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午安,最近收到判決寫 「並非此部分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超告訴」 後來經過查詢真有此事只能告發,想請教的問題是怎樣認定是否是「直接被害人」呢? 情境是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在 甲機關假裝文件遺失並重複辦理,然後用該文件在B不知情 的情況下向C抵押,但判決認為C不是被害人,被害人是甲機關和B,因此不得上訴,幾天前和律師討論後覺得奇怪再上訴結果很快被駁回,並寫到xxx為智力正常之人,不解為何提出此申訴... 請問我是不是變笨了?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X00Q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4.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2469929.A.C06.html ※ 編輯: jimmyjou2006 (111.185.14.160 臺灣), 06/18/2020 16:46:42 ※ 編輯: jimmyjou2006 (111.185.14.160 臺灣), 06/18/2020 16:53:15
mechman: 資訊不足,判決貼上來看看? 06/18 17:42
KKyosuke: 情境完全看不懂... 06/18 17:43
KKyosuke: 我「猜測」罪名是偽造文書? 06/18 17:46
maniaque: A拿著B的身分去申請到B名字的權狀,然後拿去抵押借款 06/18 18:07
maniaque: 而C看到B名字的權狀,就把錢發給A ,意思是這樣嗎??? 06/18 18:08
maniaque: 就把判決文號給大家上去自己看就好了,躲躲藏藏蔥蝦米~ 06/18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