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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法都有所謂的從屬原則 像是幫助犯,一定要有本犯,才會有幫助犯 但如果某人的幫助,不單單只會幫助一件犯罪,而是能幫助所有同類型的犯罪呢? 例如出了新興的詐騙手法 這種詐騙手法不是某犯罪集團或某些騙子專屬,而是一種已經很普遍的手法 但是有人認為,這些被騙的人是自己太笨了,一定要讓他們被騙騙才能學到教訓 於是就故意教導大眾錯誤的應對,讓那些被騙的人更容易被騙 於幫助犯的定義上,不需要和正犯有聯絡 也不需要讓正犯知道你在幫助他 那像這種有幫助犯罪 但是幫助到的正犯卻是不特定人 而是不特定的多數集團或個人 那這種幫助犯該如何構成幫助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35.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2567525.A.40B.html
utawareru: 首先按此言所述應屬於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06/21 11:30
utawareru: 行為人明知該手法之結果並散播不實消息有意使其發生 06/21 11:32
utawareru: 顯然符合刑法第13條成立其故意 06/21 11:33
utawareru: 若有人因聽信該員所說且該應對使事主陷於詐術而受害 06/21 11:37
utawareru: 可認知該員之行為與事主受害結果成立因果關係 06/21 11:39
utawareru: 最後若該員非無行為能力人則此罪成立 06/21 11:43
utawareru: 接著探討該員散播之應對方式是否構成詐欺犯整體犯罪行 06/21 11:48
utawareru: 為的一部分,若成立該員顯屬共同正犯,不成立方屬幫助 06/21 11:48
utawareru: 犯 06/21 11:48
JustSad: 如果你真的很好奇,可在去找謝和弦互毆 06/21 13:34
JustSad: 互告傷害別和解,他現在緩刑會併刑加重 06/21 13:36
JustSad: 而你被告傷害的部分,看我會不會被列為幫助犯? 06/21 13:37
JustSad: 如果一次實驗數據不夠,你仍有疑惑,不打緊 06/21 13:38
JustSad: 你被告傷害未和解應該也是緩刑,我再找一人打你 06/21 13:39
JustSad: 一樣叫他不和解,一樣看我有沒有被列為幫助犯 06/21 13:40
JustSad: 我們可以一直循環到我被判刑或你願意接受為止 06/21 13:40