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udafucka: U質 06/15 13:10
推 mm0107386: 勿交損友的問題,這跟法律關聯不大 06/15 13:16
→ mm0107386: 誤* 06/15 13:16
→ CKYww: 我反而覺得航空公司比較有可能xdd 06/15 13:44
→ iscu: 飛機事故再高都沒有汽車高....你應該要考慮開車問題吧 06/15 13:48
→ maniaque: 我剛剛沒看發文者,先看文章,就猜是u大濕嘉言開示.... 06/15 13:53
推 JustSad: U大濕沒錯! 06/15 14:44
推 Lailungsheng: 大師可以先給個名燈嗎? 06/15 18:19
推 stanlyleu: 這根本就某教授講義上的題目吧!!!超眼熟的 06/15 18:56
推 malemma: 我知道!A直接買下航空公司,還讓B在飛機上做夢對吧~ 06/15 19:09
→ tentaikanso: 有!一般學理上稱之為詐欺殺人罪 06/15 20:11
→ tentaikanso: 不過在資訊發達的現代很難成立,很多學者都批評應該 06/15 20:11
→ tentaikanso: 廢除,像林海田老師就是有力學說 06/15 20:12
→ ejrq5785: 海田... 06/15 20:37
推 ejrq5785: 這感覺沒製造法所不許的風險吧,偽造文書的規範目的也不 06/15 20:41
→ ejrq5785: 是保護生命法益 06/15 20:41
推 tnssh211448: 你老師是陳子平是不是 06/15 21:25
→ maniaque: 我比較喜歡老婆把老公日也操眠也操的謀殺方式... ^_^ 06/15 21:51
→ rock0807: 發生意外是被劫機的恐怖攻擊 所以無罪 06/15 22:24
推 stanlyleu: 李茂生講義也有這題 類似 06/15 22:30
推 whhw: 結局是不是大和解,從此過著幸福的生活 06/16 00:34
→ wim1990: 就叫你老師上課要認真聽喔 06/16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