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有驗傷就告對方過失傷害逼和解,沒驗傷大概已結案06/16 08:38
→ JustSad: 快的話申請隔天就能拿到車禍初判表,我覺得你主因06/16 08:40
→ JustSad: 人行穿越道<你沒禮讓 +警察有開單告發06/16 08:41
→ JustSad: 有行車記錄或其他影像才能佐證你有沒有逆向06/16 08:43
→ JustSad: 初判跟車鑑會根據現場位置與兩造說法判斷06/16 08:45
→ JustSad: 如果碰撞點+剎車痕符合,你除非能舉證否則算逆向06/16 08:46
→ JustSad: 可以查對方保險公司談和解賠償,是東森就算你衰。06/16 08:49
→ JustSad: 對方出險,保險公司會找你談到和解,東森會裝死。06/16 08:51
警察沒說會開誰罰單,而且自行車穿越道或是行人穿越道在這處就是雙向的。再者是他轉
彎,我直行,應該是他要禮讓我
※ 編輯: ndhuwei (223.136.212.185 臺灣), 06/16/2020 09:35:06
推 labil01: 1.轉彎車綠燈可不可以轉彎? 06/16 10:45
→ labil01: 2.轉彎車綠燈轉彎,是不是應該禮讓行人?06/16 10:46
→ labil01: 所以樓主是不是應該「等」禮讓行人的守規矩汽車?06/16 10:47
所以我的疑問是,他停等時壓在自行車穿越道是合法的嗎?如果不是,那這起車禍也不會
發生,因為我就會直接騎在自行車穿越道經過,而不用因為他擋在那而要繞過去行人穿越
道
→ JustSad: 我覺得你可能活在自已平行時空的世界06/16 10:53
→ JustSad: 警察不是開你罰單跟你講屁話嗎?06/16 10:53
→ labil01: 另,有沒有受傷應本於事實,才不致構成誣告。06/16 10:55
→ JustSad: 簡單說,你要自慰不必開門表演,被罰剛好而已06/16 10:55
→ labil01: 法官檢察官很好騙?以刑逼民他們不懂?用輕微扭挫傷,那06/16 11:00
→ labil01: 醫師證明呢?06/16 11:00
→ labil01: 之前才有位開車的醫師事後控訴對方過失傷害,結果上訴到06/16 11:01
→ labil01: 三審才被宣判無罪。06/16 11:01
→ labil01: 三審才被宣判無罪。 06/16 11:02
→ labil01: 所以樓主的扭挫傷肉眼可見嗎?先去醫院,看醫師是否願意 06/16 11:08
→ labil01: 開證明 06/16 11:08
※ 編輯: ndhuwei (223.136.212.185 臺灣), 06/16/2020 11:10:55
→ labil01: 綠燈轉彎時,已壓在行人穿越道,「發現路況」,要停還是 06/16 11:21
→ labil01: 闖? 06/16 11:21
→ labil01: 除了黃網線,「綠燈行進中」沒有壓線問題。 06/16 11:25
→ labil01: 樓主可以查詢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若未規定即 06/16 11:32
→ labil01: 未違法。 06/16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