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m1990: 1.民事賠償與司法何干?06/18 07:29
→ wim1990: 2.交通違規與司法何干?06/18 07:29
→ wim1990: 3.即便刑事案件,酒駕、殺人等各類案件頻傳,法律除懲罰06/18 07:29
→ wim1990: 犯錯之人,你覺得還能幹嘛?法律不是萬能,他只是道德得06/18 07:30
→ wim1990: 最低限度。06/18 07:30
→ JustSad: 1,你心理有陰影要看醫生拿醫生證明+從此繞路06/18 07:39
→ JustSad: 否則1_1的主張無憑無據,說了自己爽沒用。06/18 07:40
→ JustSad: 1_2態度惡劣不是你認定也不是精神賠償標準06/18 07:42
→ JustSad: 2,可以自己上網估狗相關案例,還有一折的06/18 07:44
→ JustSad: 不想折舊殘值不高,買名車、買保險、走和解。06/18 07:45
→ JustSad: 3,那是法官思考的問題,與你無關。06/18 07:47
→ JustSad: 4,有達成調解才會影響訴訟,委員只是路人06/18 07:49
→ JustSad: 追加題:你覺得他不會,我們怎麼逼你覺得他會?06/18 07:52
→ justicesword: 五年還給你算兩成,不錯了06/18 08:57
→ justicesword: 你上法院馬上殘值變一成06/18 08:59
→ justicesword: 民事問題要矯正什麼?06/18 09:01
→ justicesword: 你上法院只會更少,初判表沒有效力06/18 09:03
→ justicesword: 連調解的定義是什麼你都不太清楚吧,還說調解是搓06/18 09:05
→ justicesword: 湯圓,不然你覺得你去調解做什麼?06/18 09:05
→ bluedolphin: 調解本來就是搓湯圓 不管在哪個階段都一樣06/18 09:48
→ bluedolphin: 最後 達成和解希望你已經拿到現金賠償了06/18 09:48
→ bluedolphin: 雖然這麼小金額應該是不會被欠啦....06/18 09:48
→ bluedolphin: 1的問題 單據外的賠償本來就是你喊你的 不一定被接受06/18 09:49
謝謝以上各位的回覆~
首先,我以為民事調解算在司法的範圍內?還是司法其實只指刑事?
關於折舊,
我在想,如果一方故意過失所導致的損害,是不是該排除折舊的適用呢?
我被強迫換新還要自己出錢,雖然額外受有利益,但那個利益我根本不想要啊?!
如果有下次,我發現好像也不能多做什麼,只能事前拜拜祈禱不要被撞。
被撞的人求償像找麻煩,
肇事者只要有錢,不痛不癢。
法律有其極限,真的很有極限。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10:15:12
→ jasonyeh: 的就是在你啊,不過也是提醒你,進訴訟法官就是跟你一條 06/18 10:05
→ jasonyeh: 一條算的清清楚楚,不會有可以談的空間 06/18 10:06
反正也獲得現金賠償了,而且讓對方請了一次假加上舟車勞頓,至少至少比對方原本願意
賠償的方案好了。
只是......唉算了。
對了我還有一件很好奇的事,
請問為什麼法官進入法庭時,要全體起立呢?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10:26:46
→ wim1990: 不要再扯什麼故意過失了,交通事故就是沒有故意只有過失06/18 10:31
→ wim1990: ,有故意叫毀損,你可以告他,透過「司法」去制裁他。06/18 10:31
呃不好意思,那我換一下用詞。
我想表達的是,對方有意識的違規,造成我機車受損,我覺得這種情況不應該折舊。
這跟我被強迫出錢有什麼兩樣?
我知道現行法律規定就是必須折舊,
但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wim大,
我想請問,換作是您,
情感上真的會欣然接受只獲賠殘值嗎?
