50% 剩下靠對方戰犯來湊) 現行的雙「過半」是有什麼特別巧思或重要考量嗎? 雖然說,除非總統是由小黨當選, 不然現在總統&立委選舉日綁一起了, 執政黨很難在立院席次低於1/3吧, 所以第二階段應該都會卡關, 但覺得第三階段投票條件太兜圈, 甚至會有反直覺的結果, google關鍵字我沒找到這方面的討論, 想聽聽大家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3.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1780251.A.D45.html
maniaque: 現在黨國一體,你連第一關都過不了,ok ? 06/10 17:11
maniaque: 民進黨就是國家,不支持民進黨就是不愛台灣..... 06/10 17:12
maniaque: 很像 40 年前齁....只是多個民主當遮羞布而已.... 06/10 17:12
BLONK: 2020國民黨立委有38席耶,第一關是躺著過吧?只是第二關必 06/10 17:22
BLONK: 卡關,搞第一關也只是讓人笑話。 但但但其實不管現況如何 06/10 17:22
BLONK: ,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罷免條件來看,這雙過半的方 06/10 17:22
BLONK: 式我真的覺得設計不良 06/10 17:22
CKYww: 所以一樓有被查水錶嗎 沒有的話怎麼像40年前 06/10 18:20
JustSad: 政治信仰不同跟造謠幻想還是有分別 06/10 18:45
JustSad: 如果無法同樣標準,被兩套標準剛好 06/10 18:47
OAzenO: 簡化 假設總額5人 過半數是3人 2人同意罷免 1人不同意 06/10 19:13
OAzenO: 不同意那位如果不投票不會過 但是如果他投票就過了 06/10 19:14
BLONK: 感謝樓上簡化!那個投反對票的後悔死,這種機制很奇怪吧? 06/10 19:45
saltlake: 這叫做關鍵少數 06/10 20:43
saltlake: 換句話說,真心想罷免的人也可能因此很聰明的去投票 06/10 20:44
saltlake: 表示支持。反正投支持或罷免都能得到相同效果 06/10 20:44
saltlake: 關鍵在於知道投罷免和支持的比例 06/10 20:45
q135q135: 一樓還活在黨國時代? 06/10 20:53
CCWck: 最早兩次公投反方都是用拒領票來杯葛啊 06/10 22:08
ejrq5785: 某樓...唉 不意外 06/10 23:02
higger: 當初立法人完全沒想到這點啊~看來韓對台灣還是很有貢獻的 06/11 00:57
higger: 不過如果韓要躲過罷免~也至少要有57萬票來拚~換句話說投票 06/11 01:01
higger: 率也鐵定過50%~好像也一樣... 06/11 01:01
maniaque: 說真的,就算韓國瑜不去選總統,執政黨側翼還是會找理由罷 06/11 01:05
maniaque: 單去看罷免醞釀期,對照當時韓國瑜對於選總統的態度 06/11 01:06
maniaque: 擺明就是要為罷而罷,把台面清空,迎回高雄之嫡子 06/11 01:06
maniaque: 而不讓投票人跨過門檻,這招式不管是哪個黨或哪個社團 06/11 01:07
maniaque: 大概都知道這個選舉技巧 06/11 01:08
maniaque: 國民黨2018在高雄撿到一些賭爛執政黨的選民票才選到的 06/11 01:10
maniaque: 可是這些賭爛票選民,多花點心思,把正確思想洗回來 06/11 01:11
maniaque: 究還是會繼續支持執政黨.......不要太小看執政黨了 06/11 01:11
bluedolphin: 韓國瑜如果沒跑去選總統 被罷免的機會會低不少 06/11 01:15
bluedolphin: 至於是把賭爛票洗回來還是賭爛票發現賭到更爛想翻桌 06/11 01:16
bluedolphin: 就不知道了 06/11 01:16
bluedolphin: 但是即使韓國瑜一票未跑也沒勸支持者別投票 06/11 01:16
bluedolphin: 沒有其他歷史的選擇分歧點 他這次罷免還是會輸掉 06/11 01:17
bluedolphin: 不過這些都跟法律無關 法律在 想罷免就是人民的權利 06/11 01:18
bluedolphin: 上次他沒被罷掉 這次被罷掉 06/11 01:18
bluedolphin: 一個人也能當罷免權實施的正反兩例 06/11 01:19
bluedolphin: 要全部怪到對手身上就有點賴皮了 06/11 01:19
bluedolphin: 罷免法這樣設計 其實就當成遊戲規則就是了 06/11 01:22
bluedolphin: 會玩遊戲的人自然知道怎麼投或怎麼不投比較有利 06/11 01:22
Apologize924: 如果這兩黨能操作將近半數的高雄人 那民進黨不會輸 06/11 01:28
Apologize924: 韓國瑜輸是自找 06/11 01:28
songzhen: 人民讓人民公僕滾蛋不需要理由,OK?投票讓他上台時不用 06/11 02:29
songzhen: 理由,讓他下台就要理由,還要被檢討?如果還要看要理 06/11 02:29
songzhen: 由,麻煩選舉和罷免法先弄個理由審查制度。民粹不民粹 06/11 02:29
songzhen: ,政治不政治都不重要,就算只是現在覺得他長得太醜想 06/11 02:29
songzhen: 罷掉都可以 06/11 02:29
songzhen: 會扯一堆理由的就只是想掩蓋自己輸不起而已 06/11 02:31
songzhen: 一個百年歷史,在台灣壟斷政經數十年的老黨和支持者, 06/11 02:38
songzhen: 只會怪執政黨?實際上就不是人家太強,是他們自己太廢 06/11 02:38
songzhen: OK?罷免那麼簡單,黃國昌怎麼就失敗了 06/11 02:38
a9301040: 贏一票的可以當選總統,歷史就有三萬票。算這個浪費時 06/11 05:49
a9301040: 間 06/11 05:49
q135q135: 某些人的邏輯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韓粉嗎? 06/11 12:31
taoist9999: 這就是韓國瑜這次的冷處理戰術,問題是門檻太低。 06/11 12:55
taoist9999: 一、同意罷免票 > 不同意罷免票。 06/11 12:56
taoist9999: 二、同意罷免票 > 25%。 06/11 12:56
taoist9999:   06/11 12:56
taoist9999: 依新制罷免方式,人數多的大選區有兩個罷免案例: 06/11 12:57
taoist9999: 一、黃國昌罷免案: 06/11 12:57
taoist9999:   (一)同意罷免票 > 不同意罷免票。(過關) 06/11 12:57
taoist9999:   (二)同意罷免票 < 25%。(沒過關) 06/11 12:58
taoist9999:   (三)因此最終黃國昌沒有被罷免。 06/11 12:58
taoist9999: 二、韓國瑜高雄市長罷免案: 06/11 12:59
taoist9999:   (一)同意罷免票 > 不同意罷免票。(過關) 06/11 12:59
taoist9999:   (二)同意罷免票 > 25%。(過關) 06/11 12:59
taoist9999:   (三)因此最終韓國瑜被罷免。 06/11 12:59
taoist9999:   06/11 13:00
taoist9999: 人數少的選區就不提了,人數多的選區,真正的罷免關卡 06/11 13:00
taoist9999: 應該只有同意罷免票 > 25%這一點(如果反對罷免方沒有 06/11 13:01
taoist9999: 積極運作的話),因為通常只有同意罷免團運會積極運作 06/11 13:01
taoist9999: 而已。 06/11 13:01
taoist9999:   06/11 13:02
taoist9999: 至於我國現行總統罷免規定,我根本認為就連立法院都很 06/11 13:02
taoist9999: 難過得了了,更別說後面公民表決了。 06/11 13:03
taoist9999: 韓國瑜罷免團體從去年就開始運作,投票率也沒有超過50 06/11 13:04
taoist9999: %。 06/11 13:04
taoist9999: 修憲降低罷免總統的門檻才有意義啦! 06/11 13:05
hellodio: 在本次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成功之前,我國罷免成功的案例 06/11 14:08
hellodio: (不分新舊法)只有鄉鎮市民代表跟村長層級。 06/11 14:08
bluedolphin: 220萬裡面有90萬人贊成罷免 130萬人也不是真的都可以 06/11 14:24
bluedolphin: 阿Q的當成自己的支持者 那剩下的票數還有多少 06/11 14:25
bluedolphin: 這次投票前我也以為會很驚險 不管同意票數或投票數 06/11 14:25
bluedolphin: 沒想到原來罷免一個直轄市長 其實可以這麼"容易" 06/11 14:26
iscu: 高雄長期被當跳板積怨已久 06/11 14:29
maniaque: 之後地方選舉,假若兩大黨的候選人,開票結果五五波 06/11 14:39
maniaque: 落選方算一算,支持票數可以拿來做為罷免成功的票數 06/11 14:40
maniaque: 找個阿貓阿狗理由,例如新任縣市長上廁所沒擦屁股之類 06/11 14:40
maniaque: 隔天就開始運作罷免,一年後把所有資料準備好,開始罷免掉 06/11 14:41
maniaque: 這種對於長期已經由某政黨把持的縣市,因為某些原因 06/11 14:41
maniaque: 被另外一個政黨的候選人當選的,特別有用... 06/11 14:42