(是真心好奇,沒有其他意思。)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10:41:01
推 SiaoBen1996: 哪天不小心擦撞到超跑 如果沒保險不知道會不會想談06/18 12:54
→ SiaoBen1996: 折舊。 台灣的法規就是發生擦撞兩邊都雖 一邊要賠錢06/18 12:54
→ SiaoBen1996: 一邊拿了賠的錢也不足完全更新 所以有些和解是我拿06/18 12:54
→ SiaoBen1996: 原廠估價算打折 但不修或是自己找副廠弄 和解雙方合06/18 12:54
→ SiaoBen1996: 意就可以 都能談的06/18 12:54
可是即使撞到超跑,只要肇事者堅持不和解、最後走到法院,還是只能折舊吧… …
其實我確實還沒有修車,有些車損也不打算修理,最終花費應該是不會超過獲得的賠償金
額。
就肇事者的立場,可能也覺得只是小擦傷就要負擔新品的錢很虧吧,但那完全不覺得自己
有錯、也不想負責任的態度實在是… …
弄了半天,我似乎只能自認倒霉,讓我覺得蠻灰心的。
也不只是法院的問題,可能是整體制度、民眾教育等等更多,說到最後,就是個死結。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13:02:06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13:04:05
推 Dueprocess: 以客觀的角度來看,折舊計算就是對雙方較公平的方式06/18 13:34
推 KKyosuke: 調解委員說的話可以不用太認真聽06/18 15:09
→ KKyosuke: 但是 你要精神慰撫金請提出憑證06/18 15:09
推 KKyosuke: 正常人不會覺得這種小車禍會造成什麼需要賠償的心理創傷 06/18 15:11
→ KKyosuke: 然後 你是不是搞錯啥 調解本來就是和解 06/18 15:12
嗯仔細整理一下心情發現自己確實被調解委員影響了,大概是覺得她好歹也代表法院怎麼
可以這樣 XD
→ andybg: 一般都先在地方調解委員會就可以調解了 我去年車禍 對方06/18 15:52
→ andybg: (老人)臉骨折 開刀三天出院 休養三周 不影響行動 因為我也 06/18 15:53
→ andybg: 是一模一樣的傷勢 很巧合 我全責 對方20年的老機車直接06/18 15:53
→ andybg: 換掉 調解委員會談25萬和解 調解委員會有比較大空間可以談06/18 15:54
→ andybg: 但因為你沒受傷 沒辦法告刑事 談判空間很小 如果我是對方 06/18 15:55
→ andybg: 我會直接讓你提告 不會跟你談了 單純車損給法院判比較低06/18 15:56
想說法院選任的調解委員比應該比較專業,
且也做好起訴的準備,
反正都要寫狀,就直接法院調解了。
如果我全肇責,
我會在合理範圍內盡量滿足對方條件啦,
不過直接拖著等提 似乎是法律上比較正確的選擇。
推 jasonyeh: 5年以上的殘值都是剩一成,他算兩成是你多拿了 06/18 16:05
我想您的意思應該是,
和解金額已經比如果進入訴訟法官會判的金額高了?
但不好意思,
我不太喜歡多拿了這種用語,
聽起來像是我佔了肇事者便宜。
推 sungtau: 精神撫慰金,法官通常是以受傷程度的輕重來評估的06/18 16:33
推 Dueprocess: 單純財物損害不能請求慰撫金,拿什麼證明都一樣...06/18 16:53
其實一開始我就知道撫慰金機會不大,
寫了自嗨的 XD
推 wyzsteven: 某樓搞錯司法的定義了吧06/18 18:26
→ wyzsteven: 司法本來就還包含民事(以及前置調解程序)06/18 18:26
→ wyzsteven: 跟行政訴訟06/18 18:26
→ wyzsteven: 另回應一下原po:06/18 18:26
→ wyzsteven: 1、只有財產損壞確實沒有慰撫金06/18 18:26
→ wyzsteven: 除非你能證明該心理陰影達到疾病程度06/18 18:26
→ wyzsteven: 但是和解本身不囿於法律06/18 18:26
→ wyzsteven: 只要對方願意你當然還是能喊06/18 18:26
→ wyzsteven: 站不住腳而已06/18 18:26
→ wyzsteven: 2、折舊沒救了,別想太多06/18 18:26
→ wyzsteven: 3、可以但一樣站不住腳而已06/18 18:26
→ wyzsteven: (如果對方違規被處罰自然會去上課)06/18 18:26
→ wyzsteven: 4、調解成立會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06/18 18:26
→ wyzsteven: 對方賴帳你可以強執06/18 18:26
→ wyzsteven: 相對的你無法任意告他除非撤銷調解06/18 18:26
wyz大謝謝您!
這個案件我結果上沒有財產損失,
被傷害最多的應該是法感情吧 XD
→ wim1990: 回樓上,我想指的是原po現在的民事程序非他所要指「司法06/18 19:48
→ wim1990: 」帶有懲戒處罰等效果,用字不夠精確是我的疏忽。06/18 19:48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21:43:25
推 jasonyeh: 隨你啊,只能跟你說事實就是這樣 06/18 21:51
沒關係,
我想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您不明白我想表達的,
總之謝謝您回覆~
※ 編輯: wooin16 (220.129.29.164 臺灣), 06/18/2020 22: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