johnny155220: 如果這樣 那就是民主的選擇啊 不然你要把罷免廢掉嗎 06/11 14:42
johnny155220: 還是改到跟以前一樣 門檻高到等於罷免不存在一樣 06/11 14:43
saltlake: 民主的基礎在於人民作主,作主的人民之水準,決定了 06/11 17:00
saltlake: 民主的水準 06/11 17:00
OAzenO: 不是 先不要提政治操作的策略 有沒有本文問題的看法? 06/11 19:51
q135q135: 韓粉的邏輯真是異於常人啊 06/11 20:49
q135q135: 一個連基本政治誠信都沒有的草包被罷免 可說是人民的福 06/11 20:53
q135q135: 氣 也是民主的體現 06/11 20:53
noChance: 一樓壓力太大嗎?還是某人下台太傷心? 06/11 21:12
BLONK: 嚴重歪樓 雖然在預料之中... 嗚嗚難過 06/11 21:28
saltlake: 原作者可能問錯版面,純就法條規定去做各種狀況的計算 06/11 21:51
saltlake: 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 06/11 21:51
saltlake: 罷免案交付全民投票...的意義 <- 這是政治上價值選擇 06/11 21:52
saltlake: 發問人最好自己在想想真正想問的是怎樣的問題 06/11 21:53
我用編輯的方式回好了,一行一行送出我有障礙, 我原文前半看來的確只是個數學計算的問題, 但是,我的問題就是發生在計算完之後再回頭看法條, 才對此投票率過半+同意過半的意義產生疑問, 罷免案交付全民投票...的意義 <- 這是政治上價值選擇 但是為什麼要讓投出不同意罷免的人成為同意罷免一方的...成功基底? 回顧一下上週,許多平民or媒體or公眾人物,都在高喊的: 不論對罷免是「同意」或是「不同意」的OO市民, O月O日都應該踴躍出來投票。 罷免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投票更是公民權的最佳展現, 對於OOO號召所謂「不投票、只監票」的行為,不僅 重重打壓民主政治的發展,也為台灣長期以來引以為傲 的投票自由,提供了最負面的示範。OOO譴責這種反 民主的行為。總統罷免案更是何其重要的國家大事, 倘若以後某一年真的發生了, 腦補:小黨做總統+黨尚未有足夠立委人才取得該屆立院1/3席次 +被在野黨圍剿+施政成果or國家發展方向很多人民不喜歡 那在第三階段交付全民「YES / NO / 不表意」時, 我想絕大多數人民應該也都會希望 同意罷免的票數 真正代表國民同意罷免的份量; 同意罷免的票數及不表意的剩餘人數 真正代表國民並沒有同意罷免的份量, 這才能真正實現「選民將其真正意志自由予以表現」對吧? 而不是有一個陷阱挖好在那邊, 它會把少量但不足量的不同意票數轉化為同意罷免的養分... 除此之外,也會發生像上週一樣的問題, 執政黨呼籲其支持者不要投票, 不論結果通過與否,假若有效票97%皆為「同意票」時, 那當天「去投的人」都相當於97%的程度「被記名」了。 以上是我對法條本身的立意產生質疑的原因&真正問題, LAW板是我覺得最適合提問的板,還是有推薦其他哪個板? 我也沒其他朋友可以討論嗚嗚... 我文字表達能力確實有不小問題 不知道會不會越講越模糊... ※ 編輯: BLONK (111.246.19.102 臺灣), 06/11/2020 23:12:31
ejrq5785: 可能認為罷免本身需要達一定程度的投票率才具正當性 06/11 23:22
ejrq5785: 還有規定可能是著重事前觀察 而非事後觀察吧 06/11 23:23
ultratimes: 阿扁當年因為核四案 還是後來紅衫軍也被提罷免過啊 06/11 23:53
ultratimes: 但也是卡在第二階段,因為現在要某個黨過2/3很難 06/11 23:53
ultratimes: 當年立法院還是藍>綠,也很難過第二階段 06/11 23:53
ultratimes: 總之現在的制度就是促進不同意的人也要出來投 06/11 23:54
saltlake: 政治上價值選擇,發問人想落實自己的政治主張,那就 06/12 00:55
saltlake: 自己把主張陳述清楚且有說服力,然後到處去說服人 06/12 00:55
saltlake: 或者自己從政選立委,這樣就可以去修選罷法 06/12 00:56
saltlake: 而且上面對源問題釐清之後,發問人並 沒有 要發問之真意 06/12 00:57
saltlake: 所謂的問題僅是: 我認為 應該 這樣做,為什麼現實不是 06/12 00:57
saltlake: 嚴格說這不是 問題 06/12 00:58
saltlake: 要不然你就想辦法把你對選罷法的主張和憲法保障之權利 06/12 01:13
saltlake: 啥的法學理論去拉關係,然後作論證。 06/12 01:13
BLONK: 我懂你意思了! 06/12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